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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动态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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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4 10:45: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为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山西省建设厅日前宣布,开展2008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核工作。

    2007年12月31日以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在山西省境内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含省外入晋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参加此次动态考核。2008年新取得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企业不参加此次动态考核,但也应填报《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动态考核申请表》。

    据介绍,此次考核内容涵盖从业条件、市场行为和工作质量三大类16条标准。考核采取上报材料审核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地检查时,企业应提供考核内容要求的相关资料。代理业绩要核查招标代理委托协议、招标公告、投标报名情况、资格审查条件及方式、招标文件、答疑及补正文件、评标记录、评标报告、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及返还记录等。其中对甲级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查中标价超过3000万元的项目不少于5项。

    此次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全部符合资格要求,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为合格。可不参加2009年度的动态考核。对本省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企业不得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停业整顿期满后,达到合格标准,提请原资格许可机关重新核定企业的资格等级。对省外入晋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如考核不合格将限制其在山西省境内从事相关业务,同时提请该机构工商注册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并将考核情况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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