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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jkl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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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中的实际问题---投标漏项与价格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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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11#
发表于 2010-5-28 11:34:45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7楼huhu于2010-05-28 08:12发表的  :
3楼的“可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报价已包括此项清单内容”,我觉得不妥,价格澄清在评标过程中毕竟是个敏感问题,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是固定总价合同的,那漏报的风险必须由投标人来承担。

现在还有用固定总价的吗?

如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你所说的漏报的风险必须由投标人来承担说起来是可以的,招标文件中也可以这样规定,但是为了避免投标人事后根据漏报项跟业主扯皮,我们一般做法是向其发出澄清,要求澄清漏报项是否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果包括在里面继续评标,如果不包括,废标。。

这只是评标过程中遇到此类情况的实际做法,因为业主有代表参加评标时,比较注重这个,而且为了避免投标人事后扯皮,采用此种办法也是可行的。
为了成为一个招标专家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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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12#
发表于 2010-5-30 10:07:31 |只看该作者

回 9楼(hotimi) 的帖子

条款掌握的真准确,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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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13#
发表于 2010-5-30 10:09:33 |只看该作者

回 10楼(划拉) 的帖子

评标价和合同价是不一样的。签订合同时按其投标报价;评标时要加入漏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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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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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5-30 22:09:21 |只看该作者
对于漏报处理的依据主要是看招标文件,如果招标文件中有规定则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办,如果招标文件没有规定则可以认为是不许可偏差。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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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15#
发表于 2010-5-31 15:09:08 |只看该作者
设备招标评中有此规定,工程类没有,通常要么将其废标,要么要其澄清;尤其是清单招标,如果投标人漏项,可视其为有选择的投标,不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可将其作废标处理
你说的对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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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0-9-3 09:45:11 |只看该作者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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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7#
发表于 2010-11-18 15:30:53 |只看该作者
你说的类似规定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2004年13号令,你说的是工程项目,不能采用,如果工程招标文件没有写对于情况如何处理,就按包含在其他报价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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