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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名评标专家领“红牌”
2018-02-01 今日采购舆情
浙江乐清对评标专家不认真履职说“不”
评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招标活动成功的关键。评标专家作为评标工作中的主体,其职业道德、专业水平、法律意识等因素直接影响评标工作质量,关系到工程招标评标能否实现公平公正。因此按照浙江省发改委的规定,限额以上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评标专家必须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虽然省库专家大部分专业水平较高,但是,在实际评标工作中,出现专家不认真履职甚至不认真核对计算结果敷衍了事等情况。以往对于这些专家的处理乐清市“鞭长莫及”,无法进行处罚或处罚后也是执行不到位,存在对外地评标专家制约力度与措施不够的现状。
为改变这一状况,2016年以来,以招投标专项整治为契机,强化评标专家考核管理,通过与省发改委和省招标办的联动,对在评标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评标专家说“不”,将省库专家不认真履行情况报省发改委和省招标办处理。
2016年“乐清市1101工程、规划展示馆、城建档案馆、环境监测中心、食品药品检测中心业务用房联建项目室内装修工程”4名省库专家夏小然、刘众良、项越剑、徐永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将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三类人员”A类证书的福建某公司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应当被否决而未否决,严重影响了招标结果的公正性。我办第一时间将该项目的证据材料上报省发改委,经核实后下发了文件(浙发改法字【2016】64号)对该4名专家做出了“禁止其在两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的行政处罚,该案件也是省发改委对省库专家在县一级评标违法行为处理的第一例。
2017年共有3批14名专家被记为不良行为处理。
1、张新明、徐艺峰、李从春、陈振东身为“乐清市第五人民医院迁扩建工程” 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时未认真评审投标单位商务标,未及时发现投标单位的串标行为,省招标办核实后下发了文件(浙招标函【2017】10号)将该4名专家各记不良行为10分的处理。
2、方明准、金战锋、王淳、徐鑫鑫身为“乐清市蒲岐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EPC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没有认真履行评委工作职责,没有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予以评审,导致该项目重大失误并引起投诉,致使该项目重新招标,严重影响项目的实施推进,省招标办核实后下发了文件(浙招标函【2017】157号)将该4名专家记不良行为处理。
3、刘钱、傅晓晖、仇文薇、江圣芳、叶建华、邵文光身为“乐清市盐盆山隧道及接线工程” 评标委员会成员,没有认真履行评委工作职责,没有认真核对计算结果,导致商务标得分计算错误,省招标办核实后下发了文件(浙招标函【2017】156号)将该6名专家记不良行为处理。
通过与上级部门的联动,走出了对外地评标专家规范管理的新路子,敲响了评标专家执业自律的警钟,也引起了业内对评标专家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坚持公正评审、依法对违规专家进行惩戒的共鸣,为我市招标项目提高评标质量开辟了新篇章。
同时,加大了对乐清本地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力度,修改出台了《乐清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对专家的一票否决和日常考核内容,将评标专家的考核由原办法的“扣分制”向“记分制”转变,从履行评标职能、违反专家动态管理规定、违背职业道德三方面对专家进行记分,记分累积达到20分将启动对违规专家的处理程序。
今年,针对乐清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将年龄超过70周岁的专家予以清退出库;其他专家重新审核招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通知其积极加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向市政府请示并得到同意后,保留原乐清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并用于:
1、单项合同估算价小于200万的工程建设施工类项目; 2、单项合同估算价小于50万的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 3、应急补抽的项目; 4、经市领导批准可以在乐清库抽取的其他特殊项目。
通过以上措施的施行,保证了评标过程的阳光透明、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了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竞争秩序。
(来源:浙江省乐清市资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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