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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only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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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到底权威性有多大?复核与重审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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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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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1 14:52:5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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哟切客闹:实施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价格评审优惠  .. (2015-07-31 14:50) 
我的意思是,释义怎么自己加上这一条?原法条里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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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1 14:57:4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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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1u:通知里说的是复核还是重新评审?或者说,通知说的是评审现场还是后期?我认为是前者。

请老哥回答我这个问题。(还没回答)

....... (2015-07-31 14:49) 
按照12年的通知应当是在评审现场进行修改,而不是改天事后。
在财政部没有出台新的重新评审的规定内容之前,既有所有文件和办法所提到的重新评审情形即12年的通知、74号令、竞争性磋商办法,所以根据实施条例的规定 重新评审当然要向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财政进行报告。但是报告只是个程序,实施条例没有规定必须由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这是与74号令中关于公开招标只有两家转为竞争性谈判需要由财政部门批准的直接区别所在,我个人认为这更多的是一个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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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1 15:11:15 |只看该作者

回 only1u 的帖子

only1u:我的意思是,释义怎么自己加上这一条?原法条里没有。 (2015-07-31 14:52)
释义所说的那一条不就是实施条例第六条的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化之一,也就是政策价格优惠,当有中小企业政策性的价格优惠评审计算时,出现计算错误的情况
不懂可以去看中小企业办法 里面有详细的价格优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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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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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1 15:15:17 |只看该作者

回 哟切客闹 的帖子

哟切客闹:按照12年的通知应当是在评审现场进行修改,而不是改天事后。
在财政部没有出台新的重新评审的规定内容之前,既有所有文件和办法所提到的重新评审情形即12年的通知、74号令、竞争性磋商办法,所以根据实施条例的规定 重新评审当然要向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财政进行报告。但是报告 .. (2015-07-31 14:57) 
多谢老哥,既然不是事后,那么就说明释义里的事后重审依据有问题了。

事后重审必须要由上级财政部门来审批,这个是肯定的,不然谁担责任?

另外再请教老哥,类似澄清一类的问题,事后应该不允许了吧,或者说应该被视为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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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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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1 15:32:2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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哟切客闹:释义所说的那一条不就是实施条例第六条的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化之一,也就是政策价格优惠,当有中小企业政策性的价格优惠评审计算时,出现计算错误的情况
不懂可以去看中小企业办法 里面有详细的价格优惠比例
 (2015-07-31 15:11) 
老哥,我理解重审的唯一前置条件是被质疑。
释义里说采购人发现和上级检查,都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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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1 15:39:41 |只看该作者

回 only1u 的帖子

only1u:老哥,我理解重审的唯一前置条件是被质疑。
释义里说采购人发现和上级检查,都不对。 (2015-07-31 15:32)
12年的通知有一定滞后性,14年出台的74号令以及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中对于重新评审用词是重新组织,也没有提及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因此我认为这是一个趋向,就是未来再出台涉及重新评审的文件规定时会去掉所谓现场修改。因此采购人发现和上级检查也不是没有道理的,但目前因为还没有对12年通知进行修改,或者由财政部门推出一个新的文件规定,所以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时出现重新评审情况的还是需要按照12年通知的要求,只限于评审现场发现修改,但对于竞争性磋商以及询价、谈判之类我认为应当按照74号令等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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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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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1 16:41:51 |只看该作者
请问楼主这是哪个版本的释义?法条也可以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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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18#
发表于 2015-7-31 16:55:57 |只看该作者
同问,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是否适用于评标报告提交后或者中标公告发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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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19#
发表于 2015-7-31 18:53:5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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哟切客闹:12年的通知有一定滞后性,14年出台的74号令以及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中对于重新评审用词是重新组织,也没有提及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因此我认为这是一个趋向,就是未来再出台涉及重新评审的文件规定时会去掉所谓现场修改。因此采购人发现和上级检查也不是没有道理的,但目前因为还没 .. (2015-07-31 15:39) 
另外再请教老哥,类似澄清一类的问题,事后应该不允许了吧,或者说应该被视为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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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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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1 18:54:24 |只看该作者

回 青林 的帖子

青林:请问楼主这是哪个版本的释义?法条也可以改的吗? (2015-07-31 16:41) 
新出的条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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