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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九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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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网站今天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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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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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6 15:16:01 |只看该作者
对这一段还是有些感觉勉强:
“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应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个别需保留的,由省级政府根据县域面积和公共资源交易总量等实际情况,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告。法律法规要求在县级层面开展交易的公共资源,当地尚未设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原交易市场可予以保留”。
怎么这么别扭。县级交易一个月能有几个?干嘛要保留啊?还分支机构,又是一个事业编制。也与《条例》不符啊。而且17年基本实现全过程电子化,县级就更没有必要保留了。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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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6 15:19:05 |只看该作者
国务院办公厅也应派员到县级交易场所去走一走、看一看,气派、整洁、五脏俱全的场所都在闲置,人员事业编制一个都不能少,这是多大的资源浪费啊。有必要保留吗?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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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6 16:34:11 |只看该作者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对这一段还是有些感觉勉强:
“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应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个别需保留的,由省级政府根据县域面积和公共资源交易总量等实际情况,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告。法律法规要求在县级层面开展交易的公共资源,当 .. (2015-08-16 15:16) 
我们这一县级地区 一年400多个项目左右
多是不算多 但也不算少 所以国务院是考虑到了一些地区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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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光养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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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6 18:44:29 |只看该作者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不过,如咬文嚼字,交易市场与交易平台似乎不是一个概念,两者还是有区别的:交易市场的内涵要丰富得多,交易平台应该是交易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例如,超市,是交易市场,超市的交易平台是出口处的收银台,完成交易中的验货、付款等交易程序和内容。
(2015-08-16 06:53)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制度规则、电子化信息系统、运行机制、以及必要场所构成的综合服务系统,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提供公共资源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的服务平台。
好汉不提当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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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6 20:07:59 |只看该作者
只能说,走过的县级交易市场还真的不少吧。并曾被那么困难的县也有那样规模的市场震惊过。
一般县级政府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中的施工50万就必须进市场的不占少数吧,还有20万就必须进的,只能说够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正在准备修改,应该施工不止200万了吧。
2017年基本完成全过程的电子化,仔细想想,县级有保留的必要吗?
《条例》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注意:是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
至于一年多少个亿的采购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只能说各个县不一样吧。
现状还需要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政策的人去调研,个人不想多讲。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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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6 20:38:22 |只看该作者
即使提高规模标准,作为财政资金的使用,还是需要一套程序去约束,一个是谁施工,第二是价格怎么来了,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法去约束,不能说200万以下的项目,领导一拍脑袋就决定让谁做吧。
国家政策的出台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是经得起推敲的,最起码在现阶段是符合现实发展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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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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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6 20:40:16 |只看该作者

回 wszoupeng 的帖子

wszoupeng:即使提高规模标准,作为财政资金的使用,还是需要一套程序去约束,一个是谁施工,第二是价格怎么来了,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法去约束,不能说200万以下的项目,领导一拍脑袋就决定让谁做吧。
国家政策的出台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是经得起推敲的,最起码在现阶段是符合现实发展需要的。 (2015-08-16 20:38)
另外:县一级整合为分支机构恰恰符合了设区的市以上建立场所(招投标条例),分支机构是市一级派出机构,不具备法人地位,人,财,物,编制都是市一级管理。这样整合,也是兼顾了合法和各地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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