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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ao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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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招标与投标》杂志第4期刊登:《论收取中标服务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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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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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 23:31:12 |只看该作者
呵呵 让市场的回归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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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11-3 09:34:28 |只看该作者
对于招标收费方面的现行收费方式、法律依据及理解、历史变迁方面有较详细的叙述,精华贴。列入精华贴汇总招标工作参考资料招标培训栏目。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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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11-5 10:59:48 |只看该作者
意见: 楼主完全站在自身的角度在讨论问题,把简单问题搞复杂化了。中标服务费本来就是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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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14#
发表于 2013-11-5 11:48:33 |只看该作者
本人赞同钱老的观点。


“羊毛出在羊身上”,有谁认为中标服务费真的是中标人支付的呢?归根结底,投标人还是将中标服务费计入了投标成本核算,最终由招标人买了单。而且,招标机构一般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对各投标人来说都是公平的,也可被认为就是“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的依据。招标要求写明了,中标人也响应了,当然算“约定”。只是支付的表面形式由招标人支付转变为中标人支付,这也是为了方便招标代理机构操作收费,对中标人也是一种心理约束,付了服务费就要执行好项目收回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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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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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11-5 13:55:59 |只看该作者

回 brittany 的帖子

brittany:本人赞同钱老的观点。


“羊毛出在羊身上”,有谁愚蠢地认为中标服务费真的是中标人支付的呢?归根结底,投标人还是将中标服务费计入了投标成本核算,最终由招标人买了单。而且,招标机构一般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对各投标人来说都是公平的, .. (2013-11-05 11:48) 
九、防止将中标服务费转嫁给招标人

如上所述,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而且已有近30年的历史。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招标代理机构依规向中标人收取的是中标服务费,不是招标代理服务费。《857号文》的规定也并没有改变《1980号文》中确立的“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主体依然是招标人。只是在现实中,真正理解《857号文》内涵的招标代理机构,依然不向招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而是“从其约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如果对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招标服务费的有关历史不清楚,对《857号文》出台的背景不了解,就难以对《857号文》的内涵有真正的了解,就可能将招标代理服务费与中标服务费混为一谈,误认为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就是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并由此认为,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类似于《合同法》中的“债务转让或代为履行”。

笔者需要提醒各位同仁,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取中标服务费的过程中,要防止投标人将中标服务费转嫁给招标人。在招投标的实际操作中,如发现投标人有将中标服务费转嫁给招标人的行为,就应该坚决阻止这种行为的发生。笔者在20多年的招标生涯中,曾无数次的阻止过投标人将中标服务费转嫁给招标人的行为。
乘物以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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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6#
发表于 2013-11-5 14:37:13 |只看该作者
尤其是何老的“列入精华贴汇总招标工作参考资料招标培训栏目”[s:89] [s:89] [s: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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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17#
发表于 2013-11-5 14:43:28 |只看该作者

Re:回 zxc1981的帖子

zxc1981:

九、防止将中标服务费转嫁给招标人

如上所述,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而且已有近30年的历史。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招标代理机构依规向中标人收取的是中标服务费,不是招标代理服务费。《857号文》的规定也并没有改变《1980号文》中确立的“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主体依然是招标人。只是在现实中,真正理解《857号文》内涵的招标代理机构,依然不向招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而是“从其约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


个人与钱老论证细节不尽相同,但我完全赞同钱老论证的核心论点:“中标服务费收取合情合理合法”。不能片面解读《857号文》和《1980号文》,而应理会“法的精神”。目前多由中标人支付中标服务费的方式仍然有诸多优势,无论从招标本身还是社会效益角度考虑本人都完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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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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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20:19:57 |只看该作者

回 brittany 的帖子

[paragraph]
brittany:



个人与钱老论证细节不尽相同,但我完全赞同钱老论证的核心论点:“中标服务费收取合情合理合法”。不能片面解读《857号文》和《1980号文》,而应理会“法的精神”。目前多由中标人支付中标服务费的方式仍然有诸多优势,无论从招标本身还是社会效益角度考虑本人都完全支持。

1980号文: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业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业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
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857号文:
删去计价格[2002]1980号文第二自然段的内容。(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业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业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何来合法性
原来可收中标服务费的也只限机电设备招标代理业务。
现阶段有偿 服务的收费都在《价格法调整的范围,价格法 第十二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明确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申请进口机电设备国内招标暂行办法
》(
390号
已废止,中标服务费也不是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这一收费项目有何依据收?
乘物以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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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21:00:59 |只看该作者

回 zxc1981 的帖子

zxc1981:九、防止将中标服务费转嫁给招标人

如上所述,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而且已有近30年的历史。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招标代理机构依规向中标人收取的是中标服务费,不是招标代理服务费。《857号文》的规定也并没有改变《1980号文》中确立的“谁委托谁 .. (2013-11-05 13:55)
求教:如何更好的制止此费用的转嫁呢?目前正好代理一上千万的脱硫采购工程,有的预投标单位已经转嫁了此费用。作为招标代理企业总的宗旨就是合情合理的为委托单位节约资金,选择优质企业,实际工作中这项费用大部分分摊在报价里,笔者是如何制止的呢?
势必考上招标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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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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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21:07:50 |只看该作者

回 九九随心 的帖子

九九随心:求教:如何更好的制止此费用的转嫁呢?目前正好代理一上千万的脱硫采购工程,有的预投标单位已经转嫁了此费用。作为招标代理企业总的宗旨就是合情合理的为委托单位节约资金,选择优质企业,实际工作中这项费用大部分分摊在报价里,笔者是如何制止的呢? (2013-11-05 21:00) 
……  这个需要请教 Laochan 总版主,这是总版主发表的文章
乘物以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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