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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only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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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疑似明显作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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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8 09:17:40 |只看该作者
only1u 发表于 2017-11-27 09:26
楼上那个与评审无关的情形呢?

个人认为只要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弄虚作假,无论是否属于评审内容都是一样的,弄虚作假即违反了政府采购的三公一诚信原则,何况弄虚作假属于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禁止且有相应处理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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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8 09:20:2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only1u 于 2017-11-28 11:15 编辑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7-11-28 09:17
个人认为只要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弄虚作假,无论是否属于评审内容都是一样的,弄虚作假即违反了政府采购 ...

标法有,采购法可没有。
虚假材料不包括 虚假应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五百零一号)            
2017年11月28日  08:3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中医科学院主办公楼网络升级改造工程硬件购置及系统集成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C-HG4170501)作出的投诉及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志诚泰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08号1号楼(豪景大厦)10层103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相关供应商: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方正国际)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2号5层505
当事人:中国中医科学院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中标产品IDS入侵检测系统D6000没有《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2.中标产品中性能服务器NF8480M4的官网显示内存主频为1866MHz,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查,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出具的答复材料显示,中标供应商方正国际投标产品“捷普入侵检测系统D6000”未获得《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投诉事项1成立。但方正国际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捷普入侵检测系统JIDS-N1000/V3.0(千兆)”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本身并非虚假材料,不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此条明确显示,虚假应答并非虚假材料。。故采购法并没有界定虚假应答处罚。当然,招标法有。


503号信息公告同样是这个意思,虚假应答不是虚假材料。

再有,这个证伪行为是上级决定。不能评委当场决定,当然,当场也没这个能力。我这个帖子不是讨论虚假能不能证伪,而是讨论由谁怎么证。。。大家不要跑偏。


关于虚假,我再提个看法,那就是以假为真的才是虚假,看上去真实但是实际上不真实,才有误导的可能。

如果一个内容明显就是不真实,谈不上虚假,应该算笔误。

比如,我要求你100万的业绩,你拿100亿来,应该不是虚假。我要求团队10个人,你来1万人,也不算虚假。但是这个需要澄清。不能当场认定为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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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8 11:31:12 |只看该作者
only1u 发表于 2017-11-28 09:20
标法有,采购法可没有。
虚假材料不包括 虚假应答。

政府采购法77条很明确,弄虚作假谋取中标成交的,如何如何处罚
至于你举的这个案例,这么简单的描述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得起码有具体的背景和情形。处理公告中仅说明该供应商提供的某某证书并非弄虚作假,没说明其他什么内容。
个人认为虚假应答当然属于弄虚作假了,你自己都说是虚假的应答了,自然包含在弄虚作假当中。
而且说实在的财政部的所谓判例太随意,同一个内容两个公告往往不一致,在不了解具体项目背景的情况下也就参考而已,本身就不具备任何的强制性。当遇到投诉或监督检查时,虚假应答响应非你和我来认定,具体应由监管部门负责,包括认定后的量化处罚,旁人无需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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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8 12:24:24 |只看该作者
only1u 发表于 2017-11-27 09:26
楼上那个与评审无关的情形呢?

作为招标代理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与评标委员会商量。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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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8 12:34:3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only1u 于 2017-11-28 12:35 编辑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7-11-28 11:31
政府采购法77条很明确,弄虚作假谋取中标成交的,如何如何处罚
至于你举的这个案例,这么简单的描述不能 ...


你认真看一下77条吧

难道你一直都没明白我说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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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8 17:58:3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哟切客闹 于 2017-11-28 17:59 编辑
only1u 发表于 2017-11-28 12:34
你认真看一下77条吧

难道你一直都没明白我说什么吗?


你的意思是人家花心思弄虚作假不是为了谋取中标,那是为了什么呢,打酱油玩么。监管部门处理这类问题会以客观事实为准而没法探究投标人本意如何,你问他是不是为了谋取中标,这事是不是你干的你觉得一个正常人上来就说是我是我么。这类情况监管部门自会认定并依法处理,你我个人认知不会改变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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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8 18:08:41 |只看该作者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7-11-28 17:58
你的意思是人家花心思弄虚作假不是为了谋取中标,那是为了什么呢,打酱油玩么。监管部门处理这类问题会 ...

政府采购法77条很明确,弄虚作假谋取中标成交的,如何如何处罚。。。。。

那里有这句话?

我的意思是你认真看一下法条,不然;论起来说的都不是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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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8 22:05:38 |只看该作者
这个帖子讨论是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如何处理。
我觉得既然是评标的内容之一,评标委员会是可以认定是否给予供应商价格扣除的。即便是意见不统一,也可以通过表决的方式确定最终的处理办法(给予或不给于),评委个人也可以保留个人意见。这就是评标过程中的处理办法。

对于此事是否上报财政部,财政部门如何处理,建议另开讨论贴。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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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8 22:42:0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only1u 发表于 2017-11-28 18:08
政府采购法77条很明确,弄虚作假谋取中标成交的,如何如何处罚。。。。。

那里有这句话?

敢情您认为投标文件中的虚假应答不属于虚假材料,首先不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么...您这思维也真奇特,爱好钻牛角尖和扣字眼,有这功夫等有实践机会时和处理的监管部门抠字眼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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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8 22:46:2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only1u 于 2017-11-28 22:51 编辑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7-11-28 22:42
敢情您认为投标文件中的虚假应答不属于虚假材料,首先不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么...您这思维也真奇特,爱好钻 ...

不是我认为,62楼明确了,上面就是这么认为。你不承认也没办法。
不是我喜欢扣字眼,难道信息公告的内容写的不明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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