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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汤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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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招标“标”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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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1 17:33:58 |只看该作者
     回10楼的钱总版主
     社区从2013年7月5日开始才新设社友间相互评分功能,到7月17日,还没有满月。
     个人认为,您对招标中的“标”、“标的”理解不够严谨,不全面。正如高老说的,这是很基本的概念,作为全国最好的招标采购论坛,若总版主把基本概念都说得不够严谨和全面,在我的眼里是“不允许”和“不可以接受”的。在解释这个基本概念上,您传递的是负能量。
    所以,我“牺牲”5个金豆,减您的5个金豆,以告诉、提醒广大坛友,这基本概念的解释不严谨,不全面,大家不要.......。(不符合“能量守恒定律的,少了10个金豆,到哪里了?哈哈,”损人不利己“)


    这是我一贯的思考方式和跟帖风格,从加入论坛开始到现在。对于版主、业内专家的跟帖以及社区转帖的文章,我更加看重观点是否严谨和全面。自以为是的我,一旦从自己的角度发现存在上面的问题,我会毫不犹豫、“毫不客气”指出。相信各版主、唐老师等业内专家都有体会。比方说,最近的帖子:招标人只接受联合体的投标人投标,是否属于“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有版主和业内专家认为不属于,或者具体问题再具体分析。我手机上网开着车,都马上跟帖说出自己的观点。若不是开着车,钱老此跟帖肯定不是我第一个减金豆的帖子。


   说到
这里,各版主和业内专家,请允许我解释一下,我这样做目的很单纯,本人并没有踩低你们上位的想法,只是想着你们的身份应传递给坛友的应该是正能量,而不是不够严谨的,甚至错误的观点(当然,不够严谨、全面甚至错误,是我个人的看法,并不代表我的观点是严谨的、全面的、准确的)

    这一年多来,本人这样做,对各版主和业内专家肯定有冒犯和不敬之处,但只是针对身份,而不是本人,故恳请谅解!
    对于其他坛友的问题,除非我不跟帖,一旦跟帖中存在观点不一致的时候,我会好好学习,深入思考后继续辩论到底,哪怕很简单的观点,在大家看来反反复复了,显得啰嗦了,我也会“用心良苦”,哪怕是自讨无趣的事情,哪怕是热脸贴到冷屁股。每次辩论,我都收获不浅。h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83946&page=2(16楼的跟帖)
    在学习过程中,不敢质疑法律法规,不敢质疑版主、业主专家的观点,或者说从来没有想到对这些观点到底对不对,而是不加思考一团和气跟帖。说您到社区学到很多,收获很多,那是假的。这是我对服务社区的理解,这是我对分享的理解。
    说了这么多,颇有自己往自己脸上贴金的感觉,太臭美了,在这接受大家的批评。
    最后表态一下:只要我到社区,我的思考方式和跟帖风格会坚持不变!我对服务社区的理解,对分享的理解不变!
    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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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1 20:34:48 |只看该作者
钱老师还真的不是第一个被减豆滴。
去年有一个跟帖骂娘的,被忘记是哪位版主给减了金豆,那也是俺自进入社区以来看到的第一次减豆。俺当时严重支持!
钱老师被减豆是俺看到的第二次。
俺从来不给网友减豆,骂人的俺给删除,网友举报的告诉俺的俺也删除。
觉得不严谨的可以纠正,可以发表自己的见解,自己见解也不一定绝对正确,大家可以讨论,本来招标、投标、标的等词都是翻译过来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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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1 20:49:37 |只看该作者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
钱老师还真的不是第一个被减豆滴。
去年有一个跟帖骂娘的,被忘记是哪位版主给减了金豆,那也是俺自进入社区以来看到的第一次减豆。俺当时严重支持!
钱老师被减豆是俺看到的第二次。
俺从来不给网友减豆,骂人的俺给删除,网友举报的告诉俺的俺也删除。
觉得不严谨的可以纠正,可以发表自己的见解,自己见解也不一定绝对正确,大家可以讨论,本来招标、投标、标的等词都是翻译过来滴。
   版主给减豆,与网友间评分是两码事,我说这是能量不守恒定律,我自己减少5个金豆的。
   我给钱老减金豆,不是因为他骂娘了,与您所说的情形不同。
  “标”、“标的”的解释与翻译没有任何关系。例如:将投标担保翻译成“投标保证金”,也不妨碍咱们正确理解投标保证金的真正含义。
    招投标过程是个特殊的缔约合同过程,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签订一份民事合同,合同的标的,就是指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标的可以是物,包括实物或者货币(我们通常所说的货物),也可以是行为(我们通常说的工程或劳务、服务),还可以是智力成果
     若把“标”、“标的”理解成价格、标价,这叫我怎么说好呢?
     通俗点,可以看看沙发和板凳的跟帖解释。
     个人理解,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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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2 08:17:06 |只看该作者

一、楼主的题目是《招标“标”的理解》,即,让大家谈谈对“标”的理解。请注意,是“标”,不是“标的”。“标”与“标的”或许还是有些不同的。
  
二、楼主的这个帖子,看似简单,还真让老朽想了好一会儿。老朽不才,于是查了一下《现代汉语词典》。在该词典的“标”字解释中,其中的一种解释为,“用比价方式承包工程或买卖货物时各竞争厂商所标出的价格:招标,投标。”
   
三、老朽看到这个解释后,觉得很有道理。细想一下,招标的对象(标的)虽然千差万别,但有一个共性,即,都寻求一个最合理的价格。
   
四、让我们用“标——标出的价格”来看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的解释:
1.招标——招标人寻求某标的物的(合理)价格。
2.投标——投标人对(招标人的)某标的物的报价(标价)。
3.开标——公开投标人的报价(标价)。
4.评标——对投标人的报价(标价)进行评价。
5.中标——被选中的报价(标价)。
  
