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担保的春天来了,投标保证金要玩完!
2017-08-25 孟德喜 e招标学苑
为了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防范风险,2017年8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683号,公布《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还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
《条例》为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服务划出了12条红线,具体如下图:
小编的话
小编认为,《条例》规定融资担保公司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对于融资担保公司在招标采购领域开展投保担保、工程履约担保等担保业务是一大利好。尽管《条例》只是规定了一个框架,对于如何开展投标担保、工程履约等担保还没有明确的管理规范。
长期以来,在招标采购活动中,保证金制度(指投标、履约等)备受业界诟病,保证金被占用、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屡屡发生,企业因投标,导致大量资金被占用,且周期很长,负担过重,不利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
与保证金制度相比,投标担保只需要企业交纳少量的投标保证担保费,不需要占用企业大量的资金,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不过,投标担保制度的推行,涉及到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担保公司等多方利益关系,现有的招标采购业务流程和相关管理制度也必将作出进一步调整。
保证金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招标采购“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可以断言,在不久的将来,保证金制度必将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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