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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7 22:23: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铁路局职工虚构招标骗1.3亿 招标投标常见的假招标方式

时间:2016年4月27日  来源:网易新闻



    铁路局职工虚构招标骗1.3亿,招标投标常见的假招标方式。最近,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侦大队办理的一起铁路诈骗案,这个案件已经把南昌铁路局南昌车务段推上了危险位置。


  2015年1月至10月间,南昌10多名企业主先后拿到南昌车务段工程项目或物资采购“中标通知”,随即紧锣密鼓地筹备项目开工事宜,有人甚至为此一口气收购了三家公司。但最终等来的答案是,这些工程项目纯属编造。在警方介入之后,自称为南昌车务段“招标办公室负责人”的祝晴云涉诈骗1.3亿元投标保证金被捕。警方通报的情况是,受骗者提供的中标通知、工程合同等资料上的39枚印章经过鉴定,24枚为真,15枚为假,授权委托书以及财务收据为真。


  这一鉴定结论,让受骗人员纷纷要求南昌车务段承担责任。他们一直质疑车务段的管理:车务段的公章是如何让祝晴云在虚假的合同上盖上了印?2016年4月20日,澎湃新闻记者从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侦大队了解到,该案被定性为“普通诈骗”,目前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全案仅祝晴云一人涉案。令受骗人员匪夷所思的是,祝晴云被抓时,其账户只有20万元,信用卡被透支,1.3亿巨资被分别转账至30多个个人账户。有受骗者据此认为,祝晴云为骗保证金可谓步步设局,但其本人并非最终受益者,这不是她一个人的“游戏”。中金网


  为做好中标工程,有人一口气收购了3家公司


  4月22日下午,南昌商人彭建平等一行10余人拿着中标通知、施工合同等资料,来到南昌铁路局南昌车务段办公室,要求车务段履行合同。车务段办公室主任李志煜回复他们:“这里根本没有这些工程。”这已经不是李志煜第一次这么回复。在此之前,彭建平一行人前来找过多次,要求 “没工程就退我们保证金”。

  李志煜解释称,自称为南昌车务段“招标办公室负责人”的祝晴云只是车务段普通工人,无权招标,章是她偷盖的,车务段也没收到过任何人的投标保证金。从事办公文化用品生意的彭建平手上,是一份办公用品中标通知和总额4000多万元的采购合同,以及共计95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转账流水单。


  彭建平说,2011年祝晴云曾帮他把在江苏老家读书的孩子转到南昌的中学读书,事情办得漂亮,又没多收钱。从此,他对祝晴云的能耐和人品都深信不疑。有一次,祝晴云称和朋友合伙做生意要借50万元,彭建平借了30万元给她。20天后,祝还了32万元,多付2万元利息,彭建平将利息退还给祝晴云。


  骗局曝光,子虚乌有的招投标项目


  朱慧敏的妻子严美华说,祝晴云能获取他们的信任,主要是因为她的“身份”——南昌铁路局招标采购办公室联系人,这是在“南昌铁路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显示的。“而且祝晴云在南昌车务段有单独的办公室,有专线电话、电脑。”在他们看来,这些都是权力和地位的体现。每次去了解招标项目,祝晴云都会打开电脑,查看采购网上的项目,“这是内网,外面看不到的。”随后,办投标手续,合同签订、凭据签收,都在这个办公室进行。


  澎湃新闻记者在采访中,登录中国招标网、江西招标网以及南昌铁路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几则以“南昌铁路局物资处”名义发布的招标采购信息显示,祝晴云为“南昌铁路局招标采购办公室联系人”六个中的一个。


  三大原因:导致“假招标”现象频发


  (一)单位、部门及个别人的利益趋动促使招标人搞虚假招标。招标人为了本单位、本部门的利益或个别人的私利,引发的各种不规范的行为是导致招投标市场混乱,特别是“假招标”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


  (二)法律的超前和相关法规不完善让“假招标”行为有机可乘。一方面,《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是让招标人通过组织招标活动择优选出中标人,考虑到此法与国际接轨,保障投资人(含外商)的合法权益,因此赋予招标人的自主权力较大。而目前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业主”,在缺乏有效约束的情况下,“假招标”、暗箱操作的现象也就很难控制。


  (三)监管不力让“假招标”行为频频得逞。


  首先,个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只注重程序监督,没有超前防范意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和整治。特别是对使用国有资金的招标项目,少数地区的政府及有关部门没有对招标人违法违规滥用权力而组织“假招标”的行为进行治理和打击,致使招标的路越走越窄,群众反应非常强烈。


  其次,现有体制下的“同体监督”也使行政监督软弱无力,特别是交通、水利等部门既是行业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主体,同时还担负着政府赋予的部分重点工程建设任务,这类管办不分的现状,势必影响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行业招标代理公司的出现,尽管为规范招投标当事人的行为,解决招投标活动中“运动员”、“裁判员”混岗等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监管不力,部分代理公司受利益趋动,又为招标人的“假招标”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大形式:招标投标常见的假招标方式


  一、行贿发包人,造虚假招标


  某些招标人通过前期贿赂发包单位负责人,达成私下协议,结果项目在招标前就已经确定了施工队伍,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只是为骗过监管部门的一个幌子,这种方式的表现为,这个搞行贿的投标人拿几个施工企业手续报名,结果在企业资格预审时,其它不明真相报名的施工企业全部被排除在外,只留该投标人报名的几个企业;做标书时,原预定的中标施工企业标书远比陪标施工企业的标书内容全面、详实,报价也是最适中的,这样即使专家长了“火眼睛睛”也无法分清这真正的“妖魔”,专家实际上明白这是串标,但苦于无证据,无法揭穿这种把戏,这种现象中,中标单位不是凭借自身实力中标,中标后能否有能力履约,成为该建设工程质量保证的悬念。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串标,造虚假招标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通过不正当手段竞标或者受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这种情况比较特殊,由于招标代理机构是专业从事招标投标中介组织,因此招标代理机构熟悉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一个细节问题,而且经常和专家库的成员打交道,这样就给违法操作提供一个平台,某些意志不坚定,原则性不强的专家在利益的驱动下,公然给招标代理机构暗示的企业加分,致使招标投标成为一个过场,这种操作因其比较秘密,很难被外人看穿插,即使泄漏,由于标书技术含量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执法者也很难确定其是否作弊。


  三、投标人与投标人串通,造虚假招标


  投标企业与投标企业串通,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区域较小,建设项目较少施工企业数目少的地区。招标人规范操作,某些投标企业根据区域特点,与其它招标企业串通、哄抬,压低标价或者让其它企业为其陪标,以达到中标目的。等下一个工程,则又轮到下一个企业中标,这们轮流重标,严重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只能使企业竞争力日趋下降。同时,侵害了招标人的利益,使招标人在不知不觉中被蒙弊,未能按预期招到合适的工程竞标者。


http://www.ggcg.tv/yejie/20164/2016427140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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