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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哟切客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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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讨论下 关于竞争性磋商中开启时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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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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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9 20:58:1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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哟切客闹: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的 可以推荐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或询价 但必须是由询价小组或谈判小组来推荐 采购人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详见财政部74号令的第八条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
..... .. (2015-06-29 14:57)

  (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者询价;

无论如何,参加谈判就是提交响应文件了。怎么确定不是问题。

楼主的意思我理解是让10几家参加谈判,提交响应文件之后,专家觉得人多,所以再选34家进行最后谈判。这个程序有问题。
我的意思是,报名的是10几家,但是你可以先让专家选45家,然后让这45家提交响应文件进行谈判。

区别在于提交响应文件的家数。楼主的说法不公平。这只是针对楼主的意图说

再有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这里磋商文件等同于招标文件了,所以获得者就是潜在投标人,理论上不应该有小名单了。就是一个大名单。有多少人买就有多少人参加谈判,不应该再筛选了。10家就10家。

所以,我认为,公告方式如果来的人多,也不能筛选掉。必须都让人家参加谈判。
竞谈和竞搓是一样的。

但是,理论上应该没有10家。因为这两种方式都是竞争不充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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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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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9 21:29:58 |只看该作者
竞谈里根本就没说谈判时间地点,就说了截止时间地点,所以应该是同一个。
竞搓里说有个开启时间地点,这个跟公开招标一样,也是两个,但是实际上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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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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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0 08:24:48 |只看该作者
此贴原意是想问竞争性磋商中开启时间的问题。

招标方式采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是一个时间点没有问题,原因是采购文件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制作的,专家没有参与。不存在制定或确认的概念。专家在开标现场,先要阅读招标文件。

而竞争性谈判或者磋商,都提出了一个由谈判小组或者磋商小组制定或确认采购文件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项目,应该没有先成立小组,由小组制定文件的情况。基本上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制定采购文件,是在谈判现场由小组成员进行采购文件的确认。
有的说,通过公告的方式选取供应商,不能进行筛选,应该让所有报名的都参加,由于竞争性不充分,不会有那么多报名的。实际过程中,相当一部分不是因为竞争不充分才采取这种采购方式。

以下链接是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用竞争性谈判的一些公告信息,单从公告内容看,大家看看是不是会有十几家都符合报名条件,或者可能都报名的情况。
http://search.ccgp.gov.cn/dataB.jsp?searchtype=1&page_index=3&dbselect=infox&kw=%E7%AB%9E%E4%BA%89%E6%80%A7%E8%B0%88%E5%88%A4&buyerName=&projectId=&start_time=2015%3A06%3A23&end_time=2015%3A06%3A30&timeType=2&bidSort=0&pinMu=0&bidType=0&displayZone=&zoneId=&agentName=


个人观点,从文件规定上,选取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或磋商,应该没有疑义。至于怎么选,由谁选,这是疑义的地方。如果请一次专家的话,代理机构随机抽取,貌似合理合法,其实经不住推敲。那么请两次专家,第一次先组成小组,由小组来筛选,不管是采取三分之二还是其他科学方式,由小组来筛选 法的层面应该没有问题。报名的供应商没有选中,不是采购人或代理结构决定的,是谈判小组定的。如果这样操作的话,必然有一个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之间的空档。


另外,关于两个文件,个人认为214号文将来肯定会被74号文吸收。
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是2014年2月1日施行。
财库〔
2014
214
号,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是2015年1月1日施行。从采购方式分类上,后者属于政府采购法中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非招标方式,应该统一于74号令,只是由于出台时间先后的问题,暂时没有归集。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的背景下,财政部18、19、20、74号令都应进行修改,政府采购法也须在适当时候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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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14#
发表于 2015-6-30 08:37:37 |只看该作者

回 jiayw 的帖子

jiayw:此贴原意是想问竞争性磋商中开启时间的问题。

招标方式采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是一个时间点没有问题,原因是采购文件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制作的,专家没有参与。不存在制定或确认的概念。专家在开标现场,先要阅读招标文件。

而竞争性谈判或者磋商,都提出了一个由谈 .. (2015-06-30 08:24)
报名的供应商购买了文件,制作了响应文件,然后你把他筛选掉,这个不合理。

筛选应该在出售文件和制作文件之前进行。否则供应商的工作平白就废掉了。不公平。而且你这个筛选还不是基于响应文件的。更没理由在之后进行。事实上,很容易从逻辑上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你是基于响应文件进行筛选,那就是谈判都参加。如果你不是基于响应文件筛选,那就是资格审查,应该在出售标书之前进行。筛选还要公开筛选原则和方法,不能暗箱操作。不管是不是谈判小组来做,都没有这个特权。
说句不好听的,出售文件,接受标书之后,再进行筛选,就是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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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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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0 09:30:56 |只看该作者

回 only1u 的帖子

only1u:报名的供应商购买了文件,制作了响应文件,然后你把他筛选掉,这个不合理。

筛选应该在出售文件和制作文件之前进行。否则供应商的工作平白就废掉了。不公平。而且你这个筛选还不是基于响应文件的。更没理由在之后进行。事实上,很容易从逻辑上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你是基于响应文 .. (2015-06-30 08:37) 
有道理,花钱干活要有回报,不能一句话否定了。
实际工作中,没有接到邀请的供应商是不是也不来呢?比如深圳就有类似通知。
还有基本没有通过资格预审来刷人的,有观点是都参加谈判,进行资格候审,在最后报价前,再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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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0 09:58:11 |只看该作者
条例有种情况例外:第三十五条 谈判文件不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在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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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0 10:44:01 |只看该作者

回 xqj661023 的帖子

xqj661023:条例有种情况例外:第三十五条 谈判文件不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在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15-06-30 09:58) 
这是对于谈判之后推荐进入最后报价的特殊规定 而且针对的是不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 需要供应商提供最终的设计或解决方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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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0 10:46:54 |只看该作者

回 jiayw 的帖子

jiayw:此贴原意是想问竞争性磋商中开启时间的问题。

招标方式采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是一个时间点没有问题,原因是采购文件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制作的,专家没有参与。不存在制定或确认的概念。专家在开标现场,先要阅读招标文件。

而竞争性谈判或者磋商,都提出了一个由谈 .. (2015-06-30 08:24)
在没有修改之前不可妄加断言或主管臆断
现阶段磋商并没有纳入非招标采购方式的规定范围
仅限于单一来源 谈判 询价 即使是非招标采购方式的三种上述方式 规定内容也不尽相同 现阶段竞争性磋商无法适用于仅针对于谈判和询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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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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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0 13:46:28 |只看该作者

回 哟切客闹 的帖子

哟切客闹:在没有修改之前不可妄加断言或主管臆断
现阶段磋商并没有纳入非招标采购方式的规定范围
仅限于单一来源 谈判 询价 即使是非招标采购方式的三种上述方式 规定内容也不尽相同 现阶段竞争性磋商无法适用于仅针对于谈判和询价的规定
 (2015-06-30 10:46) 
老哥也回复一下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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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 18:09:54 |只看该作者

回 only1u 的帖子

only1u:老哥也回复一下我啊。。。 (2015-06-30 13:46) 
回你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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