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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师父 的帖子
师父:
甚至不能审核招标文件?本来就没权审啊。在怎么搞也要在《招投标法》和《条例》的框架下进行,县级不设平台《条例》中早有规定,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才可根据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场所,现在很多交易中心的做法都是在违法。 很多交易中心的做法是违法,那说明这个"法"的本身就有问题,法不责众!做法是违法,但行之有效.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审核招标文件,哪个法规定了没权审啊?只能任由社会中介去廉洁自律吗?
采购法是有这条"市级以上"才能设集采中心,事实上,就因为这条,让财政部门"采管不分",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最终让每一项采购都鹰过拨毛,越买越贵,由各单位的自行采购的"小贪",变成财政部门集中采购的"群体贪腐",这一法律的不足,让多少轻而易举就贪腐的财政部门官员进了牢房.为了防止腐败的发生,各地不再限于"市级以上"设集采中心,而是让所有县级都成立集采中心,让"采"和"管"分离,这也变成多年来,市级考核县级廉政建设的必须项.
一部由财政部门的采构制度升级为法,这也让这部法天生就变成财政部门的自留地,执政者通过十多年得出的采管分离制度,这是作为负责的政府对法的有效补充,能称之为违法吗?
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方案如果不重视招标采购这段发展历程,把原本已打上补丁的一些有效制度和做法否定,让时光倒流到十多年前的法,只能说,这是法律的倒退,也是时代的倒退!
工程招标、水利、国土等,哪一项都得经过财政支付,为何只有政府采购让财政部门有了监督管理权?而别的行业招标项目同样经过财政支付,却由行业部门来监管?只能说财政部门没有把吃到嘴里的肉给吐出来。
采购法立法时,财政部把持着原本由财政部门负责的权力不放,虽然采购法实施后,在这部法中,还是由财政部门来主导,然后只让市级以上才能成立集采中心,全国众多的县级还是不能有集采中心,结果当然是财政一家独大。
而如今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定方案时,和采购法立法时不彻底一样,即得利益者死死咬着十多年前的采购法,完全没有从大局出发,完全没有正视法律的不足,完全没有“割肉”的心理准备,是害怕财政自已审批的众多的代理招标中介造反吗?让以谋利为目的的社会招标中介去“廉结自律”,真是天大笑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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