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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id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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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中注册资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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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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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4 17:47:32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xiaoping 发表
[B]我认为注册资金还是有作用的
如果投标人中了一个1000万的标,而本身注册资金为10万,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如果他中标了没有能力供货。如果想让他赔偿的话他公司倒闭只能赔10万。
所以注册资金是有作用的 [/B]

即便是1个亿的公司如果倒闭了也可能赔不了你。
政府投资项目不许可垫资,资金也不能拖欠,所以投标人资金的多少和项目本身没有什么关系。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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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12#
发表于 2007-8-1 09:17:35 |只看该作者
野猪(业主)不主动提   我们代理公司就不会主动提注册资金的事   因为没有必要限制的这么多
新手上道 请多关照 :) QQ:6789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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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版主勋章

13#
发表于 2007-8-1 10:08:06 |只看该作者
其实这样规定无可异议,除了对注册资金严格要求外,通常还要投标人提供近期的财务报表,从中查看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看其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这所以对注册金有所要求,是怕资金小的投标人,在中标后,由于资金缺乏无力履行合同或影响合同执行,这也是对招标人负责的一种方式.例:一几千万的医疗设备采购,你让注册资金只有100万或更低资金的投标人来作执行,你放心吗????

请大家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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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7-8-1 10:31:16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9楼xiaoping2006-08-24 17:13发表的:
我认为注册资金还是有作用的
如果投标人中了一个1000万的标,而本身注册资金为10万,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如果他中标了没有能力供货。如果想让他赔偿的话他公司倒闭只能赔10万。
所以注册资金是有作用的

公司的信用特别是公司的偿债能力其实跟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关系很小.
因为公司是以其全部资产,而不是注册资本,对外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所以楼上举的例子有误.

05年公司法修订在这方面就作出了一些大的调整,比如降低了最低注册资本额,取消实缴资本制
Study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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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7-8-1 10:39:21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2楼jnqiu2007-08-01 10:08发表的:
其实这样规定无可异议,除了对注册资金严格要求外,通常还要投标人提供近期的财务报表,从中查看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看其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这所以对注册金有所要求,是怕资金小的投标人,在中标后,由于资金缺乏无力履行合同或影响合同执行,这也是对招标人负责的一种方式.例:一几千万的医疗设备采购,你让注册资金只有100万或更低资金的投标人来作执行,你放心吗????

请大家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我觉得更多是人们观念上的问题,总觉得注册资本足够多,公司信誉就好,就有充足的保证.
但是现实中也大量存在着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情况啊,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只是单看注册资本而忽视对其近期资产的客观考量和判断,肯定不行.
同意12楼对投标人财务状况全面考量的做法,
但是不能把注册资本作为一个主要的门槛来设置.
我觉得这也是公司法修改的一个重要考虑.

另外,bidboy提到的政府采购社会经济政策功能的发挥,扶持中小企业,不发达地区,环保产品,
特别是最近提出的自主创新产品的采购,都是小企业,
一旦用注册资本额来卡,怎么能实现这些政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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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7-8-1 10:58:34 |只看该作者
楼主观点不敢认同。楼主所站的角度更多是从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来说的,根本没有从招标人的角度来考虑过,所以认为不合理,也是可能理解的,但实在不敢认同楼主观点。

即然法律给予了招标可对投标人资格可适合作要求的权利,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就能合理合法的使用。

就我作为招标人的经历来说,也不是所有的招标都要设置注册资金的限制。主要是对潜在投标人很多,并且技术能力、施工能力、加工能力等差别很大的招标才作此限制。限制的目的主要有二:
1、防止过多投标人参加投标,造成招标人招标成本太高,效率低;
2、降低将授标于履约能力差的投标人的风险。按目前的招标体制,招标人基本只能选择第一侯选人中标,特别是公开招标对招标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当然只是说降低,注册资金很难反映投标的的履约能力(当然差别太大的另说,100万元和1亿注册资金的企业的履约能力还是有差别的吧),履约能力是要从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人力资源配置情况、履约期间其它合同接手情况等综合判断的。

存在的就必然有其合理性,不要认为招标人都是坏人,一设限制就是要搞暗箱操作。

此外,请不要把设注册资金限制一棒子打死,动不动就拿出扶持不发达地区,扶持中小企业的旗子。国家扶持是没错,但也要讲个过程,循序渐进,总不能一口吃成大胖子吧。没听说过新成立的企业一下就拿到总承包一级之类的资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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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 11:01:27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2楼jnqiu2007-08-01 10:08发表的:
其实这样规定无可异议,除了对注册资金严格要求外,通常还要投标人提供近期的财务报表,从中查看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看其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这所以对注册金有所要求,是怕资金小的投标人,在中标后,由于资金缺乏无力履行合同或影响合同执行,这也是对招标人负责的一种方式.例:一几千万的医疗设备采购,你让注册资金只有100万或更低资金的投标人来作执行,你放心吗????

请大家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赞成12楼观点,啥事情都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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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7-8-1 11:55:52 |只看该作者
首先,我们达成了一致,注册资本只能是作为一个参考因素,而不能替代对投标人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的实际考察.

现在是要分析把注册资本放在资格审查里面有何利弊的问题.
15楼提到了设定注册资本有利于"防止过多投标人参加投标,造成招标人招标成本太高,效率低"
我觉得这本身存在着一个更大的问题:那就是要设多高的门槛的问题.
高了会限制竞争,低了又达不到上面提到的防止过多招标成本的目的.

15楼还提到,注册资本跟履约能力等存在着很大的正相关关系,但是我们一再强调的注册资本只是在公司成立的时候扮演一定的角色,随着公司的成长,发展,它已经成为历史变得关系甚微了.再去考察,与其它现实财务情况考察相比,意义不大.

新成立的企业肯定一下不能拿到总承包一级之类的资质,
但是对这个的判断与限制,个人认为可以在资质评价时放在信誉,经营状况里面考虑,
而不是以一个注册资本数字来考量.
Study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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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7-8-1 12:43:13 |只看该作者
郁闷写了好多,提交的时候IE出错。。。 [s:6]  [s:6]

简单写两句好了,

首先还是要先和妹妹握握手 [s:1]  [s:1]

1、多高的门槛的问题,可以通招标前对潜在投标人的调研解决。门槛设多高也不是拍脑袋想出来的。

2、注册资金只是个门槛,设它为门槛只是因为它好量化。详细评审时,商务打分是不会考虑注册资金因素的。

3、“新成立的企业肯定一下不能拿到总承包一级之类的资质”我打这个比方的意思是,中小企业就应该踏踏实实从中小工程做起,扶持也要考虑力所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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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0#
发表于 2007-8-8 09:37:20 |只看该作者
不要求为好
1、目前一些不规范的投标单位为了投标,常有两套资质,一套是真的。一套是假的。
2、如果注册资金要求太大,假的资质会出现在投标文件中。
3、不知在网上能否查询任何一个单位的资质情况(包括注册资金、经营范围、法人代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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