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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切关注 厦门出现全国首个建设工程揭弊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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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3 16:16: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厦出现全国首个建设工程揭弊博客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2007-07-13   来源:厦门电视台

                       
“揭露黑幕与不公,打击贪腐与犯罪,为司法机关提供线索。”记者日前在浏览网络时发现:一个专业的以“揭露工程弊案”为主要内容的网络博客现身厦门,博客主人自称是“揭弊工程师”,上述那段话正是博主的“揭弊宣言”。

在博客首页的公告板,“揭弊工程师”发布告称:“各位揭友!这是全国首个建设工程领域专业揭弊博客。约束性要求:禁止各种违反法律的言论;禁止恶意诽谤、攻击他人;所揭事项须有凭据。

该博客自从6月8日开通至今一个月,点击量已经突破20000人次,其中一篇文章的点击量就达2000次。这个博客主人是谁,他为什么要做这件事?他所揭露的内容都是真实的吗?记者通过多种方式终于与“揭弊工程师”取得了联系,此前他已经拒绝了数家媒体的访问。
                           
博主职业是“造价工程师”?

“揭弊工程师”告诉记者,他的真实身份是一名“造价工程师”,自从1992年大学毕业以后,一直从事技术、工程预算方面的工作,15年来一直都在建设领域内打拼,在厦门一家建筑企业工作十几年,目前还在从事工程预算报价、工程投标工作。

他在文中明确表示:“对文章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无意予主管部门为难,只希望制度的改进和腐败、黑暗交易的减少!”有一点让他备感欣慰的是,起初他只是自己在发帖揭弊,而现在有越来越多的读者跟他联系,向他提供一些内幕消息,他说这一点是他所没有想到的。他希望有更多的人关注现行的投标制度。

如何保证举报的真实性?从哪里得到举报信息?为什么不拿起电话直接进行举报?面对记者的这些问题,“揭弊工程师”说他本人就是造价工程师,专职做招投标工作的。举报的依据是他本人和业内同行的亲身经历。在他身边有三五个关系成员,专职帮人编制工程投标文件(标书),每天和工程投标打交道。之所以没有采用常规的电话举报,他解释说因为他所揭露的并不是个人或单位,所以并没有具体的一个举报对象。

第一拳打向招投标“抽头费”

6月8日,他在博客上发出了第一篇揭弊文章:《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背后的黑幕!!》,将矛头直指现在部分建设工程存在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的现象。他在文章中说:“按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投标文件的合理与不合理的命运,全掌握在那些组成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专家’手里,投标单位或“包工头”找到所谓‘评标专家’,给他们以工程总价1-5%(视工程大小及类别而定)的‘抽头费’。”

“抽头费”是怎么回事呢?就是专家会设法让谁中标,中标者要给他的“回扣费”。由于这些专家“很大部分来自民间或企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是一个临时机构,缺乏有效监管因此出现了一些暗箱操作”。

“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第一篇揭露文章出来以后,立刻引起了网友的极大关注,文章阅读人数接近2000人次。此后他的每篇文章均保持了如此高的点击率。现在,该博客已发表文章11篇。据博主介绍,关注他的博客的主要是评标专家、造价工程师、主管部门这三类人群。“刚开始网友的反响很热烈,基本是一边倒的支持声,后来有些既得利益者们开始攻击我们。”博客主人                        “揭弊工程师”这样告诉记者。有匿名网友回复说:“博主,向您致敬!多多保重自己!”也有网友直接跟帖回复,披露最近厦门某中心装修工程招投标的黑幕;还有网友对他的行为表示讥笑:“才毕业吧?要不就是书读多了!”

