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0666|回复: 3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评标办法中设定入围方式

[复制链接]

15

主题

129

好友

8万

积分

版主

阳春三月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1-24 09:37:2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评标办法中设定入围方式


讨论背景
一、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当中,没有关于在评标阶段设定“入围”的说法


二、《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
资料下载及查询网址
http://www.ciac.sh.cn/newsdata/news21410.html




第八条【入围方式】


“简单比价法”评标的项目应采用全部入围的方式。


其他评标办法评标的项目,可采用以下入围方式:
1)全部入围;
2)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去除投标报价较低或者较高的投标人后,由低到高依次取不少于7家的投标人作为入围投标人,不足7家的则全部入围;
3)采用全部投标报价的中间值(也可计算全部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值,取基准值以上和以下的若干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取基准值以下的投标人应多于取基准值以上的投标人;
4)符合招标投标法合理低价原则的其他入围方式。


具体入围方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当投标人≥7家时,入围投标人不得少于7家。


讨论事项:
一、以入围为前提的评标办法是不是合法?
二、评标阶段,入围以何种方式对招标人最有利?
三、入围的判断及结果,对评标专家带来什么好处与弊端?
四、如何看未能入围的投标文件?
五、欢迎补充




本主题帖不设标准答案,讲依法招标投标、讲道理、分方式都可以,但请不要跑题或骂人,欢迎畅所欲言,谢谢参与!

1.jpg (32 KB, 下载次数: 179)

1.jpg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收起 理由
gzztitc + 6 提出问题,请大家讨论

总评分: 威望 + 6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5

主题

4

好友

1188

积分

精灵王

33#
发表于 2019-2-19 15:03:20 |只看该作者
transformers701 发表于 2016-1-25 10:39
这种入围的概念,从地方建委、标办的角度出发,能够快速减少“合格”投标人,快速评标,快速结束战斗,但实 ...

比较同意此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117

积分

精灵王

社区劳模

32#
发表于 2016-5-18 09:25:55 |只看该作者

回 曹锦江 的帖子

曹锦江:在貌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提出了管理部门力推的方法,其实,在实际操作中,你不按照他力推的方法,是不行的!表面上可以只有选择,其实没有选择!!!! (2016-05-17 20:46) 
小丑拿着指挥棒,大家跟着乱弹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129

好友

8万

积分

版主

阳春三月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31#
发表于 2016-5-18 08:37:39 |只看该作者

回 招标好好学习 的帖子

招标好好学习:入围招标,从国家或部委层面的法律法规方面来说,好像还没明确的说法。各地应该是都在摸索。以此看,国家应该尽快做出相应规定。
入围项目的招标文件里的关键应该在:1、入几家?2、如何评分,评分标准是什么?
入几家?我经历过的,最多进8家,最少1家。问原因,领导定的。让我很 .. (2016-05-17 19:23) 
要是任何管理部门或招标投标当事人单位,有了新提法、举措、方案、制度,都马上要立法解决,这种事情就会没完没了,万一有部门或单位把招标投标的双方身份对调,就连招投标方法也解决不了了,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2

主题

31

好友

9935

积分

版主

韬光养晦

Rank: 7Rank: 7Rank: 7

招标师徽章 社区劳模

30#
发表于 2016-5-17 20:46:30 |只看该作者

回 gudongyisheng 的帖子

gudongyisheng:这份文件有意思的是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其他规定】
招标人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对于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投标人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信息模型试点项目业绩的,该投标人的技术标方可评优。
本办法颁布前有关评标办法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法律、法规 .. (2016-05-17 14:58) 
在貌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提出了管理部门力推的方法,其实,在实际操作中,你不按照他力推的方法,是不行的!表面上可以只有选择,其实没有选择!!!!
好汉不提当年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0

好友

671

积分

圣骑士

29#
发表于 2016-5-17 19:23:54 |只看该作者
入围招标,从国家或部委层面的法律法规方面来说,好像还没明确的说法。各地应该是都在摸索。以此看,国家应该尽快做出相应规定。
入围项目的招标文件里的关键应该在:1、入几家?2、如何评分,评分标准是什么?
入几家?我经历过的,最多进8家,最少1家。问原因,领导定的。让我很是无语。但这是使用方的需求,没有明显不合理的地方,只能接受。不管入围几家,评分标准的设置应该是比较合理的,和其他采购方式应该是一样的。
个人觉得对评委应该是没有明显的好处。但对于采购方,就像有些同学说的,确实可能存在权力寻租。关键在于,中标后,如何选定具体谁来干。如果没有个标准,权力寻租可以说肯定存在。
入围招标可以说是有存在的土壤,也有其必然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117

积分

精灵王

社区劳模

28#
发表于 2016-5-17 14:58:33 |只看该作者
这份文件有意思的是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其他规定】
招标人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对于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投标人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信息模型试点项目业绩的,该投标人的技术标方可评优。
本办法颁布前有关评标办法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工程的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的规则制定和监督执行,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所管辖的评标活动实施监督。
本办法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具体解释。

好笑的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2007年九部委56号令,2013年23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01年七部委12号令,2013年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都详细规定了评标办法。权重也好,分值也好,都是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遵守法规强制性规定下自主编制。

法律、法规都说的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还弄个文件出来,搞个自相矛盾的规范性文件,真是笑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2

主题

31

好友

9935

积分

版主

韬光养晦

Rank: 7Rank: 7Rank: 7

招标师徽章 社区劳模

27#
发表于 2016-4-20 11:55:51 |只看该作者

回 crazyforjie 的帖子

crazyforjie:“一入围就存在寻租的空间,因为以后项目仅给入围圈里的,”  这个不是这么理解,主要是为了节约评标资源
(2016-03-16 10:34)
主要解决目前投标人众多,动不动就是五六十家,一天评不完,评标地方有没有住宿条件,保密工作没法做,所以必须在一天内完成评标,入围就自然而然的理所当然了
好汉不提当年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129

好友

8万

积分

版主

阳春三月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26#
发表于 2016-4-20 11:39:39 |只看该作者

回 东木 的帖子

东木: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是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首先他们的出发点是规范市场,而不是对招标人或投标人何方有利;其次《通知》是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指导性文件,且《通知》本身保留了“(1)全部入围”,而不是强制性实施某几种入围方式。
2、但是第(2)、(3)条,当投标人 .. (2016-04-20 11:18)
我也支持您的这种说法。利弊总是混杂在一起,很难有统一的、准确的做法。


建议先采取在小范围的进行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再推广,并由招标人自行选择是否采取入围的方式进行比选,上海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是主管部门,不是主办单位,强制性要求招标人采取入围方式进行评标就有越权的嫌疑,他把评标的规定这么具体,甚至是最低价的投标人连入围的机会都没有,不应该提倡这种做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87

积分

侠客

25#
发表于 2016-4-20 11:18:25 |只看该作者
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是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首先他们的出发点是规范市场,而不是对招标人或投标人何方有利;其次《通知》是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指导性文件,且《通知》本身保留了“(1)全部入围”,而不是强制性实施某几种入围方式。
2、但是第(2)、(3)条,当投标人多于一定家数时,应当去n个极值,可以有效增加围标、串标成本。
3、没有入围的单位做投标文件显得有点没必要,还不环保;如果借鉴资格预审通过(入围)的再做投标文件,周期太长,缩短周期又与大法违背。

可能带来的新问题:如果报价这么重要,决定了入不入围,那围标、串标似乎变得必要了。

总体意见:综上,尤其是第3点,个人愚见入围方式可以作为一种探索,然而并没有什么必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5-4 23:50 , Processed in 0.069239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