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razyfortl 于 2018-11-26 11:37 编辑
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所以:项目开展招标前应取得审批手续。
条例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所以:核准制的项目开展招标前应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发改委令《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中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第二条包括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 第四条 增加的招标内容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所以:项目在取得发改建议书阶段时,还未能确定招标内容,是否能够开展招标存在疑问。明确的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时,此时作出了招标内容的核准。
《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第六条 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可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但应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予以说明。项目审批部门认定先行开展的招标活动中有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形的,应要求其纠正。
请问:在招标内容核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开展勘察设计招标是否可行?如何才能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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