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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方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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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 应该是无效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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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7 10:24:04 |只看该作者
经过讨论已经很清楚了,事实也和这里讨论的结果相同。
从本案中,招标人,投标人都有要总结的地方。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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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112#
发表于 2003-8-7 11:28:21 |只看该作者

激动人心的讨论,呵呵

强烈支持此类强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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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表于 2003-8-7 12:58:58 |只看该作者
是啊!现在招投标越来越受到重视。希望能多将有争议的案例放在这里讨论。让大家充分发表见解。只有这样才能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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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114#
发表于 2003-8-11 09:13:37 |只看该作者
呵呵,有阵子没来,这个帖子都这么长了啊,呵呵,果然强。
我还是坚决站在老蝉这边,首先需要承认用欧元是有偏差,但不是实质性偏离。而且我并不认为在按照开标当天汇率折算成美圆后,投标价格会有什么影响排序的改变。就好象在投标文件中说到设备适应的温度从华氏温度澄清一下摄氏温度应该是多少一样。你能说他就改变了投标价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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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15#
发表于 2003-8-13 14:03:03 |只看该作者

问题出在怎样看待货币单位,怎样对待事实

对不起,一直没再参加讨论,但最后此贴得出如此中庸的结论,实在让人不理解。
这里不是一定要分出胜负的问题,而是怎样对待已经存在的事实的问题。
货币单位是投标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货币单位与招标文件规定产生偏差时,却不承认产生的偏差是实质性偏差,真不知道道理何在?如果不承认这个事实,得出的结论当然是不能废标。可事实摆在那里,这样不顾事实得出的结论能正确吗?
假设招标文件规定度量单位应为国际度量衡,某投标商的长度单位用英制或温度单位用华氏,由于度量单位的转换是固定不变的,如果对投标价格也不会产生影响,对这样的偏离,根据任何文件都是不应废标的。但货币单位不同啊,简单的道理,投标价格会因货币单位不同而不同,更会因汇率变化不同而不同。对这样的偏离不承认是实质性偏离,即使有再多的“招、投标法”、“七号令”、再详细的招标文件也是徒劳的。记得曾经听负责WTO谈判的龙永图部长说过,(大意)国外厂商到中国来已不满足给予的优惠税收政策,颁布的有关法规,他们希望得到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良好的法律环境。
我认为,不同意废标观点的人的问题就是不承认(或者是未意识到?)货币单位是投标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其偏差只能是实质性偏差这样明显的事实。可事实终归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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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发表于 2003-8-13 14:15:31 |只看该作者
度量单位是固定不变的,而汇率在开标的当日的换算关系是不是也是固定不变的呢?换言之,那家投标商在当时如果把欧元折成美元来投标,价格还是最低的!不是吗?所以我坚持认为以这样的理由废人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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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发表于 2003-8-13 14:56:48 |只看该作者

复tommyhu

您又忽略了招标文件规定必须用美元报价的前提。
请看“七号令”是如何说的“如果招标文件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才“应当以开标当日......外汇卖出价统一转换成美元”(第28条第5款)。所以,可以转换汇率的前提是“如果招标文件允许”。
而现在的招标文件是由招标方制定的、经过审批通过的并且规定“必须用美元报价(mustbequoted in US Dollars.)”。所以,开标后出现欧元货币作为货币单位的投标报价,一定就是偏离,由于不同货币单位折算的汇率一定是不同的,一定是影响价格的,对这样的与价格指标密切相关的偏离,如不视为实质性偏离,却通过否定原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允许多种货币报价的方法来接受这一偏离,实在是没有道理。您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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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13 19:34:18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本案的问题是如何对待货币单位不同这个偏离的处理。
从招标文件规定必须用美元报价,但未规定非美元报价的处理。这就是问题的关键。
而认为非美元报价是废标的是根据必须用美元报价规定的推论而来的,而不是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招标人的本意可能是对非美元报价不接收。但就目前招标文件的写法并未完全反映本意。其结果还是允许有多种货币报价。
既然不可以废标,接受了,则投标报价中就有了多种货币。按汇率转换就可以使用。
前面已经又说过,废标条件必须明确表明,就像商务废标条件,技术规格中的主要技术指标一样。如果只用招标文件写明必须用美元报价就对其他报价废标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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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发表于 2003-8-14 09:58:27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怎样对待货币单位这个与投标报价密不可分的因素,没有货币单位不可能有投标报价,这是一个常识。所以说货币单位是影响价格的重要指标,而货币单位与现有的招标文件产生偏离,为什么却不承认这个偏离是实质性偏离呢?
如果不承认其为实质性偏离,得出的结论就不会按废标处理。还是那句话,这种不基于事实(事实是与组成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发生的偏离根本就一定是实质性偏离)得出的结论能是正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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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14 11:51:51 |只看该作者
既然认为货币单位是重要指标,就应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说明对偏离的处理。
现在没明确就无法处理啊!只能作为一般偏离处理。
这只能说明编制招标文件的时候没有完全反映招标人的意图。给投标人机会了。只能以后吸取教训啊。
另外货币单位影响价格是不对的。就好同一温度有华式,摄氏不能说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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