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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引用第5楼scdzzxx于2007-05-28 16:21发表的: 如果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底是评标的重要参照依据的话,按无标底方式是不可行的了,因为评标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封存保管投标文件延期开标也不行,法律规定开标应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一时间; 情况属实的话,那没法,要不宣布招标终止,招标人赔偿损失后重新招标;要不发补充书面通知将提交投标文件和开标时间延到15日后,参与投标的仍然只是现有8家. 政府投资的项目的话,总是会有解决办法的! </p><p>“封存保管投标文件延期开标也不行,法律规定开标应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一时间;”延长投标有效期法律上是可以的,但收标不开标是不是可以?</p><p>“情况属实的话,那没法,要不宣布招标终止,招标人赔偿损失后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好象没有法律依据</p><p>“要不发补充书面通知将提交投标文件和开标时间延到15日后,参与投标的仍然只是现有8家””那另外的6家是会投诉的.因为你延长投标截止期,其他6家也是有资格的。</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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