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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zzt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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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执行和完善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思考 赵勇 陈川生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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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7 14:27:54 |只看该作者

回 heluhua 的帖子

heluhua:这是第一次国内招标理论界人士论证同意和国际通行的政府采购方式接轨的文章,不仅认可了国际通行的采购制度,也分析了国内具本情况的适用性,对于政府采购由于采购人虚置,设置采购官制度是合理的,也是国际通行作法,但对于政府采购以外的国有企业招标,采购人是明确的,再设置另 .. (2015-12-17 08:46) 
        国际惯例是国有企业是纳入政府采购之中的。至于美国的采购官制度是不是国际惯例还未查证。
        对于您所圈出来的内容,各国对政府采购都有着不同规定,包括如何确定采购方式,使用何种评审方法等。有的规定的更详细,有的可能自由操作空间更大。但是各国的采购主管部门是不会放任其自由采购的。
        再说定标权,评标委员会是评标过程的核心其拥有一定的权力,大多数国家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都有规定(台湾是规定技术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美国更是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有与项目无关的工程师,甚至是项目的受益者或者是社区代表参与其中)。就像最低价中标法中会声明最低价不一定中标一样,得分最高的虽然不保证一定中标,但是得分最高者中标是基本原则。不要用所谓的咨询关系去模糊这个基本原则。
        现实当中,评标专家存在很多问题,但不能因此去完全否定这种制度。评标委员会如果只是咨询建议,那才真正将评标沦为走过场。还是那句话,我们的很多制度需要的是去不断细化,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办法,而不是单纯否定。这样选择性的国际接轨又有什么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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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7 15:25:33 |只看该作者
heluhua:
这是第一次国内招标理论界人士论证同意和国际通行的政府采购方式接轨的文章,不仅认可了国际通行的采购制度,也分析了国内具本情况的适用性,对于政府采购由于采购人虚置,设置采购官制度是合理的,也是国际通行作法,但对于政府采购以外的国有企业招标,采购人是明确的,再设置另外的采购官制度似乎不合适。按照国际通行作法,我国招标制度要做大的调整,正如作者所言:
《政府采购法》规定了六种采购方式,基本能够满足政府采购的需要;但是政府部门只负责对采购方式的审批,却不承担相应责任。建议在实施职业采购师制度后,取消政府部门对采购方式的审批核准,由职业采购师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依据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方式、决定评审办法、完成采购任务和承担采购责任。也只有在完全责任制的法律框架下,职业采购师才会体会到自己知识的不足,并通过卓有成效的采购活动体现自身的价值。
《招标投标法》虽然赋予了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最后决定权。但是实际上,对由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普遍形成了事实上的法定代理关系,而不是咨询关系。纵观世界各国,除中国外没有其他任何国家在极其广泛和复杂的公共采购中制定这种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制度设计。因此,建议取消招标投标制度中评审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对招标人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设计,改为无法律约束力的咨询建议。评标就是帮助招标人减少失误的咨询,是否聘请专家则依据采购人对项目的熟悉程度和项目的复杂程度决定。这种制度设计是国际通行惯例。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庞大的专家库,但是在评标中真正给招标人提出咨询建议的并不多。大多数评标沦为走过场,这既是人才的浪费,又可能成为掩盖腐败的遮羞布。甚至有部分地区个别人辞去公职,专门以评标作为个人职业,是对这种评标制度莫大的讽刺。
精华贴,列入精华贴汇总招标理论探讨栏目。
精华
.......


这方面只是你没有注意而已,并不是第一次的,呵呵

赵勇和刘慧是同一个单位的,参考帖子:
2014年的:
激活政采新生专业力量 ——访国际关系学院党委书记刘慧 【转贴】
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104899

问:刘书记,您好。记得两年前在首届全国政府采购大学生论坛开幕时,您曾表示:政府采购理论研究如果没有高校学生的参与,就没有深入的动力和系统的活力。创办全国大学生政府采购论坛,就是要建立高校学生之间的学术交流平台,推动高校学生在政府采购研究领域实践、创新、成长、成才。如今,第二届论坛很快就要开幕了,您作为论坛的发起者,对这次论坛的举办有何愿景和期待?

