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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2007-12-1起“抓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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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3 13:44: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7年10月17日,湖北省咸宁市建设委员会发布《咸宁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咸建设发[2007]76号 )。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文第四条规定:“第四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分别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和最低限价抽取法。”

   湖北《咸宁日报》2007年10月17日公布了该文(见附件)

《湖北省咸宁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咸宁日报2007-1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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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12-23 15:22:30 |只看该作者
地理常识:咸宁地区位于鄂东南。东南是江西、西南为湖南,东面连黄冈,西北与荆州隔江相望,北面靠近武汉、鄂州两市,东北面为黄石...桂花之乡——咸宁市,不仅居全省第一,在全也颇负盛名。苎麻、茶叶,鲜鱼、柑桔产量在全省也有一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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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宁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咸建设发[2007]76号
          关于印发《咸宁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现将《咸宁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清单计价   暂行办法  通知
  
        咸宁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0年17日印发




                       咸宁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和完善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称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三条  除了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招标人可以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以外,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一律实行资格后审。
实行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应当设置专门的章节,明确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资格后审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
    第四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分别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和最低限价抽取法。
      第五条  各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一般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万元以下的但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以及市政府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有特殊要求的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最低限价抽取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六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适用的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备案时,报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认可。
              
            第二章    合理定价抽取法
   第七条  合理定价抽取法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包括招标工程合理价为主要内容的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一并发售给投标人,投标人响应并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后,招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的评标定标方法。
      第八条  采用本评标办法评标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招标工程合理价,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在咸宁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发布,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售给投标人。
     第九条  投标人认同招标人编制的招标工程合理定价,并能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提出的其他实质性条件和要求作出响应,即可参加投标。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将招标人编制的招标工程合理价作为商务标,与技术标合并编制。投标文件不设“暗标”。
      第十条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人的投标承诺书的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再对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选定参加抽签的投标人。技术标合格性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二)施工进度计划、保证措施和违约责任承诺。
      (三)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四)机械设备投入计划。
      (五)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方案。
      (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七)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
      (八)关键施工技术、工艺、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
      (九)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情况。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承诺书和技术标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自主评价,并作出书面意见。获得半数以上的评委评审通过的投标人,均应当推荐为参加抽签的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十二条  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所有被推荐为参加抽签的投标人,在交易中心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第十三条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活动,按下列程序公开进行:
     (一)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签到,并现场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二)按照签到的投标人数额,向抽取机内放入同等数量的号码球。
     (三)按照签到的先后顺序,每个投标人的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并由招标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投标人抽取的号码球即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
     (四)将随机抽取的号码球,再次放入抽取机内,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其中的三个号码球。
     (五)随机抽取的第一、第二、第三个号码球的号码,相对应的投标人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第三章    最低限价抽取法
      第十四条  最低限价抽取法是指在评定商务标时设置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最低限价采取在开标现场临时抽签确定的办法。
   第十五条  最高限价指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招标工程预算控制价。最高限价应于投标截止时间的72小时前,在咸宁工程建设信息网上按单项工程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最低限价的确定方法: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不含其他项目部分)设定A、B两类下浮系数若干。A类下浮系数按工程类别确定:三类及以下工程分别为6%、6.5%、7%、7.5%、8% ,二类工程分别为8%、8.5%、9%、9.5%、10%,一类工程分别为11%、11.5%、12%、12.5%、13% ;B类下浮系数12个,分别为0.5%、1%、1.5%、2%、2.5%、3%、3.5%、4%、4.5%、5%、5.5%、6% 。下浮系数采取抽签的方法确定,A类下浮系数加B类下浮系数为最低下浮系数,系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带百分号),依据最低下浮系数计算出投标报价的最低限价,最低限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最低限价计算方法为(此公式仅为投标报价用):
(最高限价-其他项目部分)×[1-(A类下浮系数+B类下浮系数)]×100%+其他项目部分。
   第十七条  下浮系数的抽取方法:在开标现场由抽取机随机抽取。先将代表A类下浮系数的抽签用球放入抽取机内,随机抽取1个下浮系数作为A类下浮系数;再将代表B类下浮系数的抽签用球放入抽取机内, 随机抽取3个下浮系数,将其相加再算术平均后即为B类下浮系数,系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带百分号)。
   第十八条  高于最高限价和低于最低限价的,按商务标得零分处理,且不参加商务标评分。
   第十九条  当出现因系数过小时造成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低于最低限价情况时,则取消原由抽签确定的最低限价,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低限价。
   第二十条  采用最低限价抽取法评标的,评标按两阶段进行:符合性评审和详细评审。
   第二十一条  符合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有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二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符合性评审不合格: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4)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
   (5)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7)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或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8)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的;
   (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经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继续评标。
   第二十六条  经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阶段,详细评审实行百分法评标,内容由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标三部分组成。三部分设定不同的权重,经加权后,总分值为100分。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权重应按下列比例选用:
三类及以下工程:         10%     80%    10%;
二类及以上工程:         15%     70%    15%;
   第二十七条   技术标按下列方法进行详细评审(采用暗标形式):
   1.主要施工方法   16分;
   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6分;
   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  6分;
   4.劳动力安排计划    6分;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6分;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分;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6分;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6分; 
