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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id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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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这个投诉处理案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六百二十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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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9-10 09:18:33 |显示全部楼层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8-9-10 08:51
其实各地这种情况比较普遍 只是没有被投诉或者监督检查发现 或者有关部门不作为 放任不管

业绩打分是几乎都有的,就是看投诉不投诉了。
不打分怎么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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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9-10 10:44:59 |显示全部楼层
bidboy 发表于 2018-9-10 10:36
判例没有限制业绩进行打分。
只是要求我们在打分时不能“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 ...

三是招标文件将供应商具有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只要业绩打分就是歧视待遇了。

而不是业绩可以打分,但是不能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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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0 10:59:16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ly1u 于 2018-9-10 11:06 编辑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8-9-10 10:50
财政部主要是针对“特定金额”的业绩

标书的评审方法:
1、同类型管理业绩:最高得6分。
①管理同类型项目合同金额100万以上一个得2分;
②管理同类型项目合同金额150万以上一个得3分。
2、体系认证:获得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认证的,每获得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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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是165万,所以业绩打分,金额这里按咱们一般的理解是没有问题的。

具有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


这件事只能有一个办法,就是有管理业绩的按个数打分,不能出现合同金额,以免歧视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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