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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不明白的地方.
首先,这个文件是针对政府采购,也就是说绝大多数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应该是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来进行的.这个文件规定针对的是社会上的采购代理机构,旨在遏制目前腐败与不公正\\不公开情况而作出的举措.我不知道这样会不会给采购人以导向,就是尽量不通过集采机构,而是通过五选一的方式来进行.这样跟政府采购的初衷,要达到的规模效应与实现的效率,宏观经济目标不一致.
第二,是从性质来看,这些采购代理机构的性质是属于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也就是说应该通过服务取胜,但是也是由于在招标代理领域,本身也是买方市场,所以招标代理机构的竞争也很激烈.
按市场经济的观点,应该让这些服务中介展开充分的竞争,以质量取胜才能使得市场得以发展成熟.但是通过五选一的方法就存在着挺大的不确定性与随机性,可能对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的提高没有很大的激励作用.
也可能同样存在着贿赂现象,多家机构去向采购人寻租,希望成为五名备选之一,这样的结果也是不愿看到的.
之前看到很多招标由于投标人较多,往往就通过抽签的方式来确定投标人.可能跟这一文件所设想的初衷一样,是
想通过这一不确定来尽量减少腐败的发生,但是这样的方式把整个招标投标机制所能发挥的作用大大削弱了.对于政府采购可能跟一般的招标投标有别,因为政府采购还有个限制采购人的目的在里面,所以这样的方式也可试行.但是,如果不能形成以服务质量取胜的良好的市场竞争机制,政府采购市场的长远发展堪忧...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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