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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 “快播案”的各种议论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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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0 09:26: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对于 “快播案”的各种议论:


人民日报: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


凤凰网 2016年01月09日 18:02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时评】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 这两天,刷爆微信朋友圈的莫过于快播案庭审了。 1月7日、8日,快播涉黄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面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指控,技术出身的快播CEO王欣在


【时评】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


这两天,刷爆微信朋友圈的莫过于快播案庭审了。
1月7日、8日,快播涉黄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面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指控,技术出身的快播CEO王欣在法庭上展现出不凡的辩论技巧,将公诉人提起的控罪一一否认。从法庭辩论中看,被告方快播团队成员和辩护律师们的发挥可以说得上精彩,一句“做技术不可耻”也在网上激起蜂拥转发,甚至还有人把辩词编成段子传播,鼓掌叫好的声音不绝于耳。


谁也不会想到,2016年中国互联网开年第一案竟是这样的开局。目前,快播案正在审理过程中,是否违法犯罪,如何定罪量刑,都应交由法庭来裁决,在法律范围讨论。被告人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是公民的权利,律师的辩护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职责。可问题是,在庭审现场公诉人的表现也许真的不够好,但不能因为辩论精彩就混淆了是非黑白,也不能因为转发的人多就占据某种“道义”高地。


事实是什么呢?无论是在快播被调查的阶段,还是庭审前后,有不少网民承认通过快播获取淫秽视频这个事实,认为尽管有很多播放软件可用,但选择快播就是因为它“无法替代”的作用。快播在几年中,因侵权等原因多次被处罚。当然,在审判中这些能否作为证据采用,是法律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在道理上需要厘清的一点是,面对这些,如果仅靠几句“精彩”辩词就说“快播不黄”,岂不是掩耳盗铃?面对这些,如果不加谴责反而视而不见甚至同情,岂不是咄咄怪事?


法律禁止的行为难道仅仅因为“愿打愿挨”,就可以合法化吗?正如王欣所说,做技术不可耻,但技术背后的人应该有是非,分对错。我们都应该尊重快播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不过有句话也应该明白:违法不违法,不看谁更伶牙俐齿,快播的辩护不配赢得掌声。

[责任编辑:朱家浒 PN054]


责任编辑:朱家浒 P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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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10 09:27:38 |只看该作者
新华社:无论快播是否有罪,要对“狡辩的权利”鼓掌


凤凰网 2016年01月10日 00:12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无论快播是否有罪 都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 新华社北京1月9日新媒体专电(记者白靖利、高洁)庄严的法庭,激烈的辩论。通过先进的直播手段,让关注“快播一案


原标题:无论快播是否有罪 都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


新华社北京1月9日新媒体专电(记者白靖利、高洁)庄严的法庭,激烈的辩论。通过先进的直播手段,让关注“快播一案”的公众得以见证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随之而来的“汹涌”讨论,更让我们感受到了公众积极构建法治、追求公平正义的热情。


必须肯定的是,庭审直播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法治的精神,体现了公检法敢于直面挑战的担当。对关注此案的公众来说,这也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直播将庭审放置于公众的显微镜下,先进的传播手段,让公众见证了法庭辩论的魅力,也体现了我国司法改革的进步。
同样要看到的是,作为法治的“重要气质”,庭审辩论为我们展示了什么叫法治的程序价值。法治的精神告诉我们,正方和反方同样值得尊重。正是因为存在“黑色是白色”的反驳,证明黑色是黑色才更有意义。


真理越辩越明。无论是公众的反应,还是基于辩论本身的意义,辩护方的充分准备依然值得“喝彩”。有了他们在每个环节上的较真,在每个细节上的“挑刺”,事件的本来面目才变得更加清晰。就算快播有罪,也不能剥夺他们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就算你相信快播有罪,也要为这个团队精彩的辩词报以掌声。暂且不论快播是否有罪,尊重程序、尊重辩护,这才是法治。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同样要看到直播的“重要气质”。先进的传播手段,让聚光灯下履职的代表不能怠职。直播正逐渐成为惯例,对于基层公诉人而言,应当直面挑战,充分准备。正因为要尊重对方“说话的权利”,哪怕是“狡辩的权利”,所以才更要认真履职。


“奉法者强则国强”,这才是迈向法治进步、最终形成有利于社会进步和个人自由的法律制度的坚实脚步。

[责任编辑:李姚泉 PN059]