   9.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10分; 
   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2分。
   如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缺项,该项可打零分。
         11.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    12分;
   12.施工组织设计的完整性    8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分少于70分,视为技术标不合格,评委应注明评分理由 。多数评委认为技术标不合格的,则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八条  综合标按下列方法进行详细评审:
   (一) 项目班子配备  80分
   1.项目经理  15分
      ① 近一年半内获得市、省、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相应得6分、8分、10分。如同一项目经理获多个级别奖励,则按最高级别标准得分,不重复累计。
   ②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按规定明确只承担一个工程的得3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③ 项目经理简历表    2分
   2. 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仅指与招标项目同类档或高于同类档的工程)经验    45分
   ① 项目经理类似工程经历     5分
   ② 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40分
   a.近一年半内所承担的类似工程创国家鲁班奖的每项得10分;创省优工程每项得7分,创市优工程每项得5分,上述得分中如同一项工程获多个级别的荣誉则按最高级别标准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为20分。
   b.近一年半内所承担的类似工程在安全生产力方面获省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每项得7分,获市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每项得5分,上述得分中如同一项工程获多个级别的荣誉则按最高级别标准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为20分。
   3.项目工程师(现场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  5分
   4. 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构成   15分
   ① 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五大员”(即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岗位证书的得10分,“五大员”不全或其岗位证书失效的作废标处理。
   ② 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素质高、业绩优   5分
   (二) 投标工期  10分
   1. 投标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2.对工期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且合理可行,酌情评分,该项最高得5分
   (三) 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目标  10分
   1.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2. 对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且合理可行,酌情评分,该项最高得5分。
   (四)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最高扣50分)
近两年内投标单位在招投标、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的,予以扣分:
   1.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的,一次扣2分;
   2.被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的,一次扣5分;
   3.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的,一次扣7分;
   4.被国家建设部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的,一次扣10分;
   (五)商业贿赂行为记录扣分
   近三年内投标单位有商业贿赂行为记录的扣20分。
   第二十九条    商务标各指标得分计算办法:
   (一)工程量清单总报价评审(70分):
   1. 若至少有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最低限价,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的得分计算方法:
有效的最低报价得满分70分,其他各报价得分以有效的最低总报价作为评标基数进行计算,每高出评标基数1%扣10分,扣完为止
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的得分=70-总报价差率×100×10
总报价差率=(总报价-Pa)/Pa (Pa为评标基数)
   2.若出现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低于最低限价时,则取消原由抽签确定的最低限价,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低限价,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的得分计算方法同上。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A类最低下浮系数进行下浮不到位的,视为其投标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废标处理。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评审(10分)
   以各投标报价中同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多于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报价在评标基准的80%-100%(含80%、100%)以内时得该清单项目分值的满分;超出此范围,每偏差1%扣减该项分值的5%,扣完为止。
   单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满分=10×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报价平均值/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报价平均值之和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得分=∑单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得分
   (三)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评审(15分)
   对各投标人所有清单进行评审
   以各投标报价中同一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不含不合理综合单价,当合理综合单价数量多于5个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综合单价)为评标基准,投标人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评标基准的80%-100%(含80%、100%)以内时得该清单项目分值的满分;超出此范围,每偏差1%扣减该项分值的5%,扣完为止。
   单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值=15×该清单项目合价平均值/所有清单项目合价平均值之和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得分=∑单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得分
   (四)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评审(5分)
以措施项目总费用进行比较评审
以各投标报价措施项目总费用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多于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各投标报价措施项目总费用在评标基准的80%-100%(含80%、100%)以内时得该清单项目分值的满分;超出此范围,每偏差1%扣减该项分值的5%,扣完为止。
   第三十条  投标文件技术标、综合标、商务标详细评审完成后,按下列公式计算各投标人的得分:
      投标文件得分=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重+ 技术标得分×技术标权重+ 综合标得分×综合标权重
   第三十一条  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按高低次序确定投标人最终的排列名次,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的最终评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
   第三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四章    计价原则与方法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不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控制价、合理定价等,应当委托具有相应
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应当指定拟纳入评审的主要材料,并标明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计量单位和规格型号。
      工程预算控制价应当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各类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费用标准,参照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等进行编制。预算控制价应当足额计算,不得故意抬高或压低价格。
      招标工程合理价应当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和招标工程的实际,合理考虑承包人的利润,按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各类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费用标准,参照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等进行编制。
      编制预算控制价和招标工程合理价,应当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人工费单独列项。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市场价格信息,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确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按规定足额计取不可竞争费用和税金,编制投标报价。
      第三十六条   投标报价中的可竞争费用包括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包括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临时设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
      投标报价中的可竞争费用部分,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市场价格,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等因素,自主确定。
      第三十七条  人工费的投标报价应当参照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人工市场价格信息,并结合市场行情确定,但不得低于定额规定的人工费标准。人工费应当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项。
      第三十八条   投标报价中的不可竞争费用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指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临时设施费)、规费、安全技术服务费、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费和税金。
      第三十九条   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中的管理费率、利润率,不应低于现行的最低工程类别的取费标准。
      第四十条   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中的风险因素,应当采用风险系数的形式表明,其风险系数应当在综合单价中明示。
      第四十一条   措施项目费可分为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包括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临时设施费)。投标报价可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第四十二条   其他项目费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一)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数额计算。
      (二)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配合、协调费用计算。
      (三)零星工作项目费,根据招标文件中“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确定的数量,按照综合单价组成计算。
      第四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不得漏项,不得擅自改变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清单编制有误,需要修改、变更的,应当在答疑会议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校核,按规定应当进行修改、变更的,招标人应当统一进行修改、变更,并将修改、变更后的工程量清单及电子文档重新发给所有投标人。