以上即为老朽在3楼跟帖时的思考过程和写3楼那贴的原因,现写出来向各位坛友回报。
如果3楼一贴及本帖有谬误和不妥之处,还望各位海涵。
  
顺便说一下,老朽在几年前就提议:在本论坛取消金豆制。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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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2 08:37:13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回10楼的钱总版主
     社区从2013年7月5日开始才新设社友间相互评分功能,到7月17日,还没有满月。

     个人认为,您对招标中的“标”、“标的”理解不够严谨,不全面。正如高老说的,这是很基本的概念,作为全国最好的招标采购论坛,若总版主把基本概念都说得不够严谨和全面,在我的眼里是“不允许”和“不可以接受”的。在解释这个基本概念上,您传递的是负能量。
    所以,我“牺牲”5个金豆,减您的5个金豆,以告诉、提醒广大坛友,这基本概念的解释不严谨,不全面,大家不要.......。(不符合“能量守恒定律的,少了10个金豆,到哪里了?哈哈,”损人不利己“)


    这是我一贯的思考方式和跟帖风格,从加入论坛开始到现在。对于版主、业内专家的跟帖以及社区转帖的文章,我更加看重观点是否严谨和全面。自以为是的我,一旦从自己的角度发现存在上面的问题,我会毫不犹豫、“毫不客气”指出。相信各版主、唐老师等业内专家都有体会。比方说,最近的帖子:招标人只接受联合体的投标人投标,是否属于“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有版主和业内专家认为不属于,或者具体问题再具体分析。我手机上网开着车,都马上跟帖说出自己的观点。若不是开着车,钱老此跟帖肯定不是我第一个减金豆的帖子。


   说到
这里,各版主和业内专家,请允许我解释一下,我这样做目的很单纯,本人并没有踩低你们上位的想法,只是想着你们的身份应传递给坛友的应该是正能量,而不是不够严谨的,甚至错误的观点(当然,不够严谨、全面甚至错误,是我个人的看法,并不代表我的观点是严谨的、全面的、准确的)

    这一年多来,本人这样做,对各版主和业内专家肯定有冒犯和不敬之处,但只是针对身份,而不是本人,故恳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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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了这么多,颇有自己往自己脸上贴金的感觉,太臭美了,在这接受大家的批评。
    最后表态一下:只要我到社区,我的思考方式和跟帖风格会坚持不变!我对服务社区的理解,对分享的理解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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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复!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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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2 09:38:18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版主给减豆,与网友间评分是两码事,我说这是能量不守恒定律,我自己减少5个金豆的。
   我给钱老减金豆,不是因为他骂娘了,与您所说的情形不同。
  “标”、“标的”的解释与翻译没有任何关系。例如:将投标担保翻译成“投标保证金”,也不妨 .. (2013-07-21 20:49)
1.从帖子上看这个金豆是俺加滴,您减滴,确实与俺给豆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至于您减豆跟以往那一例减豆与之不同,俺还是有些纠结。俺基本不同意网友间的减豆,因为这样会没有标准,加豆的是网友间的一种鼓励,减豆最少是一种不友善。不同意别人的观点可以进行讨论,给人减豆,有些不尊重别人劳动。俺不提倡。

2招标的.“标”和“标的”意义是不一样滴,俺还是觉得与当时翻译时的确定是有关系滴。

3.楼主说的是招标的“标”,俺自己觉得最多有两层意思。a价格、b标的物。可以说是通过竞争找一个合适的价格;也可以说是找一个完成标的物的供应人。总之,就是通过竞争方式找个人来签订合同。反映到合同,当然最终是价格。也没有什么错。

至于说,谁的比较“严谨”,还有待大家进行讨论。

以上是俺自己的理解,不是规范的解释,“理解”仅此而已。
欢迎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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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2 10:01:3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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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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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2 10:03:18 |只看该作者
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个人认为:招投标这一经济活动及名词都是舶来品,在翻译时将bidding翻译为“投标”有可能比翻译成“投标的”更通顺(招标-招标的,投标-投标的,招投标-招投标的),但其主要含义应为标的价格肯定也是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只看标的汉语意思是不够准确的,《现代汉语词典》中标的解释也极有可能是出现了招投标这个意译的词后才加上的解释。
乘物以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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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2 10:18:49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是个综合的概念,招标和投标,“标”更像是标的加文件的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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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3 11:42:59 |只看该作者
关于“招标”和“标的”问题

(上)

这的确是一个招标有关的基本概念问题。往往,越是基本的东西,越是很难用最简单语言来描述准确。


查询百度

得到的情况,摘录如下:

标的繁体字怎么写 ( | )  

标的QQ繁体字是什么 ( | )  

标的拼音/标的音标 biāo

标的意思——→

标是什么意思→

标的意思是什么
(1)(名)〈书〉树木的末梢。
(2)(名)事物的枝节或表面:治~不如治本。
(3)(名)标志;记号:商~。
(4)(名)用文字或其他事物表明:~上问号。
(5)(名)给竞赛优胜者的奖品:锦~。
(6)(名)旧时用比价方式承包工程或买卖货物时各竞争厂商所标出的价格:招~|投~。
(7)(名)清末陆军编制之一;相当于后来的团。


原标题:标的繁体字_标字的繁体字怎么写
http://www.fantizi5.com/font/e6a087.html



标的 - 简介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 分类

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四类:一是有形财产,指导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二是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三是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原标题:标的_互动百科
http://www.baike.com/wiki/%E6%A0%87%E7%9A%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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