“正义的冲动能战胜恐惧”

“有考虑改行,因为见多了黑幕,而且造价工程师有时也会无奈‘造假’。”谈到自己的工作性质和内容,“揭弊工程师”有点灰心。记者注意到,很多网友提醒他注意人身安全,难道他就不怕被人报复吗?“有时正义的冲动会战胜对后果的恐惧。”“揭弊工程师”这样解答了记者的疑问。

至于“涉及到个人隐私而被别人起诉”的担心也是有的,但幸运的是目前没有接到任何人的恐吓。因为他一直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和读者们只是通过邮件进行联系。

                       
除了开通博客,“揭弊工程师”还将他的文章转发到福建省乃至全国各相关网站。同时,他还将文章打印寄往有关部门,并向市长信箱、市检察院举报信箱、市建设局长信箱、省建设厅长信箱和各大网站等发去公开信或电子邮件。他的网络揭弊取得效果了吗?他所揭露的内容是真是假?本报近期将会继续追踪报道。(厦视在线)

   【该信息共被浏览了0次】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 ... p;record_id=1491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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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7-13 16:19:57 |只看该作者
转载者特别说明:转发有关文章,不代表本人的观点,也不代表网站和社区论坛的观点。只是为了让大家以及有关领导更多的了解情况。gzztitc

揭开厦门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背后的内幕!

人民网  强国社区发表时间: 2007-07-05 17:08:40   揭弊工程师

   【转载者注:转载此文,只是为了让大家包括有关领导了解情况,不代表本人的观点,也不代表网站论坛的观点。色彩是转载者加描的。】

我是一名造价工程师,在厦门一家建筑企业工作十几年,从事工程预算报价、工程投标工作。厦门市从2003年开始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通俗说是“合理低价中标法”),政府的初衷是节约财政资金。可是这种招投标制度到现在彻头彻尾变了样,成了商业贿赂、商业腐败的温床!

    按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投标文件的低报价合理与不合理的命运全掌握在那些组成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专家”手里,而那些“评标专家”除了业主单位占一个名额(业主评委通常也不是专业人员,只是形式上来一趟),来自于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专家库,其成员大部分来自民间或企业(根据有关招标法规高级职称或同等水平(看名单大部分是中级职称?),一定工作经历,并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科申请即可,工作单位不限),只要能设法拿到专家库名单或通过各种关系,找到所谓 “评标专家”,给他们以工程总价1~5%(视工程大小及类别而定)的“抽头”,这些黑心的“评委”评标时可以把死马当活马或者把活马当死马,把一些相对低价的投标书“评审”为不合理而让高价者中标;或者明知一份报价书蓄意压低价格,但这些拿了人家好处的“评委”评审时视而不见,不予指出其不合理处或者汇总时设法使其“不合理报价”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使其“合理低价”中标。“合理”两个字,成了这些“评委”们手中捞钱的法码!

    理论上,厦门建设工程投标预算用的都是“厦门海迈预算软件”,同样的预算定额和软件系统,而且招标单位都会对主要材料以予限价,只要做从事工程预算的人,都应该能合理地报价,可是通过每个月造价信息网公布的中标情况来看,有的中标工程比起财政审核预算价只下浮2%~5%个点,有些却下浮30%~40%以上。我从事工程预算工作十几年,如果别人问我,和预算控制价相比,浮动多少的报价才是合理报价?我无法回答,相信大部分的专业人士也都无法回答,回答的最多的只有一句话:看你的关系或者收买“评标专家”的代价多少。因为有这些所谓的“评标专家”在使风唤雨,“他们说你合理就是合理,说你不合理就不合理”(某评标专家语)。

    也许有人会说,评标专家库是保密的,抽取“评标专家”是保密的。呵呵,墙壁上的制度上是这么定的。可是笔者手中就曾过有这么一份厦门市评标专家名单,包括具体的单位、联系方式;笔者还亲眼见有人在开标评标前拿到具体某个工程的被抽取的“评标专家”名单并积极地在联系他们。只要手中有这么一份名单,平时就可以和评委加强联系的,交代评委们,“如果抽到哪个工程的评委,给予关照一下啊”。其实也不用你掌握什么名单,有些“评标专家”有幸被抽中为某个工程的评委,他会在第一时间通知所认识的包工头们,这其间的配合和默契暂不表;而在随后的招投标信息网上“中标人公示”中也会出现哪些“评标专家”名单,这无非在告诉那些苦于无法拿到名单的包工头们:这些人就是评委!厦门很小,问一下谁是谁还不简单?甚至现在已有专业操纵评标评委的“带头大哥”,这些人手中掌握着众多的评标专家资源,只要找到他们并谈妥“抽头”费用,他们会负责提供从联系评标专家、编制标书、商议如何评标、中标等一条龙的服务;他们还可以自己操纵参与投标,中标后将工程转让给其他包工头,转让费一般在3~10%左右。貌似公平的招投标程序,在他们操纵下,如玩于掌股!

