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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lex_lam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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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组织招标是否须上报原项目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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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

招标师徽章

11#
发表于 2010-5-11 08:12:19 |只看该作者
9楼所说,小弟基本同意,但对第二条略有不同意见
小弟觉得,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如果更改招标方式,是需要报原审批部门审批的,如果不更改招标方式继续进行第三次招标,则不需要报批。
做好人自当有光明正大之气象 成大事不可无勤勉谨慎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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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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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5-11 09:11:41 |只看该作者
只要不改变原来的招标方式  不需要报批 。  如果更改则需要。  也是规避招标代理自己的风险。关于批复部门必须是省一级的政府和发展改革委或直辖市一级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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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体制不改,招标不在

招标师徽章

13#
发表于 2010-5-11 09:52:24 |只看该作者
《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
第二条  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发包初步方案)。项目审批后,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所确定的招标方式和范围等情况。

    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招标方式及招标范围,因此对于未更改招标方式及招标范围的项目重新招标的情况,项目审批部门不负责批审批,应该是由招标人按程序处理即可。
    而根据法律法规的效力层级,国务院法规应该是高于地方性法规,故应该是以国务院的法规为准;根据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的情形下的处理原则,也不是以地方性法规为优先,而是提交上一级部门作出裁决。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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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14#
发表于 2010-5-11 10:18:41 |只看该作者
理不辩不明,这种方式很好!!!顶。。。。。。。
快乐靠自己寻,烦恼靠自己抛,心境靠自己造,生活靠自己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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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15#
发表于 2010-5-11 10:34:04 |只看该作者
支持4楼的看法。广东省发改委真是这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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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16#
发表于 2010-5-11 11:11:10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9楼zzj0102于2010-05-10 23:09发表的  :

先撇开地方性法规有专门性规定的不谈。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更改招标方式不需要审批吗??

政府采购中,如果原来的公开招标失败后改成竞争性谈判方式不需要审批吗?
国际招标中,公开招标失败后改成2家直接开标或直接委托不需要审批吗?
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能自行由公开变成邀请吗?
为了成为一个招标专家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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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0-5-12 10:49:58 |只看该作者
  兄弟,请看清楚前提:
  1、这里说的是工程施工招标,引用的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2、这里说的情况是二次招标失败以后的情况。
  本人没有提到政府采购和国际招标啊!
  至于工程项目,也只是二次招标失败以后的情况分析和探讨啊!
  不要曲解他人的本意好不?拜托!!

  本人引用的这条规定,只对二次招标失败以后,不再进行招标作了要求。明确了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再招标需要报批,而没有对更改招标方式作出报批的要求。
  按照这个条文的理解:三次招标时,是可以更改招标方式的。
  声明一点:如果其他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方式操作。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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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体制不改,招标不在

招标师徽章

18#
发表于 2010-5-12 11:04:37 |只看该作者
对以此类问题,希望在即将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给予明确,招标人操作起来才有据可依,否则与相关部门协调,实在是有理说不清,并不是所有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及领导都会去如此认真的阅读及理解相关法规。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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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0-5-14 22:52:2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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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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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0#
发表于 2010-5-15 17:17:27 |只看该作者
不需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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