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这一趋势的还有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Agreement Government Procurement-GPA)谈判的压力。《政府采购协议》是WTO的诸边贸易协议(Alurilateral Trade Agreements)之一,于199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仅对签字成员国有约束力,许多发达国家先后签署了协议。GPA很明显是4个诸边贸易协议中最重要的一个,这是由于该协议将贸易自由化引入了GATT(关贸总协定)管辖范围外的一个重要领域,还由于该协议的成员有可能在今后几年增加,现在主要是发达国家。[1]我国在加入WTO时,对GPA承诺尽快开始加入谈判。我国已经开始逐步将加入GPA的谈判提上议事日程,美国、欧盟等一直十分关注中国加入GPA的问题。如上所述,不论是正式的官方统计还是学者的论述,都认为我国的政府采购总量在2004年只有2000亿元人民币,只占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的2%不到。许多人认为这样的采购总量是不应当引起如此关注的。但笔者认为,加入GPA后,我国的政府采购总量应当远远超过2000亿元,因为实际上目前大部分财政性投资的工程项目并未列入政府采购统计的2000亿元那。讨论这一问题的价值在于:第一,我国加入GPA后,哪些采购应当适用GPA的规定,实际涉及我国哪些采购将要对GPA成员开放的问题,是加入GPA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第二,通过这一问题的讨论,对于政府采购领域人们关注的工程是否应当列入政府采购(或者是否列入目前的政府采购统计)应当能有一个明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