    也许还会有人反驳说有所谓的“电子辅助评标系统”,没错,厦门海迈公司开发的“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很先进,理论上是可以查出大部分预算中的不合理报价,可是软件是人为操作的,操作者(评委)能发现而不去发现,或查出了而隐瞒,你奈何?所谓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啊。

    也许又有主管部门会说经查有徇私舞弊者,给予通报、记不良记录甚至撤销“评标专家”职格!呵呵,想想一介打工者,平时加班加点,挤工棚,风吹雨晒的,难得被抽选为评委,难得有机会捞上十万八万,要那良好记录什么用?更何况三次被投诉成功才算严重啊!可是低价中标实施以来,有几次投标单位的投诉成功的?就算严重了,谁来查我“受贿”没有?
再说另一个黑幕:即所谓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咨询公司,工程监理公司,招标代理单位等)。说他们“黑中介”一点不过分!举一个例子:某装修工程投标,其中有磁砖5000平方米,大家知道,磁砖价格有20元/平方的,也有200元/平方的,价格差别很大。但按现行通用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当市造价站或招标文件没有对这一品牌磁砖公布参考价时,投标评标时以“招标(代理)单位编制的预算书(标底)中的该磁砖价格为基准价”进行评审认定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是否合理。虽然在开标前几天会公布预算控制价,但具体哪些材料的价格却是不公布的,只有编制标底预算的招标代理人员才会具体知道具体材料的报价,如此一来招标(代理)单位编制的预算书(标底)就成了各投标单位暗中竞相收买的“香饽饽”,其行情价在5000元至几万元不等,有些招标(代理)会同时向几家投标单位出售预算书(标底)。

    这些都只是厦门市现行招投标制度黑幕后面的“冰山一角”。说到底笔者认为是由于主管部门制定的招投标制度不完善造成的。比如评标标准的评判主观随意性太大;比如所谓的“评标专家”,他们很大部分来自民间或企业,身份上不是公务员,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是一个临时机构,缺乏有效监管,却被授予“生杀予夺”的权力,决定着政府财政预算投资额动辄上千万元的增或减,决定着一批又一批“包工头”的兴衰成败;再比如,工程材料评标基准价的规定以“以招标(代理)单位编制的预算书(标底)中的材料价格为评标基准价”,使得“暗标底”制度重新抬头,收买这些“暗标底”成了招标(代理)单位额外创收的一大捷径。

    笔者刚听一个包工头讲述一个茶馆刚完成的一笔“肮脏的交易”,那笔钱是笔者近三年的工资收入,而那所谓的“评标专家”只需用几个小时的时间过一下场,把指定投标书中发现的“不合理报价部分”隐而不报或者把投标竞争对手的标书“一数一字查彻底”就行了。

    很多读者都说这这些都是公开的秘密了。不禁要问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的官员们:你们的监管职责何在?长期以来难道就不知道这些制度下的漏洞吗?还是另有利益在捆绑着你们?你们应该也认识不少的“包工头”,不会只有你们还被蒙在鼓里吧?如此的话,那你们是上班茶泡多了,报看多了,脚翘高了。

   更多文章请见全国首个建设工程领域专业揭弊博客:

http://blog.xmnn.cn/home.do?uid=3631

特别提示: 本帖只代表 揭弊工程师 的个人观点,不代表人民网观点。如将本文用于其他媒体出版, 请与 作者本人 或 强国社区 联系。

谢谢,您是本文第 113 位阅读者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 ... ew=1&id=2757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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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7-7-13 16:20:48 |只看该作者
全面揭弊行动的合法依据

                     厦门 揭弊博客 2007年7月

有人说我们的博客是非法的,以“上纲上线”的言论攻击我们,以掩饰内心的恐惧与焦躁。现我们再次重申我们揭弊行动的合法依据,详文请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省里成立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省纪委、公安厅、监察厅共同召集,省检察院、法院和省工商局、发改委、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经贸委、信息产业厅等部门参加,负责统筹协调全省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依托在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和相应工作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市、县两级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专项整治工作从查办案件入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纪律的手段,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的违法犯罪案件;同时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形成打击和防范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机制,依法规范建设市场交易行为。