刘慧:举办首届论坛时,结果出人意料,办成了一个全国性的论坛,共有12所院校参加,收到论文近百篇,影响范围比较广。我希望这届论坛的影响力比首届更大。首届论坛,我们收到的论文和会上所做的研讨都是以本科生和研究生为主来开展的,其中也有一些是博士生。讨论题目的覆盖面也很广泛,有的涉及政府采购理论、程序、竞争招标,有的涉及政府采购的意义作用以及影响,有的涉及政府采购传播方式和手段等等。我也看了很多同学提交的论文,从质量、内容到研究深度都达到了较高的水准。希望这次论坛能办出新水平。最后,我希望论坛举办的形式和内容能够更加活泼、生动,更加适合年轻学生的兴趣特点。因为,举办论坛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学生参与政府采购研究,增进学生对政府采购领域问题的了解。

问:这个论坛是专门为青年学子搭建的。您认为,大学生的参与对于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改革和实践的专业人才需求,有何裨益?

刘慧:这个领域需要年轻人、新生力量的参与,我们应该有更多的专业化人才关注和进入这个领域,为它积累经验,使它发展得更加科学、合理。如果将来修订法律或是制定细则时,能有一批善于思考又有专业背景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人来参与,就不会像过去我们这批人那样摸着石头过河。

问:这些年,您对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培养倾注了大量心血。2008年,国际关系学院政府采购专业方向的本科开始了首次招生尝试。政府采购专业从开始创立到现在,您觉得推动其不断发展的动力是什么?

刘慧:建设这个专业主要是为了创新,为了培养创新型人才。高校有各种各样的传统专业,大家沿着一贯的教学方式、教学内容以及历史形成的理论方法和教学风格往前走,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社会对新技术、新观念、新思想的追求和新型人才需求的增加,需要有新的专业对人才培养进行不一样的尝试。所以,政府采购这一专业完全是为了适应社会对创新人才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在创办过程中,我们遇到了很多困难,最初不一定得到理解和支持,很多人更愿意在传统领域中进行研究、发展。但是随着我们不断地在人才培养和科研上取得成功,有越来越多的学生愿意在新的专业学习,一些学生家长对这个专业从一开始的不了解到后来产生一些兴趣,这也是支持我们不断发展下去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尽管我们还有很多不足,但是我们愿意继续开拓和创新,也特别希望看到更多的学生通过学习政府采购专业,能够在更广的领域进行发展。

问:除了学生培养外,政府采购专业研究也一直是国际关系学院的特色。我们注意到,作为国际关系学院政府采购研究的主阵地,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从成立到现在已经积累了很多成绩和经验,未来有什么发展的目标?

刘慧:研究所从无到有走过了13年,拥有了一支教师研究队伍和学生研究力量,实现了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也形成了丰硕扎实的研究成果。我们需要更加雄厚的研究力量参与研究工作。研究所的发展目标是形成政府采购领域的教学理论体系,形成一批政府采购理论和实务的教学成果,建设国家级政府采购教学实践基地,成为国家级政府采购特色专业示范点。在研究所全体成员的不懈努力下,我们正朝着这个目标靠近。

(陈璐/执笔)

2011年的成果文件:

转发
刘慧:《论专业化的公共采购职业人》


转载者注:本文来自新创刊的《
公共采购
》杂志,
2011
年8月8日出版,p65。



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63080

刘慧 论专业化的公共采购职业人


【转载者注:这是该文章的扫描后,文字OCR识别版;为了更便于大家学习、参考。如果发现个别文字识别错误,请指出和纠正。gzztitc】


     十几年前,“政府采购”是一个新词,未来,“政府采购、公共采购”将是一个具有固定职业规范与操守,具有继续发展演变根基的领域。


这个题目要从国际关系学院培养公共采购硕士学生说起。近几年,社会对政府采购专业的学生需求迅速增多,学校培养的政府采购硕士研究生供不应求。2008年,国际关系学院适应社会需求,创新专业建设,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政府采购本科专业,一个新兴领域——公共采购专业化职业队伍正在状大。