              第五章    开标、评标的一般规则与注意事项
      第四十四条   开标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四)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五)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六)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七)对招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和工期等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响应的;
    (八)不按规定的标准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未单独列项报价的;
        (九)人工费的计取低于定额规定的标准或未单独列项的;
        (十)投标文件商务标没有注册造价师或注册造价员签字和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十一)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电子投标书的;(十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已经公示的最高限价的;
   (十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擅自修改招标人统一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的;
   (十四)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未按规定的费(税)率标准计取不可竞争费用和税金的;
   (十五)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对已经发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后,未将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及电子文档重新发给所有投标人,导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工程预算控制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等不一致,而影响正常评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开标前,根据招标工程类别和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按下列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
     (一)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评标的,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不得少于5人。
     (二)采用最低限价抽取法评标的,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不得少于7人。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一般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在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抽选。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评标专家库专家稀缺的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提供评标所需评委总数三倍以上的评标专家名单,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在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随机抽选。
      第四十七条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技术标实行“暗标”评审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除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格式要求外,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化评审的格式规定。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约定,设立废标条件,并在招标文件的首页集中列示。未在招标文件首页集中列示的条件,一律不得作为废标条件。
      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一)评分子项中有浮动范围的,应在该范围内计分。
      (二)出现记分错误有修正的,必须在修正处签名。
      (三)在所有评标文书上签名。
      (四)评标完成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汇总统计。
     第五十条  评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填写书面评标报告。书面评标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无效标或废标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和方法。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咸宁工程建设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提交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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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7:03:47 |只看该作者
用博彩的方式来决定一种经济行为,只能说明当政者的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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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19:58:16 |只看该作者
呵呵,复杂问题简单化,可以减少招投标成本,但能否招到好队伍?不过,公开招标又能招到好队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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