    (一)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舆论工具,广泛宣传整治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有关措施、规定,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掌握的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排查,对串通投标行为应严格依法、依纪查处。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规定,落实各有关部门间的案件移送和协作制度,形成打击和整治合力;违纪的依纪处分,违法的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情节较轻、主动配合的从轻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要严厉惩处,兑现宽严政策,增强整治效果。
    (三)通过查办案件,认真分析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主要特点和规律,进一步研究措施,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的制度、办法,强化招投标的行政监管。
......

详文请见http://www.fjjs.gov.cn/news/shownews.asp?id=14703&newstype=热点关注

评论(4) | 阅读(1122)  

引用此文
你可以使用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
http://blog.xmnn.cn/common/articleShow.do?id=2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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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mbren   2007-07-09 17:24

我市整治工程建设串通投标违法行为 http://www.xmnn.cn/dzbk/xmrb/20070708/200707/t20070708_250788.htm

  匿名   2007-06-26 20:39

如果让我选择厦门最黑的业主单位,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厦门市全和开发有限公司",他们确定监理、施工的中标单位竟然达到随心所欲、令人发指的境界!做厦门市全和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最郁闷的,是最没钱赚的!因为投标人实在太少了,大家都知道这家业主的操作方式,心想何必白去扔钱呢?

  匿名   2007-06-26 20:15

监察部门查的都是一些小角色,像思明区的开元国投、全和公司哪一标不是浪费国有资产(材料限价比市场价高出20~30%),哪一标不是业主赤裸裸的操纵,主管部门不是默许的纵容??????

    匿名   2007-06-25 13:46

你信上面这套?开会能解决问题?

保存时间:2007-7-13 12:20:45
http://blog.xmnn.cn/detail.do?id ... pe=1#article_sta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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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地板
发表于 2007-7-13 16:21:26 |只看该作者
没有监管部门的跟踪和支持   揭露出来也没用
新手上道 请多关照 :) QQ:6789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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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3 16:22:05 |只看该作者
日志列表 >> 首个工程揭弊Blog >> 文章

        
论合理报价与代理机构的“保留价” (评台胞办证中心装修工程)

“厦门台胞办证中心装修工程”由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代理招标。按厦门市现行规定,为了使各投标人合理报价,招标文件应对主要材料、设备限定最低控制价并在开标前予以公布。代理机构因此把一些材料定了控制价(如不锈钢门夹65元/个、60*20樱桃木11元/m,很细节的材料)。却留工程壁画485幅不定控制价并把标底每幅计算价为3200元/幅,远远超出正常投标人的预测市场价格。更因为综上所述,无定额可套、无信息价、又未公布控制限价材料的按代理机构标底的70%为基准价,低于70%计入不合理报价。据说该代理单位开标时暗示只要查这项就可以定其他家不合理了。本工程1480万,其不合理报价限额为29600元(2%)。而该项材料数量有485幅,合价为1552000元。

我们要问的是:一项单价为3200元、合价为1552000元、占总价10%以上的材料,该不该公布材料控制价?为什么不公布?是过失还是故意为之?

如果我们的招投标制度允许此项占总价10%以上的材料可以不公布控制价,那么这种投标制度的巨大漏洞是显而易见的,任何人为其辩解都是苍白无力的;如果制度不允许其“保留”这项报价,不管代理机构是过失还是故意,法律上统称为“过错”,那么我们可以说此次招标程序上违法,因此而影响到中标结果的,当属无效!

稍具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所谓制度或法律规则,具有刚性的特征,适用方式是“全有或全无的适用方式”(All-or-nothing Fashion),就是指:当制度或法律规则存在两种以上相互矛盾冲突的规定时,其适用者(或裁判者)只能适用于一种模式并且一直按既定模式执行。因此请主管部门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就本工程而言,此项材料保留价究竟允不允许???

