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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交易”其含义有三:第一个是信息的内部申报和审批,都在这个招标中心的网站进行;第二个是:现场的投标、开标和评标,都在制指定的交易市场进行;第三个是,其他的地点,一律被认为是违法违规的,要受到处罚。
“委托执法、统一监管”这两句话,我可能理解的不正确。
【2007年初合肥市出台第126号政府令,把全市原隶属建设、财政、工商等7个不同部门涉及招投标业务的114项执法权集中委托合肥市招管办统一实施,在全国率先实现招投标集中委托执法。】
那么,原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级行政部门还有“权”吗?比如,合肥市的财政局,还是“政府采购”的一级主管部门吗?市建委和发改委,还是工程招标的一个主管部门吗?114项执法权包括哪些?比如,招标前需要落实项目的审批和“可行性报告”,是不是也给“招管办”负责了……?
“统一监管”问题,更可能理解不对。
有文章说:【合肥市招投标中心是招管办的二级机构单位,接受招管办的直接监管,该中心主要负责全市招投标事宜,依法发布各类信息,代理招投标业务,为各类交易活动提供优质服务。通过资源整合,该市的招投标市场形成了“决策、监管、操作”三分离的招投标监督管理模式。】
在合肥招标中心的网站上,我看到如下信息:
招管办的4位主要领导是:
合肥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及分工
耿延强,办党组书记、主任耿延强分管工作主持市招管办日常工作。
沈梅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沈梅农分管督查处、工程部、土地部和大建设招标工作。
陈华,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华分管工作分管业务处、法规处、采购部和产权部工作。
黄守强,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黄守强分管纪检监察,综合处,机关党群工作,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转载者注:根据我自己了解到的不完全情况,耿主任原先是某县的纪委副书记 ;沈副主任是原先某县的常委。】
市招管办内设综合处、业务处、督查处、法规处和财务处:
而“执法人员花名册”里面写的,都是“招管办”的人员。
是不是“招管办”和“招标中心”自己监督自己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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