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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尝试监督“一把手”新做法 法院院长不能越权审批案件 新华网【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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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4 12:23: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广东尝试监督“一把手”新做法
     法院院长不能越权审批案件

新华网 2014年03月21日 15:59:32 来源:羊城晚报

广东尝试监督“一把手”新做法.jpg


新华社 发

限制“一把手”权力是反腐积极信号。今年以来,山西、辽宁等省纷纷出台政策,规范“一把手”权力。有些省明确,“一把手”指的是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地市党政主要领导。虽然各地具体规定不一,但均规定“一把手”不能直接分管人事、财务。

羊城晚报记者调查得知,早在2010年1月,广东省委已经专门规定,要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近年来广东各地对“一把手”监督力度更是明显加强。“权力如何进笼子”?看看广东的做法和由此带来的变化——

用地建设等权力“上缴”

去年以来,深圳查办了11名街道党政“一把手”。深圳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主任刘少雄,将要建公园的地转让港商建住宅。其主导与开发商置换3万平方米土地,让国家财产遭受巨大损失,而刘少雄受贿2000万元。大片土地变卖,几乎是刘少雄一人拍板就能定下来。

在案件的查办中,深圳市纪委发现,基层“一把手”权力过大,却缺乏监督,是此类干部腐败易发高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农村向城市快速转型过程中,极易在土地出让和置换、城市更新工程建设、处置国有土地房产、人事调动干部任用等方面出现受贿贪污的情况,常常是街道党政一把手掌控权力越多,资源越丰富,其涉案金额就越大。

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圳市委市政府合理设定街道党政一把手的权力,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审批和执法等具体规定,由市纪委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记者在深圳福田区财务中心的办公大厅看到,各项经费使用规范严格,街道“一把手”不再直接操控。用地、建设、物业管理、采购、财政支付和审计统统上收到区里,减轻了街道“一把手”的压力,规范了运行,也保护了自己的干部。


保存时间:2014/3/22
原标题:广东尝试监督“一把手”新做法 法院院长不能越权审批案件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3/21/c_1198866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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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4 12:24:30 |只看该作者

广东尝试监督“一把手”新做法 法院院长不能越权审批案件 2


法院院长不分管业务部门

广东早就认识到对“一把手”监管的重要性。早在2010年1月,广东省委在出台《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时,就专门提出,要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

该实施意见明确,要规范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一把手”职权。党政机关正职一般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重要部门工作,不得违反程序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城乡规划、征用地审批。逐步实行党政“一把手”家庭财产在一定范围内报告制度。探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责制度。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检查。对有群众实名举报的“一把手”,必须及时核查;对已不适合担任现职的,要及时调整。

对此规定,当时,省委领导解释,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难点之一。该规定的出台,就是要规范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一把手”的职权行使。

近年来,广东各地早已开始摸索如何监督“一把手”。记者近日打开广东省各厅局机关官网,在领导分工栏里,很多厅局级“一把手”已经不分管人事、财务。比如,在省财政厅,分管人事教育处的是厅巡视员邓桂明。在省民政厅,人事处由巡视员叶秀仁分管,机关党委办由副厅长王长胜分管,办公室、计财处由副厅长张元醒分管,厅长刘洪主持全面工作。

广东各地积极尝试“一把手”监督新做法。在惠东县法院,法院院长不仅不分管人事、财务,不直接管大宗商品采购,甚至不分管具体业务部门,业务部门交三位副院长分管、审签,院长只能查阅、了解案件各个环节的执行办理情况,不能超越权限范围审批签发。

重大事项会议表决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广东有些地方对“一把手”监管规定更细,比如将全县所有人财物管理集中在几个重点部门,“一把手”绝对不能单独过问,否则视为违规。

长期以来,部分地方的党政“一把手”为了维护自己的绝对权威,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往往习惯于先开口、定调子,其他班子成员即使有不同看法也不敢提出来,一些重大决策往往变成了“一把手”一个人来决定。

深圳等地明确规定,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问题,本单位的权力配置、人员招录、规模较大的投资等六类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公开透明是监督的利器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政策研究室主任竹立家说,现在“一把手”腐败比较普遍,将某些关键事项不再由“一把手”分管,对“一把手”权力制约的确有很大帮助,至少没有以前顺手、随意。

不过,竹立家认为,要从根本上遏制“一把手”腐败,应该加强权力的公开透明化运行,比如财务审批、报销公开,提拔任用人选投票当场公开、电视直播等,这才能真正约束“一把手”。“权力不论分给了谁,都有可能腐败,如果不公开透明,不论是‘一把手’管还是‘二把手’管,都有可能腐败,所以权力运行过程必须公开透明。”(羊城晚报记者 尹安学)


[责任编辑:刘琼 ]

保存时间:2014/3/22
原标题:广东尝试监督“一把手”新做法 法院院长不能越权审批案件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3/21/c_119886640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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