根据举报整理,材料详见
http://blog.xmnn.cn/detail.do?ui ... p;type=0#com_sta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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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xmnn.cn/common/articleShow.do?id=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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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2007-07-13 00:03

台胞办证中心装修工程,这是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的习贯做法,一幅画3200块,共486幅,总造价才1500万。限价都是小项目,大项目切不限价,大家可想而知。这个女人我领教过,确实利害。在厦门建筑界也可以算是女强人了,从思明建总起家的,谁不知道呀,谁不知道这个女人的手段,可谓最毒女人心。 最黑的业主全和、最黑的代理北京希地......

  匿名   2007-07-04 16:40

各位大大请注意!真正的“投标寡头”是“黑包头”而不是建筑公司。知道哪个包工头是“寡头”可以讲讲。但尽量不要提建筑公司,因为大家都是受害者,要团结一起对抗“黑暗势力”!


  匿名   2007-07-04 13:14

这样做好象也没有什么影响,事实上政府不会管这事的,没有关系如何投标?有关系的肯定有来头.

  匿名   2007-07-04 08:55

其他地方提到的海沧女评委是怎么回事,哪位同志能告知一下?谢谢

  匿名   2007-07-03 10:50

纠正,每个公司都有它的强项。恒盛我有接触过,感觉还过得去,当然,也许因为我层次不高,接触不到楼上所谓内幕。不过恒盛做桩基还行。

  匿名   2007-06-26 20:07

支持你的观点,厦门建筑工程每个专业都有投标寡头,你只要细心去归纳就可以发现。桩基工程中,福建恒盛建筑公司的中标率何其高,其中原因就是有一个号称“桩基投标杀手”的林桂东在操纵商务标评委,并与咨询公司、桩材料供应商窜通一气,嘲弄厦门的投标规则,中标后以每标30~50万元的价格卖给那些真正拥有桩机的个体经营者,每个商务标专家分得赃款1万元,代理公司分得赃款1~2万元,低价证明材料商分得1万元,并要求买标者按市场实际价格向材料供应商购买。

  匿名   2007-06-26 13:22

在招投标中的黑暗与腐败厦门可谓为全国第一"特区"在全国当属罕见

保存时间:2007-7-13 12:16:41
http://blog.xmnn.cn/detail.do?id ... pe=1#article_sta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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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6 11:54:10 |只看该作者
现阶段的重点打击、揭露对象~   厦门 揭弊博客文章

以下人员和违法行为是我们现阶段的重点打击、揭露对象:

1、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表现为暗箱操作招投标行为,如对个别隐蔽性强、市场价差异很大、造价高的材料设备控制价故意不公布(即采取所谓的“保留价”),出售标底(材料价格),以及直接或间接操纵评标专家评标中标的行为。

2、评标专家(含业主委派的评委)。装修、市政工程尤其突出。主要表现为权钱交易、对不合理报价部分隐而不计、对合理报价的标书非法操作使其电脑显示为不合理等。

3、幕后操纵者:包括那些寡头公司、所谓的专业操手(带头大哥)、个别的包工头。主要表现为直接和评委、业主负责人联系,以行贿、吃喝玩乐等手段,影响评委评标。

4、主管部门(含交易中心)、业主单位(代建单位)的个别人员:主要表现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甚至以权谋私,纵容、放任非法投标、评标的行为。

   
  评论(5) | 阅读(1589)   2007-06-27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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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2007-07-02 20:47

再说说评委的问题,96年实行公开招标以来,就有抽取评委参加评标的活动,负责抽取评委工作的一直就是张志鸿,这么多年下来从没有听过有什么问题,而且原来的设备还不如现在先进,现在怎么就这么多问题,难道就不值得思考?到底是什么原因引起了目前的混乱?评委是用什么来约束自己的评标行为,难道某某人通过人为的几句话就能摆布了评标委员会吗?笑话!那么又有哪个部门来判定评标委员会的行为标准?按理说评标委员会的行为准则就是那本白纸黑字的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未按评标办法履责,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间段中没有能力履责,或是不愿意履责,又是应由哪个部门来管理?如若再这样进行下去,后果不堪设想! 在正常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招投标的竞争是管理的竞争、技术的竞争、效率的竞争和成本的竞争,可目前在厦门市实行的评标办法引导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成了垫资的竞争、人际关系的竞争、探听标底材料价的竞争、歪门邪道编制预算能力的竞争,各位同行看看现在的投标预算书吧,面目全飞,真正高水平的预算员可能还编制不出来!!!可悲呀!!!