责任编辑:李姚泉 PN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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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10 09:32:40 |只看该作者
快播案开庭:控辩双方激辩涉黄谁之过 "鉴黄师"出庭



快播案开庭:控辩双方激辩涉黄谁之过 "鉴黄师"出庭


2016-01-09 央视新闻


央视新闻
微信号 cctvnewscenter
功能介绍 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公众号,提供时政、社会、财经、体育、突发等新闻信息以及天气、路况、视频直播等服务信息。


本文综合新华网、京华时报、新京报

1月7日,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快播公司)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继续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就“涉黄”到底谁之过、淫秽物品到底如何鉴定、互联网时代传播平台与传播主体之间的关系、技术与内容的关系等进行激烈辩论,引发广泛关注。目前,检方建议判处快播公司CEO10年徒刑,但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

△视频: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庭审现场
一、“涉黄”如何鉴定?
快播涉黄案发端于两年多前。起诉书显示,2013年11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从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北京网联光通技术有限公司查获快播公司托管的服务器四台。后北京市公安局从上述四台服务器中提取了25175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认定其中属于淫秽视频的文件为21251个。由此是不是可以认定快播公司传播淫秽内容呢?淫秽内容该如何鉴定呢?这是本案的一大焦点。

△快播公司CEO王欣出庭受审

鉴黄师:一天至少看600部 一眼就能辨别出来
昨日,开庭伊始就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出示四台涉黄服务器并请到专门的鉴定人对快播涉嫌传播淫秽视频予以佐证,治安总队负责淫秽物品审验工作的审验员因此出庭。鉴定机关称有3人因为调动无法出庭,第二次和第三次鉴定的鉴定人丁某可以出庭。
丁某称,快播案中的鉴定结论正是他作出的。当时办案人员交给他鉴定的是一个硬盘,硬盘里的内容是技术人员从服务器里导出来的,他拿到硬盘后接上了硬盘,用软件把硬盘里的文件名称抓取下来,复制到表格中再按表搜索,打开文件,如果是淫秽视频就在表上打钩,不是就打叉。
他在法庭上说,硬盘里的文件点开就能放,片子的时间长短不一样,有一小段的也有很小的,还有音频的,一般都是几百兆。鼠标一拖进度条就能看到影片的某一个情节,如果是淫秽视频基本就能确定。根据工作经验,他能够知道哪个时间段有淫秽情节。根据他的介绍,按照规定,鉴定视频时要求两个人,他跟赵某一起看,但也会有喝水上厕所离开的情况。办案人员总共给了他两万多视频,他给自己定下的工作时间是一天至少看600部。最多的时候能看800部,淫秽的一眼就能看出来。服务器也是由他保管,一直锁在地下室里。一般一分钟他能看两三个视频,慢一点的一分钟看一个多,没有规定整个影片都要看完,也不需要全看完,因为正常的视频一看就知道是正常的。
至于淫秽视频的判断标准,丁某说是根据刑法367条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规定确定的,只要有性行为就判定为淫秽。他所在的审验室,只有审验室的工作人员才能进,别的人是没法进的。

辩护律师:涉黄视频鉴定结果不准确
对于公诉方的说法,辩护律师首先从程序上进行质疑:涉案服务器是被行政机关扣押,随后转移到公安机关,但是现在没有证据来证明谁转移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人监督这一过程
“正常来讲,电子数据在本案中与其他相应的证据应委托网监部门进行检查,包括四台服务器的物理特征,电子数据的数量生成时间以及进行登记和封存的记录;鉴定前,应对电子数据进行复制,并可以跟原始的数据对比。但是现在,原始数据已经被破坏了。”律师质疑说,正是因为基础证据被损坏了,检察机关才一而再再而三地重新鉴定,“涉黄”视频的鉴定数字也不断变化,三次不一样的鉴定结果,说明鉴定结果是不准确的,这样鉴定出来的数字,不应采信。
对此,公诉方称,临时鉴定是一种很常见的做法。比如伤害案件,要先对伤者进行临时鉴定,证明构成轻伤,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后,再进行准确鉴定,看到底是轻伤还是重伤。“辩护人质疑证据的真实性是没有证据的。”
法庭认为这个问题很关键,需要核实清楚。
二、播放工具该负什么责任?
在本案中,还有一个关键问题是,快播作为一个传播工具,如果其中确实播放有涉黄视频,作为工具提供方该负什么责任?实际上,在互联网时代类似问题并非只限于黄色视频的传播。比如电商平台上有一些商家销售假货,平台方该负什么责任?目前也存在一些争议。

