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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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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引用第2楼dqluol于2008-04-05 20:08发表的 : 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果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大于投标保证金,赔偿招标人剩余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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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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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窑
引用第16楼lanchong于2008-06-18 18:37发表的 : 我同意5楼的说法! 最近,我就碰到类似的问题,一项目招标公示后,其中一包的中标候选人要求主动放弃中标。在对评标结果复议和调查后,发现是制造商撤回了授权,原因是有两家投标人在这一包中投了该制造商的产品,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比排名第2 的要低不少,制造商就后悔授权价格给低了,撤回了给中标候选人的授权。从我的理解角度认为,中标候选人也是受害者,并且这家中标候选人在以往的合同执行中信誉良好,经商议和请示主管部门同意,没有没收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进行重新招标,对该制造尚予以警告,并且禁止在项目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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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在人间……
引用第11楼asdfzxcv于2008-04-14 14:28发表的 : 我认为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理解: 1、中标通知书未发出,对中标候选人在合同方面不能用法律的关系进行约束。 2、从整个招标过程上说,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视同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时,招标人可以没收保证金。 不知我的理解对不对,请老师指点!!
3万
光明使者
职业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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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您成为招标师中的一员,请牢记这个称号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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