  匿名   2007-07-02 20:46

看看政府职能部门的“不作为”行为会造成什么样的结果!!! ~~~~~~ 所谓的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给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和经济损失的行为。 不作为一词还指政府职能部门失职、渎职、懒政等行为,即人们常说的“行政不作为”,其中最多的不作为行为表现是渎职和懒政。渎职通常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没有尽职尽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及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由于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其危害性常常被低估或忽视。懒政通常指国家公职人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以非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职权,能力不够,素质低下,坐着官位吃喝嫖赌懒于施政,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及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就目前厦门市的招标情况,网站上炒做的沸沸扬扬,我们可做一次简单的回顾,从九六年起厦门市的建设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商,从最开始的暗标底的综合评标法到公布标底的评标法,后来发展到最低价中标法再后来又发展到目前正在通用的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经过多年的探索才走到了今天,却不慎步入了死胡同,问题越来越多,2006年达到投诉高峰期,投诉量超过300个项目,是96年挂牌开业起惊人的数字,问题出在哪里?那么多行家里手难道就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吗???低价评标法没有这么多投诉,可目前中国建筑市场僧多粥少,企业管理不正规,恶意强标时有发生,业主单位怨声载道,管理部门也担心工程质量问题,避免厦门的建设工程都成为豆腐渣工程,所以推出了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结果两年来情况更加复杂,投诉工作量太大,评委们在一起议论说:把这一两年的施工标全部拿出来再评审一次,恐怕绝大部分的项目要更换中标单位。难道那些管理者就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不会吧!他们心里比谁都清楚,莫非是与自己的利益有瓜葛还是什么其他的原因,明明就是以上的失职、渎职、懒政的标准行为。


  匿名   2007-06-30 23:01

确实,全国的招投标办法大同小异,笔者参加过全国很多城市的招投标,感觉是招投标制度的不合理滋生了这么多的腐败、不合理,笔者认为可以参照国际通行的招标方式,以保函为前提,闭口价为基础,这样盈亏自负才能扼制这种现象。

  匿名   2007-06-29 15:07

我希望评标办法能切底改掉,如前几年的综合评标办法不是挺好的吗?不要专家在中间评来评去(权钱因素干扰,公平公正从何而来?????),只是投标报价,根本没有必要这样评,这样就可以杜绝不法分子活动的空间。

  匿名   2007-06-28 04:00

上述四个方面为重点打击固然没错,但我们应反思是什么原因造成厦门招投标领域内这样腐败,涉及面如此之广人员如此之多时间如此之长,我想“合理低价”的评标办法是一切罪恶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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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6 13:25:08 |只看该作者
好办法有很多   可是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
新手上道 请多关照 :) QQ:6789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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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4 10:56:40 |只看该作者
这是他的最新文章,供大家参考:

让历史说话

厦门 招投标博客 2007年7月19 日


7月20日上午九点,厦门市召开全市评标专家大会,大会由大家公认的好领导洪国川处长、于德琼科长及其它相关领导主持、参加。会上洪处长亲口证实一些评委非法评标、商业贿赂等现实,于德琼科长也证实一些招标代理机构标底材料价格不透明、偏高或偏低的问题。以上两方面的问题,正是我们揭弊矛头最主要的指向对象。

据大会介绍,今后厦门市工程招投标按造价划分不同的定标办法。其中1000万元以下工程,用抽签决定中标人,根据此办法,也许像很多人预测的那样,会让很多的包括博主在内的预算员、造价师们工作量减少甚至失业;也许实行下来却是有人哭来有人笑:哭的是诸“艺高技超”者及评标专家们自此无从显身手了,笑的是各投标单位投标成本(做标成本)降低了。博主是哭笑不得,只能说这是社会正常的新陈代谢,毕竟在每一个新旧制度过渡期,所产生的阵痛是难免的;而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仍实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但有突出的三点改进措施,这三点改进参考了揭弊工程师在《合理低价,你合理在哪里?》一文提出的建议的措施:

1、  商务标评审成果将公示;

2、代理机构的材料价格全部在开标前公布;

3、特殊工程考虑到异地评标。

    无论各位怎么评价揭弊工程师,无论其是非功过;或者大家对其愤恨也罢,赞同也罢,在厦门建筑业工程招投史上他画上了自己的一笔。历史会说话和评价,到底谁是“白痴”在“道听途说”“目光短浅”?谁又曾忍辱负重、隐姓埋名地为了公平和正义而孤身作战?