这个新兴的职业领域有多大潜力?这要从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走向说起。中国的政府采购从制度建设到规范管理,经历了十几年时间,走过了高速发展的道路,法律从零开始到一系列法律和规章,专门机构从零开始到全国各个地方的管理和操作机构数千家,操作规程从零开始到目前总结探索出一系列采购方式和办法.有着专门分工的管理和操作人员从零开始到遍布全国各省各个地区.等等。十几年前,“政府采购”是个新词,未来,“政府采购、公共采购”将是一个具有固定职业规范与操守,具有继续发展演变根基的领域。这是一个新兴的、具有空间潜力的新兴领域。


公共采购职业发展的潜力有两方面。


一在“公共”二宇。中国目前的规范称呼是“政府采购”,它特指政府部门依法所进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公共部门是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更广阔的领域,其采购的规模和范围也要大于前者。中国的“政府采购”概念早晚要发展到“公共采购”概念。公共采购的核心是公共利益,而公共利益的把握要远远难于经济利益,因此,尽管中国正在走市场化道路,然而,市场化后公共利益的科学问题却成为空白。这难道不需要一批职业人在实践中去应对去解决吗?


公共采购的潜力二是在专业化和标准化上。因为,我国政府采购或公共采购改革和发展的核心目标是进一步规范化和全面信息化。政府采购规范化的前提是什么?是政府采购标准化。政府采购信息化的前提是什么?还是政府采购标准化。也就是说,政府采购标准化是未来中国现代公共采购制度建设的基础和关键。标准是由‘人’来制定的,标准要靠‘人”定的制度和法规来推动,那么,专业化的政府采购职业人就十分重要了。


有人以为政府采购就是买东西,东西谁都“会”买,因此谁都可以做政府采购这项工作。事实是,规范的政府采购工作,其技术性比较强,例如,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其采购的程序和规范需要专业人士维护,每一项政府采购方式维护过程中涉及不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需要专业人士运用其知识和技术,对遇到的干差万别的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等等。再比如,我国的标准化工作和政府采购标准的制定还有很多空白点。比如政府采购的需求如何标准化?‘椅子”在分类时称家具还是木制品,或是归属为金属制品?除了产品标准,政府采购的标准还包括专家分类标准,是按照学科还是他所从事的职业行业来分类?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些标准可以解决一部分问题,但是从全国来讲,对产品制定统一科学的标准的基础薄弱,有的部门就不得不制定自己的部门标准来解决,这些都需要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职业人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近年来,政府采购电子化成为我国政府采购实践中出现的新事物,也将迅速普及。政府采购电子化将包含很多数据库,包括专家库,产品库、信息库,供应商库等等,这就需要有标准化的分类。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健康发展的基础是标准化,包括政府采购过程、环节、内容等相关信息的标准化,货物、工程和服务产品、项目的标准化,供应商、承包商信息的标准化,注册登记的标准化,各种统计口径的标准化,电子档案输入和储存的标准化,政府采购程序和操作的标准化等等。以产品为例,货物里用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等分类,每个分类有代码。办公家具归属干通用设备里,而有的省不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家具单做一类。如果每个地方都做自己的标准,就会出现混乱,无法衔接和对话。”


面对这一问题,中国的政府采购界,或者说,公共采购界需要一大批职业人,他们具有经济贸易、法律、公共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背景,不但解决现实中的问题,而且具有预见性,针对可能发现的新问题制定标准和规则。


近几年,国际公共采购界也发现领域内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在相关国际研讨会上,政府采购职业化成为研讨问题之一。我国近年来也明确提出了研究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对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考核,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的进程。毫无疑问,中国将来必定要建立合理、科学的政府采购专业职业人才的培养和管理机制,国际上,必将形成一个固定的职业领域,即公共采购管理人、经营人或操作人队伍。  


作者简介:


