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老师指点,国企有钢铁企业招标
前期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单位能否参加本项目后续的epc总承包投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规定“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按这个规定是不允许参加的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3-1中规定
“第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而以上规定中不得参加的单位并未包含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单位,本条规定的第二段内容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国企自筹资金招标就不必参考?
学生现在遇到的项目就是这样企业A为该国企项目的总体规划设计单位工作内容包含编制可研及方案设计,该单位又为国内知名设计院,准备参加该项目的epc投标,请各位老师指点到底能参加吗?业主这边是极力想要其参与的,要我们代理机构找出能够支撑A企业能够参与投标的法律支持。。。
望各位老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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