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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作者提出的理论是否完全正确,《评标方法概论》一书的出版,都是总结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相关评标办法(方),并结合了作者所见、所闻、所想及在招标投标的实践及积累的基础上,非常具有现代、实用、继承和创新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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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前无古人”偶不知道,慢慢地体会出来一点不是很“欣慰”的味道。主要感受如下两个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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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力”在8月15日前言完结部分说过的作者“自相矛盾”的心理(): |
以下面文字为例:“在22年的招标实践和本书6年的撰写中,笔者也许发现了什么,也许什么也没发现。是否有所发现,得由您来评判,希望您提出宝贵的批评和建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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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作者在国际招标投标网论坛上的表现比较熟悉,我们都知道这是作者胸怀宽广的具体表现;但对纯粹阅读或研究这本书的人来说,作者呕心沥血好几年居然“可能”没有什么发现,服气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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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过于谦虚的味道();要为这本已经出版并公开发行的书画一个“句号”,而不是一个问号或感叹号。 |
2、前言的谦虚是必要,正文的谦虚显得成文“气势”比较“弱”,解脱而不洒脱: |
[/table] | “ 今天,当我把本书呈现在您的面前时,真是如释重负!我并不奢望本拙作对您有多大的帮助,因为您在这方面也一定有许多的感受和思考。如果您在本拙作中能发现有一个亮点或有一句话对您有所启迪,我就心满意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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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价格评价因素的差异性不仅是权重分配的依据,也是评标方法选择的依据。换句话说,当非价格因素的差异较小时,可以选择商务部的最低评标价法或七部委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财政部的最低评标价法;当非价格评价因素的差异较大时,应该选择综合评价(估)法,并且可以依据非价格评价因素的差异大小,赋予非价格评价因素相适应的权重。我们可以将这种评标方法的适用性与非价格因素差异性的关系称为非价格评价因素差异性·评标方法选择定理,简称差异评标方法定理。由于评标方法的适用性和非价格评价因素的权重分配都与非价格因素的差异性密切相关,因而可以将差异·权重分配定理和差异·评标方法选择定理合并在一起,得到差异·权重·评标方法定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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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本来是想输入第三章的,看错了,也就打错内容了,只是为了举例,也不再重复输入“准确”的内容了,就用这一段话事呗,不管作者怎么写,反正我是想到哪里就说到哪) |
| | 尽管大力从小就没有学好语文,光是从上面这一段话,也能看到反复出现了“可以”、“当 | ·····[table=100%,inherit]·时,[table=100%,#ffffff]· |
·[table=100%,inherit]·[table=100%,inherit]·[table=100%,inher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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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ble][/table][/table][/table]”及“应该”这个词;通过以前帖子的了解,lanchan是非常具有“咬文嚼字”精神的——咳咳咳,就不说老学究了吧,(笑得也不能太过份,其他网友正在看);也许这是为了更加“严谨”的表述需要,但也同时就造成了语句长, |
如《书》要再版的话,建议修订前,多听几遍唐国强的朗诵《 |
》,或者看看钱忠宝年轻时候的照片,看男神、表“深邃”,品最优。(以下省略一百零二个字) |
[/table]3、总觉得作者提出这个“差异·权重·评标方法定理”[table=100%,#ffffff]的 |
名称有点“ ”的味道;不知道各位网友能不能帮个忙,给个让大力更“顺耳”的说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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