公诉方:快播播放的淫秽内容远超其它工具
在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远程勘验检查工作记录,显示2015年1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网安总队在百度搜索引擎搜索“淫秽关键字+快播”、“淫秽关键字+暴风影音”、“淫秽关键字+迅雷看看”的搜索结果。
公诉人称,通过百度搜索淫秽关键字,快播有4250万个结果,暴风影音有54.7万个结果,迅雷看看有175万个结果。公诉人认为,这说明通过快播播放的淫秽内容远高于其他播放工具
公诉人在法庭上表示,快播提供可上传视频的发布工具,当用户点击时,用户可以用快播软件看淫秽视频。被告人对淫秽视频存在是明知的,仍然放任。本案犯罪主体是快播公司,王欣是负责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快播方面:多年来公司只管技术不问内容
王欣称,用搜索来证明快播严重“涉黄”,这种方式毫无意义,公诉人通过搜索关键字说明快播和色情网站有关系,这是不合理的。“色情网站不是互联网的主流,不信你找两个色情网站给我看看。约炮不能成就陌陌的今天,假货也不能成就淘宝的今天。”
快播方面还表示快播公司以技术开发为中心,多年来,只管技术,不问内容,传播黄色视频的主体是视频上传方,而非快播。即便快播关闭后,仍然有很多人通过快播搜索淫秽视频。快播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牛文举的辩护律师还声称,牛文举充分利用公司内部的110系统来过滤和屏蔽淫秽视频,仅屏蔽网站就4000多家,这是不可抹杀的。
三、快播是受益者还是受害者?
在本案中,公诉方称快播因为非法传播淫秽视频而牟利,快播公司是淫秽视频传播的受益者,而通过传播淫秽视频牟利本身就是刑事犯罪。对此,快播方面并不认同。

快播:公司是淫秽视频的受害者
在最后陈述阶段,王欣说,公诉人一直想强调快播软件是色情网站的受益者,其实快播不是色情网站的受益者,反而是受害者。“想问公诉人,如果你知道快播是播色情有关的,你听完会安装快播吗?你肯定不会!所以快播的用户是减少的,我也是受害者。”
快播事业部副经理张克东则表示,他作为技术人员感到很无辜,屏蔽不良信息,他们也做了很多工作,“导致现在事情发生,我觉得对不起家人,对不起广大用户。我觉得快播是无罪的。”
公诉方:建议对王欣量刑十年
公诉方一直强调快播是淫秽视频的受益者。根据之前的报道,快播公司在网上大量传播淫秽视频及侵权盗版作品,并通过收取会员费及广告费等牟利,经营额达数亿元,非法获利数额巨大。具体牟利金额,庭审中并没有具体认定。
公诉人还指出,快播公司连基本的关键词屏蔽都没好好做,这才是导致大量淫秽视频通过快播传播的主要原因。大量的淫秽视频会影响青少年发展,影响犯罪滋生,危害社会稳定。不要打着高新技术的幌子,认为是无辜的,只要行为是不对的,就要受到严惩。”
检方要求对王欣量刑十年,而辩护人则要求对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称快播即使有责任,也是行政责任。

本期监制/李骏 主编/李浙
编辑/王兴栋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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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0 09:36:06 |只看该作者
“快播案”辩方实力逆天!经典语录大汇总



“快播案”辩方实力逆天!经典语录大汇总


2016-01-09 科技差评 投资银行在线


投资银行在线
微信号 InvestBankOnline
功能介绍 投资银行在线 Investment Bank Online,一个资本与项目对接的平台,一个互联网金融的探索者和实践者。

"投资银行在线"是一个资本与项目对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围绕“早期投资、私募股权融资、项目并购退出”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如果您有靠谱的项目,请将商业计划书发送到: bp@pelist.com,垂询热线:400-882-0021。

这两天互联网的大事件无疑正是在进行审理的快播案,在审判过程中,快播的辩方展示出一种碾压姿态,而他们的许多辩词也让众多网友觉得津津乐道、喜闻乐见、大快人心,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辩方究竟讲了哪些经典语录。
file:///C:\\Windows\\TEMP\\ksohtml\\wps5AF1.tmp.png