刘慧,国际关系学院院长、
    政府与公共采购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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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7 22:19:52 |只看该作者

Re:执行和完善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思考 赵勇 陈川生  中国招标

答复大力:这篇文章的核心是建立权利义务责任统一的招标采购制度,目前最大的问题是集体负责,集体不负责,在政府采购中心通过采购师承担个人责任,在企业的项目采购中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采购师承担连带责任;在企业经营采购中发挥职业采购经理人的作用,对采购人负责。
只有实行个人负责,采购人才有提高学习的动力,在目前的环境下只有走程序即可,听课的而学生主要是怕捅娄子,想提高技能的不多。
答复b5b1511:建立职业采购师的条件是对现行法律的修改,你讲的问题正是要改革的问题。关于最低价中标的项目是有条件的,就是钱老师讲的,非价格因素脚下的情况下采用。
关于招标法的数字不是彻底废除,而是不再法律上规定,通过技术标准区别情况规定,这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平效率的需要。
答复何老师:企业采购分为项目采购和经营采购,项目采购一般多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经营采购多是非强制招标制度,而且是供应链管理的组成部分。两者度采购技能的要求很高在某种意义上将后者更甚,因此作为职业经理人团队的重要成员职业采购师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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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8 08:34:41 |只看该作者

Re:执行和完善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思考 赵勇 陈川生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转贴】

1、美国英国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并没有权威的什么招标师、采购师资格,谁采购谁负责天经地义,搞什么搞!
2、自己去京东苏宁亚马逊买电脑3000,政府采购4000,不考虑腐败等因素,很多时候是因为政府事多,屁大点问题都保修,所以必须提高价格,不然售后服务费用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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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8 09:48:08 |只看该作者
我把我在另外一个帖子中的回复,转发过来,供两位作者参考;起因不是因为这篇文章,仅是我对健康的gzztitc和病重中的高子正要求不一样,请勿对号入座。


以文章中提到内容为例


“两法”专家刘慧发表过文章《论专业化的公共采购职业人》,明确提出了研究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对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考核,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的进程。毫无疑问,国际上,必将形成一个固定的职业领域,即公共采购管理人、经营人或操作人队伍;中国将来也必定要建立合理、科学的政府采购专业职业人才的培养和管理机制。我认为这种设想非常好,但遗憾的是,有关部门还未将其列入议事日程。


联想到了楼主另外也转发了一篇文章,即执行和完善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思考 赵勇 陈川生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转贴】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115384


这里面涉及到了两位专家,即赵勇和刘慧,楼主可能光是注意了他们的专家身份,并没有注意到他们两位同时还是高等学校里面的教授,我个人对两位专家都很敬仰,对于这两位大师级的专家,也有点崇拜,哈哈。我们能够看到,对于他们来说,非常迫切的问题,给他们的专职学生太少 ,是现实问题。同时,这属于高等教育的培训范畴,大学生的毕业就职问题,看问题不能仅仅局限于公共采购这个专业,因为更多的人还没有毕业就失业了,大师也需要帮学生找出路,具体到了招标采购领域,除了大学里的教育,还包括在职教育、职业教育、技能教育及培训。大师级的老师,可以教会或提高学生们知识、能力、工作方法、职业素养,但却教不了学生们工作的经验、经历;


即使是有了采购人负责制、公共采购职业人这样的职位,并不意味着他们的学生就必定得到这样的岗位!
这方面都
需要时间,比如有了一定工作年限才能参加招标师考试。


砸砖


在赵勇和陈川生两位的文章里面 介绍到:


目前我国本科教育中只有国际关系学院的政府采购专业方向和北京建筑大学管理学院的招标采购专业方向。
两所学校每年不足百人的毕业生规模,对于公共采购领域的现实需要来说杯水车薪。
我们应当未雨绸缪,将人才储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推动。


每年新增的毕业生与现有的招标采购监督、招标代理机构、集采机构的工作人员总数来说,即使是他们都能够从事到本专业的岗位,数量也是微乎其微的!还有很大可能远远跟不上每年因退休、离职、升官而减少的从业人员数量!即使是再增加班级数量、招生院校,也是远水救不了近火!


