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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only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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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组织投标人标前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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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11#
发表于 2015-7-9 08:23:01 |只看该作者
条例释义: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2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相关信息。确需组织踏勘项目现场的,招标人可分批次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招标人组织全部潜在投标人实地踏勘项目现场的,应当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并对投标人提出相关保密要求,不得采用集中签到甚至点名等方式,防止潜在投标人在踏勘项目现场中暴露身份,影响投标竞争,或相互沟通信息串通投标。需要说明的是,潜在投标人收到有关踏勘现场的通知后自愿放弃踏勘现场的,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招标人组织部分投标人踏勘现场。为了避免嫌疑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代理机构最好不组织探勘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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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光养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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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徽章 社区劳模

12#
发表于 2015-7-9 08:59:31 |只看该作者
果然理解之中的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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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3#
发表于 2015-7-9 09:01:22 |只看该作者
但是,好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又规定,不准到实地现场考察啦,头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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