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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代理机构在评审环节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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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 22:06: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7-3 09:25 编辑

代理机构在评审环节中的作用

2017-07-02    中国政府采购报

——由几起政府采购案例引发的思考

李娟

案例一:某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发布结果公告后,有供应商质疑,中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过期,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资格要求,应判定为投标无效。

案例二:某专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明确要求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在采购结果公告的中标明细单中,中标设备的产地注明为“美国”,引发了其他供应商的质疑。

以上案例中,评审专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引发了质疑。不过,笔者想探讨的不是评审专家应承担何种责任,而是代理机构在评审环节中的作用。

代理机构应进入评审现场
当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代理机构是否可以进入评审现场。实践中,有些地方由代理机构安排项目负责人组织评审,有些地方的项目负责人根本不进入评审现场,完全由评审专家独立评审。

正如上述案例所示,评审专家的素质存在较大差异,在客观、公正、审慎评审方面并不尽如人意,加之监督难度较大,为提高项目评审质量,笔者认为,代理机构可以进入评审现场,协助评审专家就资格性要求、客观分的内容等进行核对。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代理机构于评审活动结束后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记录评审专家的职责履行情况;《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要求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以下简称69号文)也提出,代理机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可以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可见,代理机构在评审环节要有所作为。

入场后负责哪些工作

一是宣布评审工作纪律。由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宣读评审工作纪律,既有助于新入库的专家学习掌握相关要求,又能对专家起到警醒、震慑的作用。

二是介绍采购文件内容。采购文件动辄十几页、几十页,由评审专家自行熟悉了解,需要较长时间,且容易抓不住重点。由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介绍采购文件,可以分清主次、抓住关键点,提高评审效率。

三是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功能。政府采购承担着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对这些政策功能的掌握,包括对与政府采购评审相关的政策文件的掌握,通常情况下代理机构比评审专家更为熟悉。如,天津市有关部门于今年3月底下发通知,将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最低调整为3159元,自4月1日执行。代理机构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应在评审环节向评审专家详细介绍情况,否则可能埋下隐患。

四是监督评审专家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进行评分。对于某些实质性资格要求和客观分的要求,代理机构可以协助评审专家进行审核;对评审专家共同认定的事项,可以核实是否是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作出的判断。虽然评审的主体是评审专家,但代理机构有权利监督评审专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此外,对专家评审的主观分,代理机构还应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出现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也要尽到提醒的义务,避免因评审专家的失误导致项目“带病”进行。

需要强调的是,《条例》规定代理机构不得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同时明确了追究代理机构法律责任的若干情形,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69号文也提到,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要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自觉接受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这些规定,都要求代理机构在组织评审活动时不应越位。对资格性、客观性内容,代理机构可以进行校对、核对;对技术性问题以及评审专家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则应交由专家独立评审,不得干预。代理机构还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操作流程,统一评审现场组织、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议价、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业务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

      (作者单位: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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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招标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PMP。 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上海市设备监理评标专家、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特聘专家、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讲师、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青年设备监理工程师学术委员会会员、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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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 07:00:30 |只看该作者
集采机构,本身就是特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地位高于一般的社会中介代理,该作者如此捍卫,看来放管服的力度已经深入深水区了,哈哈
好汉不提当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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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 08:36:09 |只看该作者
曹锦江 发表于 2017-7-3 07:00
集采机构,本身就是特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地位高于一般的社会中介代理,该作者如此捍卫,看来放管服的力度已 ...

作者虽是集中采购机构人员,但集中采购机构也是采购代理机构,文章是站在所有采购代理机构角度来分析,不必因为作者的身份而强调或区分所谓集采或社会代理。评审时代理机构的职责、业务和权限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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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 10:21:01 |只看该作者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7-7-3 08:36
作者虽是集中采购机构人员,但集中采购机构也是采购代理机构,文章是站在所有采购代理机构角度来分析,不 ...

你说的很对,确实按照事中事后监管,政府采购代理(无论集采还是社会中介)的责任和自由度成比例增长,不该被束缚……但是管道的趋势化,确实值得警惕
好汉不提当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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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4 10:01:56 |只看该作者
错误的认为评审都是评委的事,才导致了种种乱象,采购人或代理不对评审报告进行复核。明确作用的同时也应明确这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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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4 10:24:51 |只看该作者
大部分地区交易中心都不许代理机构进入评标现场,评出来的结果如果要求代理机构复核,复核出有问题还要与评委沟通,沟通渠道不顺。代理机构复核最多也只能复核出什么分值错误之类的。楼主转帖的文章中的情况根本没法核出来。再者,复核加上与评委沟通的时间,评委重新对可能出错的地方进行核查,评审。耗费时间不会短。代理机构的评委费成本大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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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4 10:36:5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7-4 14:40 编辑
aaxx 发表于 2017-7-4 10:24
大部分地区交易中心都不许代理机构进入评标现场,评出来的结果如果要求代理机构复核,复核出有问题还要与评 ...

不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细节和情况无法了解,自然只能复核分值有没有加减错误这类问题,真正的问题无法在评审过程中知晓并解决。更无法制止评审委员会的违法违规行为,实际上评审委员会处于无人监管、制约状态。

进入现场不代表就会非法干预评审,面对违法违规行为代理机构有义务去纠正和制止。进入评审现场后重点是存在“非法干预”行为,将代理机构人员进入现场等同于会非法干预评审,这属于莫名其妙的有罪推定论,别忘了评审工作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组织,作为组织者被禁止入内是件荒唐的事,最终的采购结果和采购人、代理机构是戚戚相关的。好比考场监考老师,在不干涉考生具体做题的情况下,如发现考生作弊等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是其基本工作职责。评审与考试不同在于代理机构还需要深入了解评审专家的履职情况和评审细节过程,以便于纠正评审委员会不按文件规定标准进行评审等违法行为,以及评审结束后对评审专家的评价以及一些质疑投诉的处理。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被禁止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情况一无所知如何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对于需要了解评审的情况来应对的质疑和投诉更是无从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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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7-7-4 14:07:5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7-4 14:40 编辑

首先得有职业系统、信用系统,才谈得上行业发展。为什么建造师、造价师、设计师都是执业,出问题了,就是你担着。

招标师不死不活,招标代理也是鱼龙混杂,放进去,代理机构人员行为怎么管?不放进去,项目质量怎么落实?

这一切的问题,我认为是这个行业没有清晰的职业标准导致的,代理机构或者代理人员参与围标串标,一旦查实,招标师终生负责;项目因为职业人员水平差导致采购失败,招标师承担质量责任。

然而什么都没有,没有约束,何谈正规,又如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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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4 15:01:58 |只看该作者
评审纪律是代理机构宣布吗?应该是监督机构吧!甚至是专家入库学习培训的内容,根本不需宣布这个环节。代理机构有监督评审专家的权力吗?那监督机构的干什么?至于介绍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写得清清楚楚,专家都知道重点看资格要求和评标办法。代理机构进入一般是提醒专家,招标文件哪儿埋有“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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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4 15:06:20 |只看该作者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最基层的为什么规定代理机构一般不允许入评标现场,因为他们最接地气,最清楚代理机构进去在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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