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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这个话题,先说说评委会的问题,法律赋予了评委独立评审的权力,仅仅是当投标文件出现歧义或需要澄清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主任才有必要组织大家进行讨论,评审专家应该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依据自己的知识\\经验进行独立判断评审,采用哪种方式先进合理其实应该看招标项目的性质及评标办法制定的方向,如果合理低价中标,那先开商务标个人感觉妥当,因对于投标人普便掌握的通用技术其实不会存在什么实质性的大偏差,投标人永远是施工的责任主体,没有金刚钻,也不会来揽瓷器活.再说了,施工过程中还有监理单位在把关,质量问题应该不是什么问题,如果是综合打分,那对于技术标中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应该很严格,好的施工方案给招标人创造的经济效益应该比投标报价低对招标人来得更加直接,但在短短的评审时间里评审专家是否能够对工程有足够的了解,评标办法的制定是否有足够的针对性与指向性.这才是个大问题.
好的解决方案是:评标办法要有足够的针对性,不能千篇一律,其次,评委,要真的有真才实学,真的有责任心,真的对得起起身离去前的那个大红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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