公诉人:公诉人:快播一共才屏蔽了四千多个网站,比例太少。

辩护人:我能不能问下公安部门,现在存在多少淫秽视频网站?如果说不清楚,我认为是5000个,快播屏蔽4000多个,我认为效果还是非常好的。


辩护人:公诉人说快播一共才屏蔽了四千多个网站,比例太少,但我们认为已经不少了,去年一年的时间,扫黄打非办查处的色情网站也不过422家。


公诉人:王欣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清楚。使社会风气受到污染,民众精神受到污染,本案淫秽视频个数超过500个,情节特别严重,建议对王欣判处10年以上,并处罚金。4人均不认罪悔罪,请合议庭考虑。


王欣:公诉人罗列的证据存在逻辑错误和偏见。色情网站不是互联网的主流,约炮不可能成就陌陌的今天,假货不能成就淘宝的今天。满足小众的需求不能成为主流。另外,证据中的员工如果自认快播是违法的,快播的工资水平在行业内只是中等,为什么还愿意在快播工作?


辩护人:今天公诉方所依据的法条和起诉书有所不符。迄今为止,公诉机关提交的全部证据均无法证明快播公司主动传播淫秽视频。所有淫秽视频来源与快播无关。传播行为者不是快播公司,是某些站长。


公诉人: 快播明知有用户利用软件观看传播淫秽视频,为什么不转型


辩护人:公诉人一直在很激动地问快播为啥不会转型?这个与常识相悖!技术本身是中性的,是没有标签的,没有良性和恶性的。我们手机天天都能收到诈骗信息,为什么中国移动不转型?


有多少刑事案件是通过微信传播淫秽视频的,还有百度云网易云,这个云那个云的,还有QQQQ最严重。为什么不去关停腾讯公司百度公司。为什么不要求他们转变经营方式?如果这种逻辑来解释,必将社会大乱。所以技术是没有恶意的,看谁用、怎么用。
file:///C:\\Windows\\TEMP\\ksohtml\\wps5AF2.tmp.png

王欣:我们不具备做内容的基因,做技术不可耻,坚持做技术的人很难得。


王欣辩护人:海淀文委为什么能知道这四个服务器?你怎么发现这里面有淫秽视频的?快播1000多台服务器,怎么就直接奔着这四台来了呢?你怎么锁定的呀?本来是冲着侵权来的,随后又改成刑事案件了?只能说四个字:动机不纯。


王欣辩护人:做了这么多年律师,从来没这么想给我的当事人喊个冤。本案公诉人的指控存在问题,事实不清,证据不清,讯问笔录与事实不符,案件来源都有问题。


王欣辩护人:公诉人拿不出任何法规依据来规定快播公司应该对缓存的数据进行监视,查验。快播已经做到比一般播放器更好的防范淫秽视频模式,法律都没规定的义务,我们不能从道德上进行审判。公诉人也不能随意扩大司法解释。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辩护人:色情信息是互联网时代的难题,快播无法完全做到杜绝,不存在放任,全体互联网企业对此更是无可奈何。快播也没有借色情信息牟利的动机和目的,是其技术被利用。快播和网联光通合作的服务器,为什么出了事只追究快播?合理性在哪?


公诉人:我们没有修改证据,不存在在没有查清的基础上进行指控。辩护人对证据进行曲解。不要再打着高新技术的幌子,认为自己无辜,无罪,希望你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


辩护人:我们并不是想要让法庭认定快播无罪,而是快播本身就无罪。公诉人提醒我们关注行为,但是公诉方没有任何理由证明快播存在放任淫秽视频传播的行为。在深圳网监那,快播是过关的。审判长:你说的很多问题我听明白了,不要重复好吧。


王欣:快播不是色情网站的受益者,而是受害者。公诉人如果你听到快播是看毛片的地方,你会安装吗?我相信你是不会安装的。这样我就失去了一个用户。


公诉人:......


