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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如何理解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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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知道了 看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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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6-11 21:56: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格式如下: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招标文件还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的正本、副本的复印件,并且规定未提供营业执照的正本、副本的复印件的投标人应当被否决。
    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发现一投标人只提供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未提供营业执照的正本的复印件。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的情况?如何理解其中的“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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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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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6-12 07:04:08 |只看该作者
个人理解:“ 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重点是“特定的证明材料”,而不是其他证明材料。按你这个问题,应该是副本复印件,正本复印件未提供,不用澄清,直接做否决投标处理。
态度决定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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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我们都没有多少时间可以错过了…

招标师徽章

板凳
发表于 2014-6-12 09:06:11 |只看该作者
处理方式应该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本案例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所以,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文件核验。
最是倾心见面初,花前忘背几行书。 黄昏却下潇潇雨,醉眼斜看密密竹。 灯半盏,酒一炉,今宵不耐且糊涂。 醒来若问怀中事,眉黛青山定已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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