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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ao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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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问题,一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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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1#
发表于 2007-8-27 03:07:49 |只看该作者
我回答的也太简单了

不过要论述这个问题  好象又"太幼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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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12#
发表于 2007-8-29 14:51:54 |只看该作者
严重赞同楼主观点,还我定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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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7-8-29 15:50:37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问题,包括了目前有争议的多个问题。

希望大家能够深入研究分析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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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14#
发表于 2007-8-29 16:01:15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1楼招标经办人2007-08-29 14:51发表的:
严重赞同楼主观点,还我定标权!!!!!!!!!!!!!!

呵呵,觉得跟自己的身份,站的立场有关.

前面钱老提到国家的钱跟个人的钱是一样的,由国有企业和国家项目法人来代表国家的利益,帮国家管好钱袋子
但是我们自己可以想想,真的一样吗?一个企业会有利润驱动来实现其收益的最大化,
但是作为一个代理国家机关的组织,可能吗?
(好像这是经济学里面一直研究的委托代理问题)

就像公众通过纳税把钱交给国家,由国家来管理公共设施,维持交通,安全,卫生,福利等一样,需要公众的监督.不管是使用国家项目法人还是国资委,他们都是代理国家来使用公共资产,他们可能只从国家而不从自身机构/组织的角度出发吗?而且,真正干事的人,他能完全抛开自身利益来考虑这个问题吗?
所以,才会有针对国有资产如何使用,如何有效使用的问题,这也是经济学研究产权的问题.

所以,我的观点是对于强制性招标跟政府采购这样涉及到国有资产的还是需要通过控权的方式来实现招标.
Study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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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基层招投标工作者

15#
发表于 2007-8-29 16:11:06 |只看该作者
在现有体制下,只能用3个字来回答:
空了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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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6#
发表于 2007-8-31 14:54:54 |只看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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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17#
发表于 2007-8-31 22:41:09 |只看该作者
定标权归招标人了还招个鸟标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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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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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7-9-1 12:16:36 |只看该作者
<p>
引用第16楼ansx2007-08-31 22:41发表的: 定标权归招标人了还招个鸟标啊 !
</p><p><font color=\"#0000ff\" size=\"3\">从根本上讲,招标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招标人的利益,对于国有企业或国有项目而言,保护招标人的利益,也就是保护国家的利益。</font><font color=\"#0000ff\" size=\"3\"><br />如果招标不能保护招标人的利益,那才真正是“还招个鸟标啊”!</font></p>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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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7-9-4 12:19:45 |只看该作者
跟贴1

关于招标人的问题,最近我的想法有点变化:

我以为,目前中国采购招标中,有两个极端的现象:

第一,就是采购人或者说招标人,被剥夺了许多应有的权力,包括选择招标代理,参加评委会;以及确定中标人等等。

第二,就是一少部分招标人(或者说其领导),借助权力,为所欲为。导致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等等,全都得按照他的意见办事,否则一事无成。

而这里的每个问题,都不是那么容易解释的;现实中,还有着截然相反的两种做法。

楼主的帖子,主要是对第一种情况做了概括。

至于,对第二种情况,不知道是否有相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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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7-9-4 12:20:26 |只看该作者
跟贴2

我听说,不能给予招标人决定权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这是政府采购或者利用国有资金的招标投标;招标人不是真正国有资金的所有人。

人们曾经把招标代理,比喻成“婚介”;把招标人比喻成征婚的一方;把投标人比喻成应征的一方。比喻是满形象的。

可是,如果征婚的青年男女,对自己婚姻大事的选择,都不能自己作主;而且,他们的父母也需要回避,而必须得让其他无关的专家来评判……

那样,这个婚介能成功吗?如果成功,以后他们会幸福吗?

看来,也许,这个比喻不恰当。

再一个比喻:

二十年前,刚刚改革开放的时候。如果我们到人民邮局去寄信;如果我们到人民医院去看病;如果我们到人民商场去买东西……一旦和服务人员发生争执,我们常说:“您们是怎么为人民服务的?!”

而对方回答的很绝:“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你一个人,能代表人民吗?”

许多人,包括我自己在内,顿时傻眼了。虽然生气,但不知如何应对。

现在,同样类似的问题,有人问招标人:你能代表人民吗?您能代表国有资金吗?

我们如何面对呢?

请大家和laochan帮助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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