公诉人:用百度搜索淫秽关键字+快播,搜索结果得出超过4200万结果,可见快播在传播淫秽视频方面的巨大影响。


王欣:这个没有任何意义,您可以用百度搜索淫秽关键字+QQ看有多少结果。


  公诉人:本案犯罪主体是快播公司,王欣是负责人,有不可推卸责任。快播公司以技术开发为中心,多年来,只管技术,不问内容,使得快播成为和淫秽视频有挂钩关系。 即便快播关闭后,仍然有很多通过快播搜索淫秽视频。对于王欣,建议判十年以上,并处罚金。


  王欣:公诉人列举了这么多证据,在我看来存在很多逻辑错误,互联网常识错误,以及偏见。公诉人通过搜索关键字说明快播和色情网站有关系,这是不合理的。色情网站不是互联网的主流,不信你找两个色情网站给我看看。约炮不能成就陌陌的今天,假货也不能成就淘宝的今天。


  辩护人:公诉方的证据不能证明快播公司主动进行传播淫秽视频 ,因为快播公司也不可能主动传播,不具备发布、上传和搜索功能。视频搜索是通过搜索引擎进行的,绝大部分是百度,这是客观事实。


淫秽视频的来源和快播公司无关。快播播放器不是信息服务,只是一种播放工具 ,不存在服务内容,也没有网络存储空间。
不能因为有人用菜刀杀人了,就说菜刀公司有罪 。不能因为说有人用电脑犯罪,那就说电脑公司犯罪,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那么社会必定大乱!


来源:科技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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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09:15:03 |只看该作者
中央媒体对快播案相反的评论说明了啥?




博客中国 > 传媒



中央媒体对快播案相反的评论说明了啥?


作者:南京龙    2016-01-10 08:49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 社会 文学 传媒


草 云

    你可以说,这是两家顶尖级媒体在掐架,也可以说这是舆论一律局面正发生悄然变化。实属罕见,1月9日人民日报和新华社在对同一件事——快播涉黄案的评论,观点截然相反。一个抹黑“掌声”,一个点赞“掌声”。


    名声一贯很臭的人民日报的评论题为《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新华社的评论题为《无论快播是否有罪 都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仅对照标题,人们就可以发现,前者毫无法制意识,评论者的观念还停留在“维稳时代”,只要官府看着你不顺眼,看着可疑,便从大局高度、道德制高点上俯视一番后,再上纲上线,要怎么办你就怎么办你,美其名曰,维护了党和人民的最高利益。于是权力代替了法律,高官成了最终裁判,法制荡然无存,无数冤假错案就是这么造成的。人民日报也就被网民戏称为“日人民报”,意思就是挂着人民的招牌,却经常干着强奸民意的勾当。你想想,在法庭上能够发出精彩抗辩赢得掌声有多么不容易,假使一点不占理,胡搅蛮缠能够得上精彩吗?辩词精彩获得掌声表明,另一方或者不占理,或者占有对方犯罪的证据不充分,法庭上哪有罪恶昭彰的罪犯靠口舌之辩便可以击败公义和尊严的法律的呢?


    更为荒唐的是,快播涉黄案还在审理中,仅凭不少网民承认通过快播获取淫秽视频这个所谓事实,就一口咬定快播犯罪?如此看来,该案就不值得审理,按人民日报的逻辑,只要有不少网民或民众承认某个事实,便可以定罪,还需要法庭和法庭辩论吗?怪不得,一些疑犯只要上了央视示众便再难洗脱罪名,这其实就是砸烂公检法的“文革”式整治无辜者的野蛮做法的翻版。你仅仅是一家媒体,有啥资格代替法庭定罪?长期践踏法治的惯性思维,才使得这家媒体完全不理会辩论和辩词,不顾甚至仇恨辩词的精彩,发出那样的悖论。


    新华社的评论针锋相对:真理越辩越明。无论是公众的反应,还是基于辩论本身的意义,辩护方的充分准备依然值得“喝彩”。有了他们在每个环节上的较真,在每个细节上的“挑刺”,事件的本来面目才变得更加清晰。就算快播有罪,也不能剥夺他们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就算你相信快播有罪,也要为这个团队精彩的辩词报以掌声。暂且不论快播是否有罪,尊重程序、尊重辩护,这才是法治。


    仿佛新华社评论员在给人民日报评论员上一堂法制课,而且是法制课的基础知识,法制的ABC。这一点可以看出,人民日报在这方面差劲到了何种程度。它还有资格充当舆论引导者吗?在它的引导下,中国会走向依法治国还是践踏法制,结论不是一目了然了吗?


    两家中央媒体立场相左似乎在预示着一场改变舆论生态的变革即将到来。那些顽固守旧依附权贵集团、既得利益集团,竭力充当反改革反反腐打手的官媒正在受到民众唾弃和讨伐,而选择站在这个对立面的官媒正处在弃旧图新的转折点上。从评论快播涉黄案这一个例,是否可以观察到,新华社正在试图做到这一点,而人民日报、环时、央视正在沉沦,等待它们的将是成为舆论生态更新过程中被吐出的渣滓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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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09:18:29 |只看该作者
博客中国 > 传媒



中央媒体对快播案相反的评论说明了啥?


