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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特殊情况而取消开标时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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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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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1-18 13:33: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开标时间本是下午14:00,评标专家已经通知出去。结果招标人告之由于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标,要求准予。这种情况下监督部门、代理公司和招标人任何处理?这种情况能不能视为延长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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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

沙发
发表于 2007-1-18 14:05:50 |只看该作者
还真没遇到过这种情况,一般情况代理公司不敢这么怠慢的,即使项目负责人有突发事件过不来,代理公司应该会有人来救场,现实中这种情况应该很少出现。
如果是政府采购,18号令第二十八条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如果出现楼主说的情况不知是不是该做废标处理。
我没有勇气看透这人生,但我有勇气面对它。 qq:85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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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7-1-18 21:52:42 |只看该作者
除非是不可抗力,否则必须按时开标。
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截止/开标之日起计算,所以就是延期开标也不影响投标有效期。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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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7-1-19 10:38:22 |只看该作者
如遇到不可抗力是当废标重新组织开标还是延长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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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9 10:51:31 |只看该作者
不可抗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因为目前为止还没有遇到过。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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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7-1-19 14:03:44 |只看该作者
目前招投标相关的政策法规对招标过程出现不可抗力的处理也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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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15:50:50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要征求主管部门和所有到场的投标人的书面同意,然后延迟开标,开标时间另行通知.废标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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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

8#
发表于 2007-1-25 16:16:18 |只看该作者
真的遇到楼主说的情况,只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不知有没有高人能解惑?
我没有勇气看透这人生,但我有勇气面对它。 qq:85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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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9#
发表于 2007-1-25 17:05:07 |只看该作者
是否需要做个变更通知?
[fly]理想就是自己觉的有道理的想法[/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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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6 09:55:18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8楼hongqilou2007-01-25 17:05发表的:
是否需要做个变更通知?

政府采购项目开标时间变更应该在开标前三天。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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