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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个别投标人串标但未中标是否影响原中标人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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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7-20 11:41:0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咨询一个问题:
鹤壁某房屋建筑工程,招标过程已经结束,中标通知书已经发出,招标办已经备案。备案后,有举报称,该项目的投标企业中,有个别企业涉嫌串标(非中标人串标,评标时专家未发现个别企业串标行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也无投诉举报)。请教一下,该如何处理?
1、否决本次中标,责令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否决个别串标企业后重新评审排序。
2、原中标人中标有效,查处个别投标企业串标行为依法处理。
请分析一下。
钱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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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3-7-20 14:15:11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按照招标流程是没问题。现在是举报流程,具体得看举报的受理机关怎么处理了。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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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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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4 17:02:48 |只看该作者
工程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发改委等七部委令11号) 第二十条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根据调查和取证情况,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按照下列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二)投诉情况属实,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做出处罚。个人觉得:主要看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由于串标单位要否决,剔除串标单位后,一般来说评标基准价会产生变化,复核后如果中标人不发生变化,则按2处理即可;如果中标人发生变化,则需要召集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重新确定中标人,即按1处理。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看招标文件是否有以下类似条款规定:“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如果有类似规定,则不管中标人候选人是否有变化,都按2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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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4 17:04:38 |只看该作者
添加这一条,就是为减少你目前碰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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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4 17:09:19 |只看该作者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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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5 08:23:1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wzl11 发表于 2023-7-24 17:02
工程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发改委等七部委令11号) 第二十条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根 ...

你好!中标通知书已经发出,才发现有投标人串标行为,但未中标。这个环节发现,如果重新评审,原中标人是没有违法行为的,如何判定其中标无效?条例中五十五条,即使是中标人中标后被发现违法行为判认中标无效的,招标人也是顺延或重新招标,并没有重新评审。如果不能认定评标错误,中标人也无违法行为,招标人也无违法,其他投标人串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是否应该不影响原中标人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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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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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5 17:07:57 |只看该作者
条例中五十五条,仅仅准对中标人。至于非中标人有串标情形,属于存在“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的情形,因此应依据《条例》 “第八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规定处理。接下来就按我上面提到的方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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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8#
发表于 2023-7-25 17:19:17 |只看该作者
1、看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由于串标单位要否决,剔除串标单位后,一般来说评标基准价会产生变化,复核后如果中标人不发生变化,那就是中标有效,按2处理即可;如果中标人发生变化,那就是中标无效,需要召集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重新确定中标人,即按1处理。
2、本案例情形,“中标通知书发出”不是选择处置办法的前置或控制性因素,跟它没关系。关键看去掉串标单位后,根据剩余所有有效的投标人新计算的评标基准价,确定的中标人是否发生变化。发生变化是另外一家投标单位为中标人,则原准备无效,如果还是原中标人中标的,那就是原中标结果有效。
3、以上是针对中标公示只有一家中标人的情况处置的。如果中标公示是三家招标候选人的,只要有一家中标人不一样,那就是中标结果无效,重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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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光养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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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3 19:31:02 |只看该作者
这种都是老鼠屎坏了一锅汤的,是得逞的,不得逞的,另外处理,不应影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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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汉不提当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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