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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zzt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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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合肥日报》报道:重点招标须签“双合同” 市检察院进驻招投标市场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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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11#
发表于 2012-8-24 09:51:23 |只看该作者
签一个“廉政合同”就廉政了,伟大的创举!
推而广之,可以废除《刑法》,政府与全体国民签一个“良民合同”,于是,就天下太平了。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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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2#
发表于 2012-8-24 12:57:55 |只看该作者
顶楼上的![s:125]

             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自始无效,是合同法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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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3#
发表于 2012-8-24 13:03:16 |只看该作者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市公安局也应该进! (2012-08-22 15:35)
          还真有警察进场监督的。

          前几天,我们开会。会上有代理机构反映,某区县项目各个部门积极参与监督,交易中心所在区域的交巡警赫然在内。一问之下,对方振振有词:“我负责所在辖区内的治安,你们开标评标属于人群公共集会,我当然应在场!”代理机构只好乖乖交上会务费了事。

           一面之词,俺们不偏听偏信,不过可以提供给大家反思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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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博士,教授,出版《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

社区劳模

14#
发表于 2012-8-24 13:09:23 |只看该作者
不是当地检察院人员超编,人满为患了,就是他们不知道应该做什么!

原来的回复中曾提过,最高检的职责有23条,http://www.spp.gov.cn/site2006/2006-02-23/00016-324.html

希望当地检察院学习一下。其实,有公证、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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