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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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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被没收了保证金,上法院起诉有没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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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11#
发表于 2016-6-23 08:59:17 |只看该作者

回 wbtsx 的帖子

wbtsx:首先:招标文件存在违法条款,是否参与投标时投标人的权利,不投标也未告知就扣保证金违反法律。即使投标人不提出其违法事实依然存在。


其次:报名了,也交了保证金了,若果一定来岂不是便于不法之人操纵吗?也有嫌疑。

....... (2016-06-22 17:55) 
违哪个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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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2#
发表于 2016-6-23 09:02:19 |只看该作者
招标法条例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18号令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投标保证金属于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俺认为不来投标和截标前撤回同样的性质,应该退回保证金,招标文件要求不来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约定违法,属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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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13#
发表于 2016-6-23 09:47:46 |只看该作者

回 aaxx 的帖子

aaxx:招标法条例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18号令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 (2016-06-23 09:02)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你再看看这两个应当。。

楼主没有通知,自然也就没有退还。。。前提条件都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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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14#
发表于 2016-6-23 10:15:36 |只看该作者
问题是投标文件都没有提交,哪儿来的撤回呢,更谈不上发出书面通知了。虽然投标保证金递交了,只是按照采购中心不合规的要求递交了而已,投标保证金并不是投标文件的全部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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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15#
发表于 2016-6-23 10:27:39 |只看该作者
这是民法规范的问题,找个民法律师起诉,不是不当得利也是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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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6#
发表于 2016-6-23 10:57:26 |只看该作者
除招投标法提到可以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两种情形外,不应该还有其他情形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截标之前投标保证金都不应该算是生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该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通过招标文件设定这些约定本来就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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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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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6-6-23 12:48:35 |只看该作者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人缴纳了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文件其他文件,严格说是投标文件不完整。按规定应该在开标时宣布其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但未提交其他文件。评标中可按照无效处理。应该属于未中标的供应商。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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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18#
发表于 2016-6-23 14:53:59 |只看该作者
我同意以上没有加金币的所有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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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9#
发表于 2016-6-23 15:53:28 |只看该作者

回 wanderfig 的帖子

不管别人有没有异议,首选这么规定是违法的,文件有问题;


另外,招标文件肯定要求投标人提前递交保证金了,不然,投标人不可能做到48小时前告诉你来不来投标的。
是的,递交保证金最晚到账时间还要早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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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0#
发表于 2016-6-23 16:04:36 |只看该作者

回 aaxx 的帖子

招标法条例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18号令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

我们换个角度来考虑这个事情:如果是一个纯民营企业,自主招标工程或者货物,里面有这一条违法不?


发生了这种情况,生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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