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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企疑骗补严重 四部委启动现场督查  今日采购舆情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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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 09:41: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新能源车企疑骗补严重 四部委启动现场督查



新能源车企疑骗补严重 四部委启动现场督查


2016-01-21 今日采购舆情


今日采购舆情
微信号 ggcgyq
功能介绍 《今日采购舆情》由中国公共采购舆情网运营发布,每日提供及时权威的采购舆情资讯服务。


1月16日,《经济观察报》刊发《新能源车行业的骗补者》报道,称部分电动汽车厂和租赁运营公司,以循环使用电池组装配整车方式,以少充多,骗取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大量补贴。
  
今天(21日)上午,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工作的通知》,称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将在近期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即日起至2月5日为自查时间,同时,四部委将带队对部分城市和车企进行现场督查,时间未定。
  
乘用车骗补不严重 问题在客车
  
据《经济观察报》,近几年,一批所谓的新能源汽车企业,通过一条简陋的组装线就“生产出”电动车,或者转手卖给自己的租赁公司,或者获得补贴后拆下电池重复利用循环申请补贴,以大量未达到安全技术标准、产品一致性差的电动车,轻易便套取上亿元的新能源补贴,而其中相当一部分车型并未进行公开销售和进入交通领域,仅仅是用来骗取补贴的工具。
  
该报道还称,2016年1月初,国家信息中心资源开发部主任徐长明认为,2015年前10月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与上牌量之间存在近一倍的差距,他怀疑,高达7万辆的“数据黑洞”背后,很可能是车企假售之后将电池拆分倒卖获利的骗补行为。
  
“目前而言,电动乘用车领域的骗补情况并不严重,但客车和专用车就不一样了,很多中小企业想尽方法将其‘电动化’,瞄准的就是补贴资金。”知情者表示。
  
“今年的新能源客车销量出现两种怪现象,一是二线品牌销量突飞猛进,二是一些濒死的品牌起死为生。”在电动车百人会论坛上,一位商用车领域的业内人士表示。法晚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获悉,非常规的数据增长背后正是极具诱惑力的补贴在作祟。尤其是“6—8米纯电动中巴车”,“国补”与“地补(地方性补贴)”加起来高达60万元,远超成本。
  
四部委启动现场督查
  
今天上午,工信部官网发布装备工业司《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工作的通知》,称四部委将于近期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情况及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2013、2014年度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以及申请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都要开展核查,将覆盖全部车辆生产企业以及运营企业(含公交、客运、专用车等)、租赁企业、企事业单位等新能源汽车用户。
  
核查方式分自查和现场督查,其中自查由省(区、市)负责,将本地区的财政补贴使用情况等形成报告,于2月5日前提交至四部委。现场督查将由四部委带队,选择部分省份进行,对部分城市和企业进行督查,时间、地点待定。
  
《每日经济新闻》今天援引消息人士的话称,“2015年下半年我国相关部门已经开始对电动车‘骗补’的事情进行暗访,违规企业名单和处罚措施很可能将发布。”“根据我掌握的信息,骗补企业轻则需要退还补贴,重则可能面临被吊销生产资质的可能。”(来源:法制晚报)

附件: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工作的通知
财办建[2016]6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的有关精神,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环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统称四部委)将于近期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情况及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对2013、2014年度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以及申请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有关情况开展核查,核查范围将覆盖全部车辆生产企业以及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含公交、客运、专用车等)、租赁企业、企事业单位等新能源汽车用户。

二、核查内容及方式

(一)进行自我核查并提交自查报告。有关省(区、市)对本地区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情况、新能源汽车用户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需于2月5日前提交至四部委。具体内容包括:

1.财政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包括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购置补助资金拨付及管理情况、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情况及各企业资金获得及使用情况。需详细列明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名称、资金金额及拨付时间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2.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情况。包括获得或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产品续驶里程、电池型号、电池组容量等关键指标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信息的一致性。具体要求见附件2。

3.新能源汽车用户车辆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新能源车辆具体用户情况,推广车辆类型及型号、电池类型及型号、电机类型及型号等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一致性,推广车辆实际运行情况,用户与生产企业之间的商业模式等内容。具体要求见附件3。

4.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二)选择部分省份进行现场督查。由四部委带队,对部分城市和部分企业车辆生产使用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具体地点待定。

三、核查时间

(一)自查时间。即日起至2月5日。

(二)现场督查时间。待定。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朱保伟 010 68552977
  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李宏刚 010 58881535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佘伟珍 010 68205614
  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 顾紫明 010 68502676

  附件:1. 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购置补助资金拨付情况统计表
  2. 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产品情况统计表
  3. 新能源汽车用户车辆使用情况统计表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1月20日

今日采购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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