从新办法的出台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关注民声与民生、负责任的主管领导班子形象出现在我们面前。虽然我们过去在提出建议和质疑的时候有过激的反应,但是他们在我们这些小百姓面前表现出了作为领导者应有的宽容和包含,博主在此代表个人向他们表示感谢!

揭弊博客开通至今一个多月,树立了一些敌人,也交了很多朋友。各说各有理,各有各的看法,一言不和,口出粗言甚至抡胳膊乃我们建筑人常事。人无完人,但求对得起做人基本的良知。博主希望敌或友们在思考问题的时候暂时把个人利益放一边或减少个人利益所占的比重,甚至偶尔也来一两次“正义的冲动”,这样也许心胸会开阔一些。无论制度怎么改变,我们“揭露黑幕与不公,打击贪腐与犯罪”的宗旨不会动摇。如果有一天我们身边的“黑幕与不公,贪腐与犯罪”没有或者很少了,那么,所谓的揭弊工程师、xmbren等都将不存在,自动退出大家的视野,揭弊博客也就关闭。

   附部分媒体报道:
网易 http://news.163.com/07/0713/16/3J9UBHSF00011229.html

中国站长网 http://www.chinaz.com/News/IT/0G3119102007.html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 ... p;record_id=1491474

中国建材租赁网

http://www.zzzlll.com/news/news_ ... 750%25u65B0%25u95FB

中国广播网 http://www.cnr.cn/xmfw/xwpd/rxhy/200707/t20070713_504514221.html

福建之窗 http://www.fujian-window.com/Fujian_w/dskx/20070713/xs223049.html

福房网 http://news.ffw.com.cn/html/arti ... 7714102611941.shtml

中国交通网 http://www.cnjtgc.com/TradeNews/ViewTradeInfo.aspx?InfoId=467

厦门在线http://www.xmok.com/news/ReadNew ... =15&SpecialID=0
  
厦门广电网http://www.xmg.com.cn/news/article/qt_11623.asp

中国注册建造师网http://bbs.btedu.com.cn/dispbbs. ... 5&replyID=65505

评论(11) | 阅读(474) |2007-07-19 21:41

引用此文
你可以使用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
http://blog.xmnn.cn/common/articleShow.do?id=22801   

此文评论
    xmbren   2007-07-21 16:51

博主看法:对1000万元以下工程,采用纯粹抽签、摇球办法决定中标人,博主个人认为是有些过于简单化、平均化,未考虑到各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不均等方面问题,也未考虑到众多造价师预算员的就业等问题。另外大家知道,投标阶段投标人和招标人是处于权利义务的极不对称状态的,招标人制定的招标文件包括预算书,投标人通常情况有只有被动通盘接受的选择,想提出异议,那只有放弃投标。建议主管部门能权衡再三,比如降低1000万的标准线或其他措施。

    匿名   2007-07-21 06:24

专项整治是司法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工作内容,与博主个人行为无关!

  匿名   2007-07-20 22:08

天厦门的天是蓝的,海水也是蓝的,招投标市场却黑如浓墨。业内认识说过,招投标是最好赚钱的行业之一。不知道比黑砖窑和比尔.盖茨如何.

  匿名   2007-07-20 22:01

我们需要真的猛士,敢于面对惨淡的现实…… 佩服博主的胆量,但是杀敌的刀已被敌人掌握在手里,等有人取来千年玄铁,重铸斩妖之剑,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才有清平乐土。

  匿名   2007-07-20 15:01

支持飞扬剑的看法!专项整治是司法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工作内容,与博主个人行为无关!


    匿名   2007-07-20 14:58

专项整治与博主个人无关!