由此想到,对于我们的教育行业,每年招收多少大学生,供需矛盾如何协调,各个行业大概的比例是大问题,招标采购方向专业的大学生,是小问题。在没有落实与国外的制度全部接轨之前,幸好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还可以借助政府部门及社会机构的力量来完成我们的招标采购任务,相对而言,从业人员是不是毕业于招标采购专业,就没有那么“重要”,就不应作为“顶层设计”,再----要求各级领导、部门及相关单位都重视、都落实。


内容来源: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11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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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8 10:59:30 |只看该作者

回 老陈醋 的帖子

老陈醋:答复大力:这篇文章的核心是建立权利义务责任统一的招标采购制度,目前最大的问题是集体负责,集体不负责,在政府采购中心通过采购师承担个人责任,在企业的项目采购中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采购师承担连带责任;在企业经营采购中发挥职业采购经理人的作用,对采购人负责。
只有实行 .. (2015-12-17 22:19) 
        感谢您的回复。
        现在不少人都在认为权利义务责任的统一即让评标专家对合同履行当中的问题、责任负责。我认为这是一个误区,评标专家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的合法性负责即做到了权利、义务、责任的统一。让评标专家去负项目管理、施工质量的责任才是权利、义务、责任的不对等。对于评标专家的不专业、不负责任等问题还应从评标专家的管理(对评标专家的遴选、考核、培训、处罚等)、评委会的组成(按不同项目确定社会专家的比例等)、加强代理招标人对评标结果、中标人资格的核实等方面入手。
        关于最低价中标,首先公共采购所要满足的是其需求,而不是一味的去追求高品质去评奖,甚至是去追求高性价比。对于钱老的理论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是在实际中一个行业技术水平的高低是一定有的,一个产品质量水平高低是一定有的。从非价格因素去考虑,似乎不在有什么项目适合最低价评标。最低价中标法在国内是招标人不喜欢、投标人也不喜欢,然而却是国际普遍采用的评标方法。这不值得我们深思吗?(市场经济中价格是重要的,一个公司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大多都是通过价格来反映。加强价格上的竞争才能促进行业的优胜劣汰,才能真真切切促进企业间的竞争,才能促进行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关于招投标法数字,就拿20日来说,虽然规定的比较死板,但在目前有法律规定的情况还尚有招标人提前开标,提前一两天发控制价等情况的发生。如果纳入技术标准又还有多少人去遵守呢?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又由谁来保护呢?公平何在呢?关于效率还是应借鉴台湾的经验,对于不同项目,规定不同的时间去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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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8 11:01:20 |只看该作者

回 ecco 的帖子

ecco:1、美国英国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并没有权威的什么招标师、采购师资格,谁采购谁负责天经地义,搞什么搞!
2、自己去京东苏宁亚马逊买电脑3000,政府采购4000,不考虑腐败等因素,很多时候是因为政府事多,屁大点问题都保修,所以必须提高价格,不然售后服务费用不够。 (2015-12-18 08:34) 
本人经历,还存在垄断因素,我个人买报价就便宜,但我一说是政府采购价格就要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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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9 08:28:39 |只看该作者
职业采购官制度确实不是本文第一次提出,是在政府采购制度定之初就在提出,甚至在我以前的文章中就有,我注意的是用采购官制度改革当前国内招标制度的分析与设想。关于企业不采用采购官制度不是因为知识水平不需要,是指对国企来说采购决策制度本来就是基本完善的,不用采购官决策。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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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3 11:49:37 |只看该作者

回 bob1511 的帖子

bob1511:再评此文,近日学习台湾地区政府采购,发现其对于日期也有限定(类似于依法招标项目发售文件20日,只不过其规定的更详细,对于不同类型项目,日期规定不同),不禁想到对于类似的限制,我们需要做的是更加细化,对于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办法。而不是单纯废除了之。 (2015-12-16 15:55) 
确实,20天太笼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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