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版公路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和招标范本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存在诸多冲突 修订事不宜迟 汪才华
2013年5月16日,人民网对河南郑州机场至周口西华高速公路(一期)主体工程施工招标纠纷案进行了报道,引发了业内多家媒体对本案的关注,笔者注意到,引发本案争议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作为“母子关系”的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与其所属的5个全资子公司(厦门、海威、第一、第五、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与其所属的3个全资子公司(第三、第四、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及1个控股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与其所属的2个全资子公司(第五、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在事先未确定具体投标标段的同一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中投标,违背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行政监督部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以本次招标采用的是交通运输部2009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公路施工招标范本),通过固定标价随机抽取法随机确定中标人,不存在总公司与子公司在同一标段竞标的情况,整个招标过程符合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以部门规章的2009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来对抗行政法规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显然违背了《立法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笔者在实践过程也碰到到多起针对交通运输部2009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公路施工资审范本)、《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为公路施工招标范本)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冲突而引发异议和投诉的案件。 |
但是,按照交通运输部2009年5月11日印发的《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221)“自施行之日(2009年8月1日)起,必须进行招标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应当使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二级以下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的规定,那么,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不折不扣地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按照公路施工资审范本使用说明四“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编制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时,不得修改“申请人须知”和“资格审查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申请人须知”和“资格审查办法”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资格审查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和公路施工招标范本使用说明四“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的规定,那么二级及以上公路资格预审和招标应当不折不扣地引用上述内容。 |
| 由此引发笔者对2009年版公路施工资格预审和招标范本进行修订的强烈建议。另外,基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之考虑,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年4月14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部门制定的与招标投标有关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对照实施条例进行清理,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改、废止工作,尽快修订公路施工资审和招标范本,也体现了对这一通知迟来的响应。就修订内容而言,笔者指出以下具体冲突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