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哟切客闹 于 2017-6-21 17:03 编辑
曹锦江 发表于 2017-6-21 16:47
那我也很想知道,划分自行和委托采购的审批依据是什么呢?
详见政府采购法第十八十九条
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不得自行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中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限额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无需任何部门的审批。法条原文关键字即"可以”,这个权利是采购人的。
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活动的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详见财政部18号令第十一十二条
自行采购与委托代理一样只是采购的组织形式,实质上还是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则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的程序完成采购活动
当然您说的直接购买,对于非政府采购项目比如集中采购目录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本就不属于政府采购法调整范围,采购人可以决定直接购买或采取什么方式进行采购
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财政部18号令 第十一条 采购人可以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货物服务招标事宜,也可以自行组织开展货物服务招标活动,但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第十二条 采购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能力,有与采购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管理人员; (三)采购人员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 采购人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