作者:南京龙    2016-01-10 08:49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 社会 文学 传媒


草 云

    你可以说,这是两家顶尖级媒体在掐架,也可以说这是舆论一律局面正发生悄然变化。实属罕见,1月9日人民日报和新华社在对同一件事——快播涉黄案的评论,观点截然相反。一个抹黑“掌声”,一个点赞“掌声”。


    名声一贯很臭的人民日报的评论题为《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新华社的评论题为《无论快播是否有罪 都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仅对照标题,人们就可以发现,前者毫无法制意识,评论者的观念还停留在“维稳时代”,只要官府看着你不顺眼,看着可疑,便从大局高度、道德制高点上俯视一番后,再上纲上线,要怎么办你就怎么办你,美其名曰,维护了党和人民的最高利益。于是权力代替了法律,高官成了最终裁判,法制荡然无存,无数冤假错案就是这么造成的。人民日报也就被网民戏称为“日人民报”,意思就是挂着人民的招牌,却经常干着强奸民意的勾当。你想想,在法庭上能够发出精彩抗辩赢得掌声有多么不容易,假使一点不占理,胡搅蛮缠能够得上精彩吗?辩词精彩获得掌声表明,另一方或者不占理,或者占有对方犯罪的证据不充分,法庭上哪有罪恶昭彰的罪犯靠口舌之辩便可以击败公义和尊严的法律的呢?


    更为荒唐的是,快播涉黄案还在审理中,仅凭不少网民承认通过快播获取淫秽视频这个所谓事实,就一口咬定快播犯罪?如此看来,该案就不值得审理,按人民日报的逻辑,只要有不少网民或民众承认某个事实,便可以定罪,还需要法庭和法庭辩论吗?怪不得,一些疑犯只要上了央视示众便再难洗脱罪名,这其实就是砸烂公检法的“文革”式整治无辜者的野蛮做法的翻版。你仅仅是一家媒体,有啥资格代替法庭定罪?长期践踏法治的惯性思维,才使得这家媒体完全不理会辩论和辩词,不顾甚至仇恨辩词的精彩,发出那样的悖论。


    新华社的评论针锋相对:真理越辩越明。无论是公众的反应,还是基于辩论本身的意义,辩护方的充分准备依然值得“喝彩”。
有了他们在每个环节上的较真,在每个细节上的“挑刺”,事件的本来面目才变得更加清晰。就算快播有罪,也不能剥夺他们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就算你相信快播有罪,也要为这个团队精彩的辩词报以掌声。暂且不论快播是否有罪,尊重程序、尊重辩护,这才是法治。


    仿佛新华社评论员在给人民日报评论员上一堂法制课,而且是法制课的基础知识,法制的ABC。这一点可以看出,人民日报在这方面差劲到了何种程度。它还有资格充当舆论引导者吗?在它的引导下,中国会走向依法治国还是践踏法制,结论不是一目了然了吗?


    两家中央媒体立场相左似乎在预示着一场改变舆论生态的变革即将到来。那些顽固守旧依附权贵集团、既得利益集团,竭力充当反改革反反腐打*手的官媒正在受到民众唾弃和讨伐,而选择站在这个对立面的官媒正处在弃旧图新的转折点上。从评论快播涉黄案这一个例,是否可以观察到,新华社正在试图做到这一点,而人民日报、环时、央视正在沉沦,等待它们的将是成为舆论生态更新过程中被吐出的渣滓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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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09:28:43 |只看该作者
博客中国 > 热点

快播的是非也就是一个理字


作者:航亿苇    2016-01-10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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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这样的判断,让老航很是不解。如果精彩的辩词不配有掌声,那什么样的辩词才配?难道很烂的辩词反让我们额首欢呼吗?为什么原本属于常识、常理的东西,有些人会如此仇恨并不讲逻辑?
快播的辩词之所以精彩,是人家讲理。什么叫讲理,就是摆事实,讲道理。公诉方为何被搞得很狼狈,因为他们摆不清事实,也讲不出什么道理来。既然讲不出道理,那按规矩就应当服输。法院本是讲道理的地方。既然公诉方没理,辩护方在理,法官就应当判辩护方胜。


