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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监管人员出席开标 是否给咨询费问题的意见
先转发一段旧文,是我在 《思考与困惑 7 斗胆评说专家库》(2006)里面提到的:
【政府采购和国家强制性的招标,使用的都是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实际上是老百姓的钱,属于“公共采购”。参加评审和评标的专家,代表的应该是国家的和公众的根本利益。在实践中,许多人已经意识到,专家库如果只定位为“招标代理公司的专家库”,而招标代理是接受业主委托,为业主服务的。那么,很难保证专家在公共项目招标中的公正性。因为,届时,评委会是由业主组建的,专家是由代理公司聘请的,咨询费是代理公司发放的,俗话说:“受人钱财,为人消灾”,正如谷辽海律师所说:“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是由评标委员会来决定的,表面上似乎很公正。然而,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主要是来源于招标公司的专家库,报酬是由招标公司支付的,酬金的多少也是由招标公司决定的。受聘专家拿了招标公司给付的酬金,评审意见不可能违背委托人的意志。”】
请思考:如果,监管人员的辛苦费(或者叫做咨询费等等),是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的,是不是会导致这种“受人钱财,为人消灾”的地位,对于违法违规的现象,实施处罚就受到影响了呢?
接着转发:
【但是,偶然看到的一篇小短文,又改变了我的想法。请看:
给教授评分
(来源/《世界新闻报》,作者/王简) 2005年12月13日
最近,我们学校附近的饭店和比萨饼店的生意格外兴隆,因为又到了大学生给教授评分的时候了。
美国教授在拿到终身聘书前,都是聘任制。收入来源于科研基金和工资两部分。很多大学评定教授工资时,都要看学期末学生给任课教授的评估表。学生填表时教师是不能在场的。学生填好表之后,由本人装进讲台上的一只大信封里。最后一个填好的人,负责给信封封口。然后,助教将在至少一名同学的“护送”下,把决定教授荣辱的大信封交到系办公室。
之所以这么严格,是因为评估表不是匿名的。美国大学认为,每个人必须对自己所说的话负责,而连名字都不敢透露的人,多半不会说真话,所以没署名的评估表按弃权处理。不过不用担心,个人信息是绝对保密的。
填评估表通常是在期末考试前两周,教授们纷纷选在同一天请同学吃饭,明里是“庆祝学期结束”,其实很大程度上为增进师生友谊再加一把劲儿。
有一学期,教我们的教授教学准备做得不好,课讲得也比较乱。期末评估前,他破费不小,雇人在教室里摆起了自助餐:烤牛肉、熏火腿、水果沙拉等应有尽有,我心里别提多矛盾了。俗话说“吃人嘴短,拿人手软”,大餐之后,还好意思给教授一个2分(5分满分)吗?看一眼周围的老美,倒是个个坦然大嚼,估计都已经中了教授的糖衣炮弹了。
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我决定做一个正直的好青年,菜饭照吃,低分照给。评估表填完后,我偷偷问几个美国同学给教授打多少分?他们异口同声:“教得这么糟糕,当然是1分”。 (完)
怪哉?!美国人居然不是“吃人家的嘴短”?!美国人对于“拿人家的手软。”的说法,也许也有另一种观点。这是为什么?这里面的“国际惯例”到底应该是怎样的?
我思考,我困惑。有时候,我觉得自己头脑特别清醒,有了一双慧眼,什么事情都能看得明明白白、透透彻彻;过一会儿,我又觉得哪儿都是一团乱麻,剪不断,理还乱;而自己的脑袋好像成了糨糊。
在我困惑的时候,感谢一位年轻的朋友,给我发来了王国维的“治学三境界”的电子邮件。我觉得那里说得特别好,愿与众战友和网友共勉:
王国维 "治学三境界":
昨夜西凤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
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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