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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zzt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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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体会:法定的拒绝投标文件只有一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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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1 10:39:02 |只看该作者
这个结论看起来有点独特;是否?请大家讨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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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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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7-10-11 15:38:11 |只看该作者
一、赞同楼主高老的精辟分析。
二、楼主引人了“法定废标”和“约定废标”的概念。这个概念是否也可以用于拒绝投标文件中,即,“法定拒绝投标文件”和“约定拒绝投标文件”。的确,“法定拒绝投标文件”的情况只有一种。“约定拒绝投标文件”的情况也是存在的,例如,唱标前能确认投标人没有提供投标保证金。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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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7-10-12 11:58:58 |只看该作者
【“约定拒绝投标文件”的情况也是存在的,例如,唱标前能确认投标人没有提供投标保证金。】

赞同此意见。至于其他,我觉得应该仔细研究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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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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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7-10-16 10:05:25 |只看该作者
楼主在3楼中提到的“如果,开标后,发现投标文件有种种实质性问题,如: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没有授权人签字;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足或者日期不足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技术、商务的关键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交货期或者完工时间不符合要求,等等,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定其投标。这是也有许多人称之为“废标”;实际上,是判断其投标文件没有实质。响应招标文件,从而不合格。”,虽然是否投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在符合性审查阶段评审,但我觉得投标保证金不足完全可以在开标前拒收投标文件,这样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就不会被泄漏,不知道我这样的理解对不对,请楼主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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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7-10-16 11:10:54 |只看该作者
【虽然是否投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在符合性审查阶段评审,但我觉得投标保证金不足完全可以在开标前拒收投标文件,这样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就不会被泄漏,不知道我这样的理解对不对,请楼主指正。】

我的初步看法是:

由于投标保证金有多种形式,一般来说,不应该限制唯一种类。

这样,有的可以知晓,比如,在提交现金的情况下。(我理解,laochan说得可以直接拒绝的,应该是这些情况)

但是,如果是支票,汇票,特别是银行保函,那就需要仔细分析,包括计算金额是否符合规定,等等。

那就是评标委员会的判断了。

所以,我感到,很难事先规定到各种情况,做到由此都科学的拒收投标文件。能规定的,可能只有少数情况。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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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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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7-10-16 16:34:07 |只看该作者
恩,有道理,提问题的时候我主要考虑的还是现金的形式,没有考虑其他形式,感谢楼主指教,呵呵有收获,又前进了一小步,楼主以后我会经常提问题的,希望楼主能够继续帮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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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7#
发表于 2007-10-17 10:57:13 |只看该作者
好全啊, [s:1]  [s:2] 有些还是一时半会吸收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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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18#
发表于 2007-10-17 11:11:32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1楼Laochan2007-10-11 15:38发表的:
一、赞同楼主高老的精辟分析。
二、楼主引人了“法定废标”和“约定废标”的概念。这个概念是否也可以用于拒绝投标文件中,即,“法定拒绝投标文件”和“约定拒绝投标文件”。的确,“法定拒绝投标文件”的情况只有一种。“约定拒绝投标文件”的情况也是存在的,例如,唱标前能确认投标人没有提供投标保证金。

第一、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一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算不算”法定拒绝投标文件“的一种情况??
招标投标法中只有这一种情况: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但是其他法规里面却不只这一种情况!

第二、“约定拒绝投标文件”的情况也是存在的,例如,唱标前能确认投标人没有提供投标保证金。
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没有权利予以拒绝,如果没有提交,应该由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审时予以废除!
为了成为一个招标专家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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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9#
发表于 2007-10-22 17:25:01 |只看该作者
我想应该还有一种情况:没有递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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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0#
发表于 2007-10-29 16:26:01 |只看该作者
gzztitc的这种精神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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