快播引出的问题实际是要不要将百度、腾讯、阿里、360、陌陌等互联网公司一锅端的难题。因为同样的问题在这样企业都存在。实际上,阿里充斥假货,且有能力处理却不作为,社会危害远比快播那点黄色视频严重得多。这是问题的实质。另一个是不是要反省我们对黄色视频危害夸大认定的难题。你如果认定黄色视频危害远远大过贪污腐败、假冒伪劣、金融诈骗、雾霾等环境污染,那谁也没有话说。再一个是对快播的责任认定,公诉方实际上根本没有办法科学界定。快播平台搭载的视频几亿部,黄色视频究竟占多少,无法准确审核。一名鉴黄师每天鉴定600部到800部视频,是否能准确界定也大有疑问。且大量视频并非存放在其他互联网公司的硬盘中。如果要处罚快播,那就得处罚其他提供存放视频的一系列企业。快播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其他公司照样有。


对待快播黄色视频的正确做法,应是要求其建立黑名单制度。在目前,真不宜上升到刑事检控的程度来虐待这家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快播用户上传黄色视频的,一经发现就封掉其IP。又可以要求快播用户实行实名制,加大封号的力度。鉴黄师和一些神通广大的群众,可以自己组建鉴黄团,一经发现黄色视频就通知快播。按照快播的辩护,人家已经帮助政府封掉了4000个涉黄网站。这个事实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公诉方更见没有道理。


此案绝不能以公诉方准备不足所以无法辩得过来找什么托词。稍懂互联网知识的人会明白,就是给公诉方准备三十年时间,他们也无法在法庭辩论上获胜。因为基本的事实与道理摆在那儿。此案并不代表快播没有责任。快播的责任是没有积极一点想办法解决黄色视频太多搭载快播平台的问题。技术上很难做,但你要努力。可努力不够,并不能作为其触犯刑律的理由。而这,也是公诉方说不过辩护方的一大硬伤。道理很简单,就是不能因为有人拿刀杀人,就把刀具制造和销售企业拉过去判罪。
反正快播案就是归结为一句话:讲不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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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09:32:2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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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受审之断想


作者:喻培耘    2016-01-12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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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播管理层受审了,网上议论纷纭,看法莫衷。随后很快有网信办和各大官媒出来定性定调,说快播传播淫秽,当负其责,当治其罪。


  由此,我想到了几个问题。


  首先,关于逻辑的问题。


  快播是一个播放工具,它自己不生产内容,如果有人用快播观看了所谓淫秽影像,就将快播公司治罪,是否合法合理,大家自己去想。


  有网友打比方:有人用菜刀砍了人,能否因为菜刀太锋利,就给造菜刀的企业治罪呢?如果因为有人用菜刀砍了人,造菜刀的企业就必须转型,那么推而广之,这个国家又该有多少企业、多少政府部门都有罪,都该去转型呢?


  所谓法治,所谓依法审判,必须讲究严密的逻辑,要讲推理逻辑,要讲法律逻辑,要以理服人,这也是法治的要义和价值所在。逻辑上都过不去的东西,也非得判罪,那就只能说是欲加之罪。我回忆起香港拍的一些电视剧中那些古时的庭审,讼师和官府之间也是要讲逻辑论辩的。比如张达明演的那个“状王”宋世杰,他总是在衙门大堂摇头晃脑“大放厥词”,也因此常常压倒了嚣张的官老爷。而现在倒好,逻辑常常被权力无视,以至于权力压倒了法律,也压倒了逻辑。


  其次,关于淫秽的问题。


  何谓淫秽?不同时代、不同文明水准的国家对之看法不一。


  在中国古代,男女授受不亲,如男女当街拥抱,很可能被视为淫秽;在文革时期,耍朋友甚至有些人不敢握手,在人们心里可能多少也觉得没结婚就肌肤相亲,是不是有点淫秽;现在,就是发生婚前性行为,很多中国人也不觉得淫秽了。


  在奉行极端伊斯兰教义的国度,妇女露出一张脸就算淫秽和大逆不道;在很多国家,你在大街上裸奔、裸骑,在海滩上裸体晒太阳,也没有人说你淫秽;日本那么多女优,也没有谁认为她们淫秽;欧美还举办过多届世界性*交锦标赛,很多国家的人津津乐道的参加,也没有谁认为这是什么淫秽。


