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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o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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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关于投标报价的澄清,看了很多,还是一头雾水,求各位老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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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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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9-9 18:46:43 |只看该作者
走程序的习惯思维。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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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2#
发表于 2013-9-9 22:56:39 |只看该作者
呵呵 套用钱老的话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在招标文件里明确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报价为准,这个是没有办法的,只能废标,我们在开标时就遇到过这个问题,投标人当场就说我多了一个“万”字,旁边就有人说,那你多了一个亿怎么办?所以,如果不废标的话,对其他投标人是不公平的。

如果没有明确以大写报价为准,则可以套用“以单价修订总价的原则”,即以清单汇总报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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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9-10 07:40:09 |只看该作者

回 besvon 的帖子

besvon:
呵呵 套用钱老的话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在招标文件里明确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报价为准,这个是没有办法的,只能废标,我们在开标时就遇到过这个问题,投标人当场就说我多了一个“万”字,旁边就有人说,那你多了一个亿怎么办?所以,如果不废标的话,对其他投标人是不公平的。

如果没有明确以大写报价为准,则可以套用“以单价修订总价的原则”,即以清单汇总报价为准。
.......
一、当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是老朽的一贯做法。
二、但老朽不赞同你的分析和处理。将400万写成400亿,难道还不是录入的失误!
三、关于纠正算术错误的两条原则。当两种情况同时发生时,最终的“裁决”是以单价之合价修正总价。该项目的单价之合价难道是400亿吗!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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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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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0 09:56:24 |只看该作者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此类纠正,是否是实质性改变,已讨论过多次。 (2013-09-09 15:56)
请问老师 最终结果是什么?或者有没有这种讨论的帖子发我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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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15#
发表于 2013-9-10 09:59:01 |只看该作者
看样子 除了钱老 大家的主流意见还是因为“实质性修改”的原因不能改  然后废标
个人认为这样的做法 合法但极其不合理 属于钻法律的牛角尖了 中国的招投标还是任重道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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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16#
发表于 2013-9-10 09:59:45 |只看该作者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楼主帖子说明,该投标人若不是这个书写(录入)错误,是最佳中标人。
老朽以为:
一、给予澄清,纠正这个书写(录入)错误,并不违法,依然是最佳中标人。
二、如果因这个书写(录入)错误而否决其投标,是愚蠢的做法。 (2013-09-09 18:01)
钱老师我个人也很赞同您的观点 但是貌似这样操作没有法律依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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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9-10 10:02:06 |只看该作者
从实践的观点看,把400万写成400亿(万万);问题可能发生在“投标函”或者“开标一览表”中,一般的情况,出现错误是不允许的;但是,这样的明显错误,在唱标时很容易被知道。这时候,如果投标人代表声明:是书写错误;记录在案,则评标委员会比较好做出决定;

如果,是个别表格(如分项报价表)的错误,也可根据上述情况,做出更正。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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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0 10:13:39 |只看该作者
同意高老师意见,做记录由评标委员会做出单价修正总价。
强调走程序确实很害人。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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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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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0 17:21:14 |只看该作者
[s:116] [s:93] [s:92] [s:99] [s:103] [s:106] [s:124]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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