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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udongyi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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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记录能否作为投标人必备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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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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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9 13:30:1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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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25楼和26楼内容是回复楼主的另外一个主题贴吧,怎么发到这个主题贴来了?

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6-04-29 13:22) 
没有吧,不是回19楼他的疑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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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32#
发表于 2016-4-29 13:30:4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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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回楼上,我是要提醒注意,作为旁观者或守法单位,对于行贿犯罪,自己采取什么态度、立场、方式!把自己完全置身事外,一味的看热闹并不可取,。前两天听别人介绍又有一个小偷跳河,溺水身亡,两百多人围观,无一人救助,小偷盗窃是错误的,见死不救就正确吗?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6-04-29 13:24) 
http://www.ccgp.gov.cn/news/201604/t20160429_6725975.htm
现在又有新规定了。。。这个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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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33#
发表于 2016-4-29 13:34:2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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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回楼上,我是要提醒注意,作为旁观者或守法单位,对于行贿犯罪,自己采取什么态度、立场、方式!把自己完全置身事外,一味的看热闹并不可取,。前两天听别人介绍又有一个小偷跳河,溺水身亡,两百多人围观,无一人救助,小偷盗窃是错误的,见死不救就正确吗?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6-04-29 13:24) 
小偷偷东西违法。没啥讨论吧。
小偷被追,没啥讨论吧。
小偷溺死,没啥讨论吧。
旁人不施救,也不违法吧。
唯一就是人情,不合情理。

但是,我们做招标,不是讲人情,是讲法。所以我才计较楼主的用词不当。

要学法,用法,懂法,就要学好语文,就要计较。。。

而且,绝不能用情理指导自己的行为。因为我们的角色不是街道调解员,是类似律师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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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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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9 13:47:52 |只看该作者
回楼上,我们普通人是没有机会去决定别人的命运,但那些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却是有的,呵呵。  如果行贿单位是几个人的小企业,管理部门是完全可以这样做,要是行贿单位是几千人的国有企业,几万人的央企,三年不能投标,受打击的可能会有几十万人,他们还能如此淡定地坚持吗?谁又敢肯定国企和央企在三年来的期限里面,就肯定不会有行贿的事情呢?,呵呵[,而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是政府部门和检察机关政策、规定、制度的落实人、践行者,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局外人,只要是一直有招标工作要去做,楼主提到的情况总有碰到的情况,提前思考一下,没有坏处,55555,size=2]内容来自[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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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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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6-4-29 14:04:3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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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25楼和26楼内容是回复楼主的另外一个主题贴吧,怎么发到这个主题贴来了?

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6-04-29 13:22) 
我确实有这个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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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36#
发表于 2016-4-29 14:12:3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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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回楼上,我们普通人是没有机会去决定别人的命运,但那些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却是有的,呵呵。  如果行贿单位是几个人的小企业,管理部门是完全可以这样做,要是行贿单位是几千人的国有企业,几万人的央企,三年不能投标,受打击的可能会有几十万人,他们还能如此淡定地坚 .. (2016-04-29 13:47) 
这么说就没法说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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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9 14:13:57 |只看该作者

回 only1u 的帖子

only1u:http://www.ccgp.gov.cn/news/201604/t20160429_6725975.htm
现在又有新规定了。。。这个你怎么看。 (2016-04-29 13:30) 
失信被执行人与行贿犯罪记录是两个概念,前者属于法律处罚期间,后者属于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经历结果。
失信被执行人是被执行人在法院判决书生效期间通过各种手段拒不执行判决,主要针对民事纠纷。
行贿犯罪记录是当事人曾经有过的行贿犯罪记录。
两者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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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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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9 14:18:04 |只看该作者

回 only1u 的帖子

only1u:就是3号文啊,规章也是法。所以必须强制执行啊。(只要不违背上位法)

本帖的题目实际上是讨论此规章的合理性,所以有误导。这里没有是和否的讨论,因为已经规定了。
题目如果写成:“***作为资格条件是否合理”。就没有误导了。 (2016-04-29 13:00)
本帖未探讨3号令
请就行贿犯罪记录能否作为资格条件限制或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活动提出自己的看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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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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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6-4-29 14:21:54 |只看该作者
失信的一般都是自然人,情况就比较简单,相对来说要好处理。   而在招标投标,包括政府采购领域,行贿犯罪普遍是单位犯罪、职务犯罪,后续处理方式必须要慎重、慎重、再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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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9 14:47:44 |只看该作者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失信的一般都是自然人,情况就比较简单,相对来说要好处理。   而在招标投标,包括政府采购领域,行贿犯罪普遍是单位犯罪、职务犯罪,后续处理方式必须要慎重、慎重、再慎重。

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6-04-29 14:21) 
失信被执行人也有很多单位,可以去查。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的网址如下:
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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