  我总觉得,对于任何一个成年人来说,观看所谓淫秽录相,应该是基本人权。重要的是要进行分级管理,以适当限制未成年人接触。当一个国家,做官的、有钱的可以包二奶三奶以至无穷奶,每日天上人间、醉生梦死的时候,一个下层老百姓,他在家通过电脑看看所谓“淫秽”影相,他在朋友间交换着看这些影相,其实并无妨社会,因而这就是他的权利,是他有权选择过的一种生活方式,也是他生而为人有权享受的一点点快乐。而且,在一个正规途径无法获得健全性知识,在一个伪道学盛行的国度,观看这样的影相就是他获得知识的最佳途径,也是他成长与成熟的需要。


  再进一步说,所谓卖淫嫖娼,虽有违道德,但也是社会的自然需求,是永远不可能禁止得了的,因而卖淫嫖娼同样可以视为是一个人特别是成年人的基本人权。特别是对于那些长期单身的人、贫困无着的人而言,嫖娼卖淫就是他(她)活着的权利,是他(她)生活的需要、生理的需要,这种权利和需要,即便是政府也无权、也不应该去剥夺。就是一个家财万贯的人,他(她)若要选择去嫖娼或卖淫,那也是他(她)的私权,谁也无权干涉,你顶多可以谴责他(她)有违所谓传统道德。


  我历来是反对扫黄的,因为你不去治理官老爷用公款包二奶玩情妇,却总是管着小老百姓的肚脐眼下面,甚至指望着利用扫黄发财,这不但是不务正业的执法行为,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是对基本人权的侵犯,侵犯了人们的嫖娼权、卖淫权——我始终视此为一种权利,至于道不道德,另当别论。


  因而正当的管理,应该是政府对卖淫行业进行依法管理,确保一部分人拥有从事性工作的权利和机会,并定期严格对她们进行身体检查,进行卫生知识教育,防止疾病传播,这才是政府的责任。政府的责任之二,是禁止、防止公权力机关和执法人员,利用权力渗入此一行业从中谋利。政府的责任之三,是把一个国家的民生搞好,让大家衣食无忧,这样的话有可能会少一些人从事卖淫。政府的责任之四,是促进人口的性别协调,让更多人有机会结婚成家,并加强道德教化,这样也会少一些人去卖淫嫖娼。


  对于整个与“淫秽”沾边的行业,国家都不宜禁止,只能依法管理。在一个现代文明社会,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过怎样的生活,这是政府不应该干涉的,以所谓“淫秽”来禁绝一种人性和生活的需要,是不必要的,也是禁绝不了的。


  最后我得说,希望人们尽量不去卖淫,也不去嫖娼,也不去传播淫秽,但我认为应该保护所有人拥有接触、传播和参与“淫秽”的权利,但没有用公款去参与的权利,也没有以此去危害社会和他人的权利——比如,你可以去嫖娼,但你不能去强奸,对妓女也不能强奸,因为强奸就是对他人的危害。


  中国人的“淫秽观”,确实有必要随着社会发展而有所进步了。很多官员和执法人员利用此一行业发财获利的事情,也是需要整顿整顿了;在当下的中国,扫黄其实是没有多大必要的,必要的是整治“扫黄”。


  再次,关于司法独立和公正的问题。


  在正常国家,一个公民和法人是否有罪,只有法庭才能裁断和定性,别的任何人、任何机构都没有权利去裁断和定性。因而在法庭没有作出裁断之前,任何政府、部门、传媒、个人出来说某某有罪,都是毫无法律效力的,甚至可以被视为是一种诽谤。


  还有,快播案后面有没有利益纠葛呢?有没有同行相互拆台呢?为什么一些官媒和官府会一致谴责快播呢?这里面又仅仅是观念的柏林墙吗,会不会也有一些利益的牵扯呢?这是可供人们去想象的。


  但无论如何,法治的生命,在于司法机关能够独立公正的进行审理和判决。法庭不能超越政府、党派、舆论、利益的干扰,进行独立公正的裁判,那就不存在所谓法治。


  在公民和法人是否有罪这个问题上,即使官媒说了也不算。何况在大多数国家,并无所谓官媒。“官媒”作为一个历史名词和历史行业,随着民主大时代的到来,应该会在本世纪内消失。


  最后,关于创新的问题。


  我一直认为,没有自由就没有创新。在一个动辄得咎的国度,不会有新思想的产生,也很难有新发明的出现。自由宽松,不仅是人生存的需要,也是创造发明、技术进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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