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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qz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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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评标委员会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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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09:20:34 |只看该作者

回 yqzgb 的帖子

yqzgb: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1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其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只 .. (2014-01-16 06:31) 
   哈哈。这是一样的道理嘛。当然有更直接的法条就更合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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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4-1-16 09:30:51 |只看该作者
    回复同行兼同乡:

    您的意思是:评标委员会中,所有的成员都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作为评标委员会这个机构,本身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对吗?

    评标委员会是一个临时机构,完成相应工作以后即解散。就该机构本身而言,法律没有规定其本身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只规定评标专家承担个人责任。因此,不应该处罚机构本身,而应该处罚评标专家。

    个人认为,对评标委员会这个机构进行处罚,本身就不太合理。

    个人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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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09:47:05 |只看该作者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    回复同行兼同乡:

    您的意思是:评标委员会中,所有的成员都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作为评标委员会这个机构,本身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对吗?

    评标委员会是一个临时机构,完成相应 .. (2014-01-16 09:30) 
   他不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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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4-1-16 17:51:58 |只看该作者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
    回复同行兼同乡:

    您的意思是:评标委员会中,所有的成员都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作为评标委员会这个机构,本身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对吗?

    评标委员会是一个临时机构,完成相应工作以后即解散。就该机构本身而言,法律没有规定其本身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只规定评标专家承担个人责任。因此,不应该处罚机构本身,而应该处罚评标专家。


     个人认为,对评标委员会这个机构进行处罚,本身就不太合理。


    个人意见供参考!....
    描色部分为个人的处理建议,供参考。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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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20:15:10 |只看该作者
大家找找“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的法律依据?|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10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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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0:20:45 |只看该作者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
    回复同行兼同乡:

    您的意思是:评标委员会中,所有的成员都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作为评标委员会这个机构,本身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对吗?

    评标委员会是一个临时机构,完成相应工作以后即解散。就该机构本身而言,法律没有规定其本身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只规定评标专家承担个人责任。因此,不应该处罚机构本身,而应该处罚评标专家。
.......
    就是评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在这种情况下,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这个招标项目怎么处理?对评标委员会的性质你分析的很好,我的意思由于评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这样评审的项目怎么处理?应该引用什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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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0:25:51 |只看该作者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1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1条 只是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责令改正,并没有对评审的项目责令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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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0:52:35 |只看该作者

回 yqzgb 的帖子

yqzgb: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1条 只是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责令改正,并没有对评审的项目责令改正。
    
      ……………… (2014-01-17 10:25) 
   看看十楼的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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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23:00:41 |只看该作者

回 yqzgb 的帖子

yqzgb:
    就是评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意思由于评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这样评审的项目怎么处理?应该引用什么法律法规
  
  
         对于这个项目的处理就是: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重新进行评审。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1条的规定,法条对这类评审错误的项目的处理方式就是“责令重新评审”。

    这既是对行政监督部门和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也是对这类项目的处理方式(而且是法定的处理方式)。个人理解,两者就是同一回事。

    不妥之处请批评。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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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9 19:22:49 |只看该作者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  
         对于这个项目的处理就是: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重新进行评审。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1条的规定,法条对这类评审错误的项目的处理方式就是“责令重新评审”。
... .. (2014-01-17 23:00) 
出现这样的情况,是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重新进行评审。你的一般认为,重新评审应当由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09〕22号)文规定:“需要重新评标的,必须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进入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理?还有评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评审的结果是否有效?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是否有效?最好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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