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 | | | | |
甘肃省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任务分解表 |
任务类别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有序整合资源 | 1.整合建立本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市(州)人民政府 | | 2016年3月底前完成 |
2.公示报请省政府审定拟保留县域平台名单。 | 省发展改革委 | | 2016年5月底前 |
3.整合本地区分散的信息系统,依据国家统一标准建立全省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 | 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市(州)人民政府 | | 2016年6月底前 |
4.完成省级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的建设。 | 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 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计委、省国资委 | 2016年12月底前 |
5.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 | 省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 市(州)人民政府、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 2016年12月底前 |
6.实现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 | 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市(州)人民政府 | 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计委、省国资委 | 2017年6月底前 |
7.省属管理企业有关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与省级公共服务系统连接,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 省国资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 各行业主管部门、省属管理企业 | 2017年6月底前 |
8.协调推进中央在甘企业有关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与省级公共服务系统连接,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省国资委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2017年6月底前 |
9.按照全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整合本地区专家资源。 | 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 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计委、省国资委 | 2016年12月底前 |
统一规则体系 | 10.完成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 | 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 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计委、省国资委、市(州)人民政府 | 2016年6月底前 |
11.制定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建设全省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 | 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 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计委、省国资委 | 2016年12月底前 |
12.制定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细则。 | 省住建厅 |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 | 2016年6月底前 |
13.制定我省政府采购规则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细则。 | 省财政厅 |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 2016年6月底前 |
14.制定我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细则。 | 省国土资源厅 |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 2016年6月底前 |
15.制定我省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细则。 | 省国资委 |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 2016年6月底前 |
16.制定我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细则。 | 省卫计委 |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 2016年6月底前 |
17.对本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清理。 | 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 | 市(州)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 2016年6月底前 |
完善运行机制 | 18.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验证互认机制。 | 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 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计委、省国资委 | 2016年3月底前完成 |
19.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为支撑的信息共享和诚信记录平台。 | 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 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计委、省国资委 | 2016年底前完成 |
20.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上报和统计分析制度。 | 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 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015年底前完成 |
21.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 | 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 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计委、省国资委 |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
22.纠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违法违规问题。 | 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 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计委、省国资委 |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
创新监管体制 | 23.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 | 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州)人民政府 |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 |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
24.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 | 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 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计委、省国资委 |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
25.转变监督方式,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 | 省发展改革委 | 各行业主管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 |
强化实施保障 | 26.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计委、省国资委、省林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兰州铁路局、甘肃民航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 2015年底前完成 |
27.督查检查落实 | 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 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州)人民政府 | |
28.开展试点示范。 |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州)人民政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