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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官员因害怕被查多退行贿人800多万元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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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4 09:25: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安徽官员因害怕被查多退行贿人800多万元


新华网 2015110317:32:34 来源: 安徽网


安徽官员因害怕被查多退行贿人800多万元.jpg
张苏洲资料图

  今天上午,原安徽广播电视台台长张苏洲贪污受贿案在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4月至2014年7月,张苏洲在任安徽卫视台台长、安徽省广电局局长、安徽广播电视台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南京日景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程静等数十家单位及个人现金、物品,共计1139.6148万元人民币(以下未说明的币种均为人民币)、4.7万美元、0.2万欧元、17.9万元购物卡及价值107.2239万元的金条、玉器和手表等物品,并在电视广告业务、购买电视剧及支付购剧款、电视台采购物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又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在单位报销个人购物消费、虚列奖金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339.3657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张苏洲除个人贪污208.8297万元外,还伙同赵红梅共同贪污130.536万元,其中购买私人玉器等物品,安排公账报销,共同侵吞58.536万元,购买私用相机,使用虚假*发票从单位公款中报销,共同侵吞公款7万元,虚列名目,与赵红梅互为对方发奖金,共同侵吞公款65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张苏洲收南京日景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程静414万元和价值12.39万元的百达翡丽牌手表一块。


  随着中央反腐败力度加大及巡视组将进入安徽广播电视台,张苏洲害怕被查处,误以为程静共送给其800多万元,于2014年1月委托赵红梅到南京退还给程静830万元,2014年6月又委托赵红梅将百达翡丽手表退还给程静。


[责任编辑: 泓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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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1-6 10:13:43 |只看该作者
“贪官多退赃”需要合理解释


新华网 2015110508:39:43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张苏洲涉嫌受贿贪污一案近日开庭。检方介绍,张苏洲先后14次共收受南京某公司董事长程静(另案处理)414万元和价值12.39万元的百达翡丽手表一块,巡视组将进入安徽广播电视台,张苏洲害怕被查处,误以为程静共送给其800多万元,于2014年1月委托他人退还给程静830万元,当年6月又委托他人将百达翡丽手表退还给程静。


    贪官多退赃,现在看来也不是新闻了。例如,广东省法学会原秘书长杨青山、广东三水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站原站长何锐枝、四川理工学院原院长曾黄麟、深圳龙岗区水务局前局长许振球和深圳市原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党工委委员、综合执法队队长张庆云,都发生过多退赃的做法,其中多退赃的比例最高的是东莞长安镇某社区居委会主任邓某,被控收受贿赂4万元,案发后,邓某向侦查机关退缴人民币400万元——退赃数是受贿定案数的100倍。


    假如一个小偷,只偷了5辆自行车,他会向公安部门退出10辆自行车吗?如果小偷能退出10辆赃车,恰恰反过来证明了他盗窃了10 辆自行车。贪官多退出赃款,正说明这些钱也可能是受贿,起码不是合法收入,所以才退出来的。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分析说,贪官多退赃,可能是这样几种情况:一是,贪官受贿笔数太多,确实记不清准确数字,于是估摸着把不合理的收入都退了;二是,贪官被审查后,家人把非正当收入退了,甚至包括妻子代为受贿而贪官自己不知道的;三是,贪官弄不清法律界限,把受贿和灰色收入都退出来了。贪官多退赃,肯定不是把自己的工资收入、劳动所得退出来了。


    不过我也担心,贪官多退赃的背后有纪委、检察院查案的问题。贪官心中没底主动退赃,纪委、检察院故意包庇,放弃查证。某地有一个贪官,长期在政府抓城建,据说捞了许多钱,但是却在调动到文化系统后因为几万元而出事了。纪委对他调查时,他自己表示“需要思考一下从哪里交起”,结果办案者却说,“你就把到文化系统后的违法情况交代清楚”,这其实就是暗示他不要交代过去抓城建的问题了。而这也不仅是为了保护他,更是防止由此带出抓城建的县长等更大的官。


    尽管现在反腐败很得力,许多腐败分子被惩处了,但有时仍存在一个“惩处概率”不高的问题。一是,一些腐败官员并没有得到惩处;二是,即使得到惩处了,捞钱500万,最后不过定案100多万,判刑10年左右,那些钱还是一辈子用不完,而坐牢一半就可以假释,回来又成了富翁、大老板,日子还是比老百姓和普通退休干部更滋润。


    所以,对于贪官多退赃,首先要由检察机关继续深挖贪污受贿的问题,查找相关行贿证据,来证实背后的贪腐,而不能简单予以否决或退款。对于纪委、检察院办案人员搞“设置范围、提示交代”以保护贪官的更要作为重点整治,调整办案机关;二是,还要查一下,这些多退出的赃款,加上全部财产和资金,是否超过了合法收入,如果超过合法收入,尽管不以贪污受贿定罪,也应该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定罪,和贪污受贿合并判刑,同时对于来源不明的财产予以没收。三是,如果多退赃不能证明其贪腐,数额在30万以下,不能定为“巨额财政来源不明罪”,应该移交给纪检部门审查处置,并根据资金性质决定处置办法,总之不能把多退赃的部分直接退还给贪官家属。


    张苏洲多退400万元,是一件无法理解的糊涂案,我们从任何角度都想不通这种错误发生的可能性。第一,从张苏洲受贿的比例看,他受贿总额也不过1100万元,而且两个主要的行贿人就是程静和吴涛,怎么可能把程静只行贿400万误以为是800万,这个400万的差额占受贿总额的比例太大;二是,从个人财产的角度看,张苏洲家到底有多少总资产,难道他的家产有几个亿,多拿出400万也不知道?一审法院需要把这个问题查清楚、说清楚,现在这样的解释,估计法院审判员自己也不会相信。(殷国安)


[责任编辑: 唐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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