  匿名   2007-07-20 14:51

我们“揭露黑幕与不公,打击贪腐与犯罪”的宗旨不会动摇。好!有章程吗?

  匿名   2007-07-20 14:46

博主如果参与了“和被揭弊者之间的默契或交易”,今天就不是在这里留言评论了,而是向司法部门举报。

  xmbren   2007-07-20 12:21

谢谢楼下的建议。我们从未将自己当成第二司法部门,我们也没有在执法。如果您怀疑博主参与了“和被揭弊者之间的默契或交易”,欢迎你向司法部门举报。我们只是在行使宪法赋予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尽一些微薄之力起社会监督的作用。我们提供的资料,只供司法和政府部门参考。再次感谢!

  匿名   2007-07-20 08:20

飞老前辈说得有理。揭密揭弊无需经过“首个工程揭弊”博客。我怀疑次博主哗众取宠,不然怎不用实名?

    飞扬剑   2007-07-20 06:36

博主:你好!向你的邮箱发送关于揭弊问题,由你修改载入你的博客的这一做法不妥:第一、举报者应向司法部门和主管部门举报,而不是向你举报;二、你没有执法权,不能对举报的内容是否属实开展调查;三、你无法有效地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四、当你掌握了一定的材料,不能保证你和被揭弊者之间的默契或交易。五、你的博客非实名注册,因此操作不透明。我建议你,转载司法部门的案例,发发一些醒世警世的博文,不要把自己当成第二司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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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4 16:09:15 |只看该作者
我们大家来看看法理依据吧,呵呵~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改法规【2007】13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建设厅、铁路局、交通厅、信息产业厅、水利厅、商务厅、民航局、法制办:
按照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落实。
附:《关于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察部               建设部
铁道部                   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
水利部                   商务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

关于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在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也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现象仍然存在,招投标市场的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还未消除,招投标行政监管能力有待增强,投诉处理机制尚不完善等。为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2007年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7〕2号)要求,2007年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加强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要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法律法规,二要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三要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认真查处投诉所反映的问题。
二、具体落实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和法律法规。完善资格预审制度,研究科学合理的资格预审办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利用资格预审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现象的发生,遏制利用资格预审搞假招标或围标串标。完善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定期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组建综合性评标专家库,逐步对现有分散的专家库进行整合,实现专家资源共享。实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评制度,条件成熟时,研究建立招标从业人员执业准入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招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逐步构建统一的招投标信息平台,实现招投标信息资源共享。
抓紧制定和上报《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实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标准文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各地区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工程建设招标监督管理工作。
(二)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各级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要着重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监管。改变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倾向,加强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全过程监管。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动态跟踪检查,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方建立健全内部监控机制,努力形成行业主管部门的外部监管和业主方内部监控的监督合力。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招标事项核准、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公示制度,及时将违法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以及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将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增强监管能力和效果。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工程交易场所,加强监督管理,创造公开、透明、竞争的市场环境。
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选取3个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对其招投标情况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商务部、民航总局都要选择本部门主管的3至5个政府投资工程,挂牌对其招投标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局)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选择3至5个本省(区、市)政府投资工程,对其招投标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重点抽查省级重大建设项目。
(三)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受理机构,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招投标举报投诉,要认真受理。建立工作档案,完善规章制度,严肃查处举报投诉所反映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部门间受理和解决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问题的沟通联系制度,对各地区和各相关部门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法违规评标、不按照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等违法违规问题,同时要加大对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招投标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审批部门要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监察机关要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中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移交制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等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和纠正违法设立涉及工程建设招投标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不认真履行投诉处理职责等方面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仍然是腐败行为的高发领域。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不仅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治本之策。各地区和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切实抓紧抓好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发展改革委应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其他行政监督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特别是在规则制定、执法监督、重大案件处理等方面加强协同配合,使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更加有效。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投标工作联席会议,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三)督促检查,务求实效。各级发展改革委、监察、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商务、民航、法制办等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安排部署工作,制定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今年的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和进度要求,落实责任,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要进行重点督导,保证工作的整体推进;要注意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体制机制制度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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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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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7:22:24 |只看该作者
刚刚看了一下那个博客,发现什么都没有了,不是被封了吧, [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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