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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周年征文】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如何维护招标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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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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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5 11:04: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7周年征文】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如何维护招标公司的利益


      前段时间,一潜在业主主动邀请我公司参加其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我方欣然接受了邀请。考虑到项目较大,公司领导让我认真研究其比选文件,精心准备我方参加比选的相关材料。由于该业主通知我方的时间较晚,我方准备材料的时间非常紧。当时我手里还有其他很多事情要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我仔细研究了他们的比选文件,通过多方渠道深入了解其项目特点,熬夜做项目成本预算,赶制参加比选的材料。参加比选的材料做到精确到位,比选报价做到慎重、有针对性。

    该比选项目中,项目业主仅邀请了我方与另外一家招标机构。由于我方与其邀请的那家招标机构曾经同时参加过其他项目的比选,因此相互非常了解。双方在资质、业绩、招标节资率、质疑率、招标代理实力、办公条件等各方面水平不相上下。鉴于此,我方认为报价将成为双方血拼的关键。因此为了最大可能争取比选成功,我方报价非常实在。

    该次比选采用综合评价法,具体打分细则已在比选文件中详细列出。我方参加比选材料准备妥当之后,我方按照打分细则给自己和对手进行了打分,认为我方报价很有竞争力,我方比选成功几率较大。

   后来开标也证实了我方的猜测。我方竞争对手的报价大约是我方报价的2.5倍,相差巨大。根据业主比选文件评比打分细则,仅该价格一项,对手将无法与我公司竞争。评标结果毫无悬念。

    几天后,出人意料的结果出现了。业主通知我方,我方的竞争对手将代理该项目招标工作。我提问为什么不按照其评标打分细则进行评标,结果该公司回答说“由于其他方面的原因,人为因素之类”,“选择招标机构是我方的权利”。想到我方耗时耗力精心准备比选,本来胜券在握却因为“其他方面的原因,人为因素之类”落选,心中真是愤愤不平啊。一般招标项目,投标人如不满中标结果还能提出质疑;招标机构比选失败,如认为评选不公正,可以维护自身权益吗?
      
  说到这里,问题就凸显出来了:

1、《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但是如果业主自己选择“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是否也应该遵守《招标投标法》等招标相关法律?业主这种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是否也应该有相关约束?

2、业主自行编制比选文件对招标机构进行招标,事后并未按照其规定的细则进行评标。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3、招标代理机构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准备比选,结果本该中标的却因为业主不按事先约定的游戏规则操作,由于所谓的“人为因素”不能中标。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可以提出“质疑”?质疑有哪些程序?向哪个部门质疑?

4、在该类似的比选情况中,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是否有其他相关法律条款对此情况进行规范?

    现行市场体制下,业主就是上帝。我们尊重上帝,但是上帝也不能随意践踏我们的心血啊。望各位高手、新手帮忙支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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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

互通有无、互相交流、互相学习!

沙发
发表于 2008-11-5 11:17:53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一个普遍的问题,有时候真正的必选主要靠拼收费的下浮,向你的这种情况我们心知肚明罢了,比选也是他们的一个权利,我们只能这样适应现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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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板凳
发表于 2008-11-5 11:20:42 |只看该作者
那么多年标白招了你,没研究过投标人如何中标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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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8-11-5 11:21:24 |只看该作者
现实实践中的问题,有事实有问题,值得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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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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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5 14:41:09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业主在玩猫腻,哄骗招标公司,什么不知原因啊?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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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5 14:56:12 |只看该作者
必选本身就没有什么法律依据,程序方法随意性比较大,因此我不赞同采用。
选择招标公司可以采用业主直接谈判的方式,自行确定即可。
如果非要有个什么合法形式那就规规矩矩的招标算了,这样有法可依,操作规范比较好。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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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8-11-5 16:21:30 |只看该作者
这是当前招标代理机构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没有游戏规则当然不好按规则说事,如果事先订了游戏规则就应当遵守。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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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10:25:10 |只看该作者
领教啦 [s:1]
旅行,生命的一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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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9#
发表于 2008-12-2 14:18:13 |只看该作者
其实很简单,这只是业主为了对外表示确定招标代理过程中公开公开,邀请两家代理公司进行比选,想开了就行了。
新手上路,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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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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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 13:24:39 |只看该作者
很正常的说,这个跟你平时做招标不是一样的吗?
没有什么可不平的,下次再来啊。
小女子才疏学浅望各位前辈多多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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